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漳政综〔2015〕205号
颁布日期:2015-12-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政综〔2015〕2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全面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全面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闽政〔2015〕50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以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落实政府、部门和企业的环境保护责任,加强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运、处置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大力推进危险废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切实解决突出的污染问题,推进“田园都市、生态之城”建设。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实现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三大目标:

1.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提升。到2017年底前,年产生10吨以上危险废物的企业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20年底前,年产生1吨以上危险废物且符合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条件的企业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2.信息化监控全过程实施。2016年6月前,承担危险废物转移运输单位完成运输车辆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与交通管理部门联网;2017年底前,引入“互联网+”信息监管手段,实现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经营许可、转移联单等网络信息化动态管理,建成市级信息化监控平台,通过视频监控、数据扫描、车载GPS和电子锁等手段,实时监控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置的各个环节,实现全过程信息跟踪和可追溯。

3.无害化处置能力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大幅提升。到2017年底前,力争市内的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能力基本满足全市产生的危险废物处置需求;全市工业危废、医疗废物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100%;危废企业规范化管理抽查达标率90%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推进源头减量

1.促进工艺技术提升。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17年底前,年产生10吨以上危险废物的企业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20年底前,年产生1吨以上危险废物且符合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条件的企业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开发应用有利于减少危险废物产生的生产工艺及废水、废气治理技术,在制革行业推广含铬污泥回流制铬粉技术,在电镀行业推广镍在线回收技术,皮革加工、铅蓄电池制造、电镀等涉重行业实施废水分流分治;在电子元件制造行业推广使用无铅焊料和废蚀刻液在线回收技术。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委。

2.严控新建项目准入。所有新建的化工、皮革、合成革、电镀等行业企业必须进入相应的工业园区。对辖区内无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或处置能力严重不足的地区,要严格控制产生危险废物的项目建设。建设项目的危险废物处置方案应符合环保规范要求。建设项目需配套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未建成或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

3.实施价格倒逼机制。根据危险废物处置的难易程度,实行差别化的处置价格政策,倒逼危废产生单位削减有毒有害物质使用量,减少危废和污泥的产生量。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委、发改委(物价局)。

(二)夯实能力基础

1.推进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按照就地就近无害化安全处置的原则,加大项目选址、公众沟通等方面的协调力度,根据我市发展的处置能力需要,科学规划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2017年底前,建成1个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设施及填埋场;加快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工业废物处置场、漳浦赤湖皮革园区危险废物配套利用处置设施及配套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实现危险废物的实际处置能力;配套建设蒲姜岭、漳浦县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处置场。

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国土局、规划局、发改委、环保局。

2.提升监管能力水平。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执法监管队伍建设,充实执法力量和专业技术力量,对尚有空编且力量不足的县级环境执法机构,支持其根据工作实际考录充实,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力争成立固废专职管理机构。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配备必需的取证设备、检测仪器和防护用品。建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专家库,强化危险废物执法监管队伍的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各县(市、区)、开发区环保部门要在2016年底前做到危险废物执法监管工作“有队伍、有经费、有装备、有制度、有台账、有信息平台”。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严格规范管理

1.切实摸清底数。加强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推行登记信息法人承诺制。利用全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登记平台,严格核定各产生危险废物企业的产废种类和基数,2016年底前,摸清全市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建立健全各级危险废物重点污染源名单库,做到“一厂一档”,并分类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健全信息化监控体系。2017年,探索引入“互联网+”信息监管手段,实现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经营许可、转移联单等网络信息化动态管理。推进企业危险废物出入口及转移信息化监控,推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2016年6月前,承担危险废物转移运输单位应完成运输车辆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与交通管理部门联网;2017年底前,建成市县两级信息化监控平台,通过视频监控、数据扫描、车载GPS和电子锁等手段,实时监控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置的各个环节,实现全过程信息跟踪和可追溯。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提升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危险废物产生、经营企业要切实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出入库称重记录、分质分类包装等管理制度,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和利用处置规范有序。到2020年,国控、省控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实现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无害化。市环保局定期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每半年通报考核结果,对工作落实不力、造成危险废物环境污染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医疗机构要落实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医疗废物暂存的时间、地点、设施、设备必须规范达标,存放点应建立监控系统,并接入本单位监控平台,防止露天堆放医疗废物,杜绝医疗废物流向社会非法加工利用。医疗机构应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农村卫生所,应依托乡镇(街道)医疗机构,推行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实现处置全覆盖。到2020年,全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住建局、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综合执法。各地要有序整合不同部门、不同层级的危险废物监管执法力量,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真正形成综合执法的监管合力。充分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作用,加强日常巡查检查,严厉打击随意倾倒危险废物和无证经营危险废物、非法转移或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

(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按照《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生产用电价格的通知》(闽价商〔2007〕253号)有关规定,对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的生产用电价格予以优惠。符合条件的水泥生产企业新建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享受省级技术改造财政补贴待遇。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精神,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环保重点工程,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上给予重点保障,并加强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

(三)完善多元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确保项目如期建成;鼓励通过第三方治理、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领域及设施建设工作;鼓励民企参与危废处置设施建设,鼓励重点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在消纳自产危险废物的同时,处置周边地区产生的相关危险废物。

(四)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广泛开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危险废物危害性和处置重要性的认识。选择危险废物违法典型案例,开展经常性的警示教育,引导广大企业自觉履行危险废物处置主体责任。试点推行危险废物重点企业年度污染防治信息发布工作,建立企业危险废物应知卡制度,公示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及违法行为信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界和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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