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开发区龙溪路污水提升泵站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开发区龙溪路污水提升泵站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

漳政地〔2015〕10号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办理漳州开发区龙溪路污水提升泵站用地土地供应的请示》(漳招管字〔2015〕14号)悉。经研究,同意依法收回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有限公司土地证号为漳发国用(2004)字第0008号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面积819平方米,并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漳州开发区招商水务有限公司,作为漳州开发区龙溪路污水提升泵站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共设施用地(污水提升泵站)。土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具体用地手续由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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