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度纠风工作责任制考评标准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5-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度纠风工作责任制考评标准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纠风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莆政综〔2008〕108号)的要求,现将2011年度纠风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责任制量化评分标准表、县(区)政府(管委会)纠风责任制量化评分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

纠风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责任制量化评分标准表

区分

基准分

量化内容

考核办法

基本工作

80

1、有成立局际联席会议;

2、有制订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或方案并下发,意见(方案)要有明确的年度目标和序时进度安排;

3、局际联席会议能定期开展活动,活动必须有实质性内容,没有实质性内容的此项不得分;

4、及时向市纠风办上报工作进度完成情况,工作开展情况要建立台账,以备核查;

5、定期组织对全市性的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督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能及时通报,或及时制作成呈阅件报送相关领导;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有跟踪督办并落实到位。督查结果和通报应在通报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报市纠风办备案;相关单位问题整改情况应在12月1日前报市纠风办,作为年度考评依据。

6、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能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或责令整改;对严重违法违纪的人员能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7、有组织对各县(区)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考评排名;排名要客观、真实,不得出现位次相同现象;

8、有对专项治理参与单位的工作进行考评,并对其予以“好、中、差”的评价。

1、查阅相关文件。

2、查阅实施意见。

3、查阅局际联席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

4、查看记录或通报,督查必须是全市性的,检查个别单位的不算。

5、部门上报处理到位的个案,市纠风办组织验收。

6、排名要客观、公正,不重复,结果有通报。

7、市纠风办不定期对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抽查。

部门上报整改情况,市纠风办组织验收。

8、有开展全市性整改的,要有通报,并有阶段性的成效。

9、部门自查在先,并已处理到位,上级查处通报在后的不扣分。

10、查看参与单位工作平时工作的签到本及工作评价等材料。

11、市纠风办根据平时工作情况予以评分。

12、市纠风办每季度组织评议代表或特邀监察员开展评议,集体讨论评出档次。

1-3,6-8项每项得2分,4-5项每项得6分。满分24分。

9、对“民生服务监督台”、“政风行风热线”、“民生热线”、“纠风在线”反映或曝光的问题,没有组织认真整改的,按未到位问题所占百分比折算予以扣分,此项累计总分值40分;

根据发现的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专项整改并取得实效的,每次加2分,加分最高6分。

10、本单位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被国务院纠风办通报的,每件扣10分;被国家部委查处或通报的,每件扣8分,被省纠风办(含《纠风·效能之窗》)或省级部门查处并通报的,每件扣5分,被市级查处的,每件扣2分;牵头单位自查问题并及时组织处理、通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每件次加0.5分,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11、市纪委其它科室组织抽查,发现牵头部门没有认真履职,监管不到位,每发现一个问题扣1分。

以上11项最高得分70分,扣分不限。

12、所监管的纠风专项工作与开展前相比有明确进步。经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全体评议代表集体评议整治成效的档次,分为四档:一档,已得到彻底治理的得10分;二档,有明显好转的,得8分及以上;三档,成效一般的得5分及以上;四档,有开展工作,但未见成效的得3分。

此项最高得分为10分。

创新工作

20

1、能创新性地开展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开展整治,且经验做法被中纪委、国务院纠风办简报刊发的每篇奖励5分;

2、被中国纪检报、国家部际联席会议、省纠风办作为经验推广或被省纪委简报、福建方圆、省纠风办简报刊发(含省电视台的《纠风效能之窗》正面报道)的每篇奖励3分;

3、被省级局际联席会议推广或简报刊发的,或被市纠风办推广或简报刊发(含《纠风在线》正面报道)的,每项奖励0.5分;

以上3项总计最高得分20分。

1、创新性工作是指能有效遏制或从源头上治理不正之风的工作方法,并已取得明显成效。市纠风办组织评议代表或特邀监察员集体讨论确定。

2、经验材料、简报以各单位提供材料、录音、录相、照片为准。

备注

1、考核以网上考核为主,各单位须把所开展的工作及时、真实地在网上发布;

2、各牵头单位的考评结果纳入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考核内容,成绩以基本工作得分换算成评议中的专项治理分数,属于创新工作的可予以奖励加分;

3、该评分标准为试行稿,年终根据工作情况,市纠风办可作增加或减少内容。

县(区)政府(管委会)纠风责任制量化评分分解表(一)

序号

项目

内容

牵头

单位

分值

得分

1

强农惠农政策落实

确保各级强农惠农资金的落实。

市财政局

5

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

市国土资源局

3

综合治理涉农收费;继续开展农资打假,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

市农业局

2

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人社局

2

2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和责任追究体系。

市经贸委

4

组织开展专项整顿,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

强化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经营活动。

继续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推进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严厉打击违法药品广告、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

市食品药品

监管局

2

3

治理教育乱收费

落实教育经费投入责任,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教育局

5

规范改制学校的办学和收费行为;重点防止“重点校”利用资源优势衍生的乱收费行为,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

严格执行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加强对学前教育特别是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管。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规定。

继续开展教育收费和办学行为的专项检查,查处乱收费行为。

4

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

组织参加网上集中采购,规范医疗器械集中采购。

市卫生局

5

开展对财政投入医改资金、新农合资金、医保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专项检查,强化医疗保险和医疗服务的监管。

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加强合理用药监测。

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坚决纠正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计费等乱收费问题。

继续推进医患纠纷调处机制的完善。

县(区)政府(管委会)纠风责任制量化评分分解表(二)

序号

项目

内容

牵头

单位

分值

得分

5

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

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加大对农村土地征用、流转的监管力度,纠正“未批先征”、“边批边征”、“以租代征”行为,确保征地补偿款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市国土资源局

4

严格依法拆迁,严禁突击拆迁和“株连式”拆迁。对采取暴力、威胁或者无故中断供水、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拆迁人搬迁的,要严肃查处;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征地拆迁补偿机制。

6

加强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

监管

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分配使用的监管,严格落实保障性住房分户验收制度,严肃查处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各种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

及时向社会公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等情况,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地方政府稳定房价工作进行检查,加快解决低收入群体和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

7

深化规范社团和中介组织工作

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团和中介组织,全面开展清理规范社团和市场中介组织工作,完成其与行政主管部门彻底脱钩,使之独立规范运行。重点针对经济鉴证、工程建设领域等与人民生活、经济建设密切相关的中介行业加强行业监管和执法力度;继续做好社团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查清收费种类、标准、范围、数额和依据并向社会公示。

市工商局

2

市民政局

2

8

整治客运市场秩序

严格规范治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行为,强化源头监管,建立健全责任倒查制度。

市交通运输局

1

依法依规设站,严格规范公路设站检查和水上执罚执收行为,建立公路和水上“三乱”的快速反应机制和公路无“三乱”一票否决制度。

1

探索客运市场一体化管理模式,建立道路运输企业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强化结果应用。突出重点时段和地点,加强客运市场乱涨价行为的执法。

4

县(区)政府(管委会)纠风责任制量化评分分解表(三)

序号

项目

内容

牵头

单位

分值

得分

9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09〕25号)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涉企“三乱”案件的查处力度。

市经贸委

2

10

社保资金监管

规范基金使用、存储、管理,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

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4

11

住房公积金监管

认真排查和处置资金风险,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清理、纠正和查处损害职工或国家权益和危害资金安全的行为。

市公积金中心

4

12

扶贫资金监管

建立扶贫资金安排情况报送备案制度,专款专用,政务公开,确保各专项扶贫资金全部用于规定的支出范围和对象。

市委农办

4

13

救灾资金监管

规范救灾资金的接收、登记、拨付和管理以及使用、发放,确保全流程公开。

市民政局

4

14

政府专项资金监管

加强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建立健全强化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市财政局

2

15

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

全面登记清理。坚决撤销铺张浪费、牵强附会、华而不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

市纠风办

3

严格审批。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一律不准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

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党政机关经批准举办活动的,所需经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接受审计监督。

16

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继续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成果,纠正各种违规举办活动的行为,防止反弹。

市纠风办

1

县(区)政府(管委会)纠风责任制量化评分分解表(四)

序号

项目

内容

牵头

单位

分值

得分

17

信息工作

认真总结、推广本单位纠风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经验做法被中央、省、市(党委、政府、纪委、纠风)采用推广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

市纠风办

4

18

纠风查报件办结情况

认真、及时完成交办的查报件、督办件。认真配合政风行风热线、民生热线、纠风在线等栏目组记者的采访、报道等工作。

市纠风办

10

19

配合民生

热线情况

县区、乡镇工作人员接受政风行风热线采访的态度,以及问题反映后的整改情况,向热线答复情况等;

广播电台

2

对民生热线公开报道的问题,能认真组织整改,整改结果能及时向民生热线栏目组反馈;

湄洲报社

2

对《纠风在线》栏目公开曝光的问题能认真组织整改,整改结果能及时向纠风在线栏目组反馈。

电视台

2

对12319、968168民生服务监督台转办的问题能24小时专人受理、单位的热线没有出现民生诉求“体外循环”,能认真组织整改到位,整改结果能及时向监督台反馈。

民生服务监督台

栏目组

8

20

明查暗访

情况

市纠风办不定期组织明查暗访,发现辖区内机关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的要予以扣分。单位自查问题并及时组织处理、通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不予扣分

市纠风办

2

合计

100

备注

1、参评单位:仙游、荔城、城厢、涵江、秀屿、湄洲岛、北岸等7个单位;

2、各牵头部门根据日常纠风专项工作落实情况组织排名,第一名的按100%得分,第二名的按90%得分,第三名的按80%得分,第四名的按70%得分,第五名的按60%得分,第六名的按50%得分,第七名的按40%得分;

3、具体评分内容及考评量化标准由各牵头部门征求各县区及参与单位意见后设定,并通知各县(区)及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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