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5年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5年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泉政办〔2015〕24号 |
|---|---|
| 颁布日期:2015-02-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5年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泉政办〔2015〕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5年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的通知》(闽政办〔2015〕9号)精神,现将2015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228.5万亩的指导性计划分解下达(见附件),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切实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粮食生产的领导,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集约节约用地制度,坚决防止抛荒现象。认真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山垅田复耕七条措施的通知》(泉政文〔2014〕243号),把切实解决山垅田抛荒复耕问题当作当前扩大耕地面积、增加粮食总产、确保粮食安全的一项重要而又紧迫的工作来抓。整合现有土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资金,2015年实施山垅田复垦与改造6250亩。依法推进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努力创造有利的复耕条件,鼓励和支持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粮食龙头企业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充分调动农业经营主体种粮积极性,扩大耕种面积。要重视冬季农业生产,确保完成秋冬种面积86万亩的任务。要完善粮食生产责任考核制度,明确目标,细化任务,把粮食生产任务分解到乡、到村、到户,确保全年228.5万亩粮食播种面积的完成。
二、全面落实惠农扶粮政策。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件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粮食生产加强粮食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3〕70号)精神,采取更加扎实有效措施,全面落实对种粮农民的农资综合直补、农作物良种补贴、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直接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水稻种植保险、种粮大户奖励等一系列惠农强农扶粮政策,稳定传统种粮农户,充分调动种粮积极性。要加大宣传力度,编写和发放2015年粮食扶持政策宣传材料,做到家喻户晓。同时,要加强惠农扶粮政策的督查,确保各项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农民手中。
三、大力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各级各部门要在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上挖掘新潜力,要把抓好粮食增产技术措施推广及高产示范片创建作为2015年的重点工作,加强统筹安排,通过鼓励、扶持、引导等方法,促进粮食增产关键技术推广,示范带动区域平衡增产。以高产创建为平台,进一步挖掘科技增产的潜力,加快推进集成技术的推广,重点抓好水稻、甘薯、马铃薯等三大粮食作物增产技术措施的落实,强化行政推动,依靠科技进步,开展绿色增产模式攻关,推进标准化的高产高效、绿色、环保技术模式,努力做到节水、节肥、节药,坚持高产更高产,中产变高产与低产变中产结合,集约技术和资源,推动高产技术、组织方法和工作机制的面上推广。力争示范区平均单产水平比上年提高2%以上,促进粮食作物大面积均衡增产。开展粮食“五新”集成推广,全市计划推广优质稻100万亩、杂交稻85万亩、超级稻37万亩、脱毒两薯20万亩。在全市建立水稻、甘薯、马铃薯等粮食作物高产百亩以上核心示范片20个,重点扶持20个市级百亩以上粮食(水稻、马铃薯、甘薯)种植大户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或规模种植示范,做到主推技术应用面积占100%、良种覆盖率100%、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100%、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100%、机耕率100%,带动形成新的粮食生产能力。要加强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继续扶持10支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队。确保水稻机插秧面积达到5万亩以上;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1%以上,其中水稻耕种收机械化水平达到53%以上。要充分整合技术资源,组织栽培、种子、植保、土肥、农机等技术人员,开展专业合作,建立示范点,确定示范内容,落实各项技术措施。
四、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要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着力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上寻求新突破,打造粮食生产的骨干力量。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形式共同发展,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粮食生产。要通过培育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托管”合作社等形式,规范提升农民合作社,使合作社真正成为一头连接农户、一头连接市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2015年,要扶持培育15家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40家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新增农民合作社300家。积极培育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家庭农场,全市计划培育30个以上省级示范场和10个市级示范场。对从事粮食生产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要予以倾斜支持。
五、进一步强化社会化服务。大力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各地要着眼从育秧到收割的各环节,拓宽粮食生产经营服务规模和范围,实行统一种植模式、统一良种供应、统一肥水管理、统一病虫防治、统一机械作业的“五统一”服务,向周边农户提供代育、代耕、代种、代管、代收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水稻重点推广“一增二改三推”,即增加种植密度;改重施蘖肥为重施穗肥,改串灌漫灌为湿润灌溉;推广优质高产品种,推广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推广机械插秧。马铃薯重点推广脱毒种薯、稻草苞芯栽培等技术;甘薯重点推广施足基肥和夹边肥,防治小象鼻虫。鼓励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与产业化龙头企业相结合,探索规模化生产、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的新途径,为农民提供全方位、低成本、便利高效的服务。支持和鼓励各类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和产销服务组织与农户建立稳固的粮食产销关系,发展订单生产,提高经营水平和种粮效益。要加强肥料、种子等农业生产资调剂,保障农资供应,强化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继续强化农业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的基础地位,大力扶持多种所有制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加强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和农机化服务队伍建设。创新农村科技服务方式,实施科技特派员“十百千万”工程。
六、扎实推进防灾减灾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气象、农业、水利等部门的协作,制定好抗灾预案,落实好抗灾资金、技术和物资,建立和完善重大灾害应急机制,突出发挥科技减灾功能,重点防范干旱、台风、洪涝、低温冻害等自然灾害,分类指导、分区推进,做到防抗在关键时点。要加强病虫害防控,强化病虫害监测预警,根据“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科学制定防控预案,组装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化学防治技术措施,指导农民开展病虫害综合防治工作。要加强对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的技术和物资扶持,扩大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规模,提高防治效果,防止重大病虫害暴发危害,确保粮食生产安全。
2015年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分解表
名称
面积(万亩)
全市
228.5
鲤城区
0.12
丰泽区
0.23
洛江区
8.10
泉港区
11.25
石狮市
2.80
晋江市
16.70
南安市
51.90
惠安县
27.90
安溪县
37.40
永春县
38.00
德化县
23.30
泉州台商投资区
10.80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