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漳政综〔2010〕17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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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0-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漳政综〔2010〕1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漳州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月八日
漳州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启动会”和环境保护部与福建省人民政府签署的《共同推进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合作协议书》精神,根据《福建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发展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农村环境“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结合九龙江流域(漳州段)水污染防治工作,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集中资金,整村推进,连片整治,解决我市重点流域和区域最为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通过连片整治示范,在农村环保体制建设、政策机制创新、农村环保实用技术推广等方面形成典型示范经验,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连片整治重点示范区域
(一)示范区域选取原则
1、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将九龙江流域(漳州段)各县(市、区)列入2010-2012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域。
2、已有一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基础(包括已经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整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等),连片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在1-2年内可以取得明显成效。
3、环境问题相类似,通过集中连片治理可使多个村庄同时受益或通过集中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可同时辐射受益。
4、示范项目应在同一个县级行政区范围,受益人口原则上不低于2万人。
5、优先支持统筹城乡配套改革和库区移民等重大工程和政策的实施地区,省政府确定的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示范区以及灾后恢复重建的集中安置区。
6、优先支持地方政府积极性高,配套资金有保障,组织机构、管理人员落实,管理措施到位,方案编制科学合理的示范区域。
(二)重点示范区域
选择饮用水水源保护任务重、农村环境问题突出、畜禽养殖污染较严重以及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难度大的乡镇、村作为我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域。
三、工作重点、预期目标与示范效应
(一)工作重点
按照国家、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部署,针对我市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确定我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重点是实施“三清”示范工程。一是以保护农村饮用水源为重点的“水源清洁”示范工程;二是以整治集中连片村庄生活污水和垃圾为重点的“家园清洁”示范工程;三是以整治农村畜禽养殖和面源污染为重点的“田园清洁”示范工程。
(二)重点工程及预期目标
1、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工程
通过实施“水源清洁”示范工程,全面完成示范区域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饮用水源保护设施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截污设施建设,取缔保护区范围内排污口,搬迁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村民,使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5%以上。
2、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示范工程
通过实施“家园清洁”示范工程,建设一批适合农村特点的、相对完善的、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污水处理和垃圾收集处置设施,使示范区域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得到妥善处理,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污水达标排放,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整治村庄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生活垃圾清运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
3、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示范工程
通过实施“田园清洁”示范工程,使示范区域村庄畜禽养殖布局符合当地政府划定的畜禽养殖“两禁”区要求,做到人畜分离、畜禽集中养殖、集中治理,养殖废弃物做到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
通过实施农村连片整治,集中力量解决一批农村环境突出问题,使当地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群众切实得到实惠。
(三)示范效应
通过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在有效地解决农村环境突出问题的同时,取得以下示范效应:
一是树立典型示范。通过连片整治,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村,建设一批农村环保示范工程,探索一套推进农村环保的方法路子,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由点到面”的原则,发挥抓点带线促面的良好效应。
二是创新农村环保工作机制。通过示范项目实施,创新项目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逐步探索建立农村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积极拓展减排空间,提高农村减排的比重。
三是引导资金投向。通过中央、省资金支持,带动地方资金投入。以农村环境保护为主线,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多渠道筹措资金,制定有益于我市农村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和投融资政策,充分发挥资金的规模效应和杠杆效应。
四是强化资金效益。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既改善农村环境状况,又为农民增加收入或降低生产生活成本创造条件,实现资金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五是推广实用技术。以示范项目为载体,推广一批低成本、高效率、易维护的农村环保实用技术,促进示范项目出成效、树典型。
六是典型示范带动。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与生态市、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紧密结合起来,发挥抓点、带线、促面的示范效应。围绕我市生态市建设工作,列入示范区域的乡镇、村应率先达到国家生态乡镇、生态村的标准。
四、配套资金筹措
2010年我市需筹集配套资金1450万元,2011-2012年依每年申报项目的资金配套比例而定,配套资金分别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组织筹措。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市政府成立漳州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刘文标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肖招鸿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建化市环保局局长
沈志平市财政局局长
成员:张建龙市财政局副局长
郑为民市环保局副局长
游建兴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林顺福市农业局副局长
林学红市建设局副局长
林焕华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沙荣忠市水利局副局长
齐荣芗市库区移民开发局局长
领导小组工作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环保局。主任:黄建化(兼);副主任:张建龙(兼)、郑为民(兼)。
(二)职责分工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统筹安排,市直各有关部门抓点促面、督促检查,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按照国家、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要求,下达连片整治目标责任书,开展考核验收。
市发改委负责指导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立项、申报和招投标等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市财政局开展项目的申报工作,对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工程项目的筛选、实施方案编制进行指导,并指导1-2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中央、省资金的安排使用,督促各有关县(市、区)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并指导1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
市水利局负责指导推动“水源清洁”示范工程,对农村饮水安全建设项目的筛选、实施方案编制进行技术指导,并指导1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推动“水源清洁”示范工程,对矿山污染农村饮用水源整治建设项目的筛选、实施方案编制进行技术指导,并指导1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
市建设局负责指导推动“家园清洁”示范工程,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整治项目的筛选、实施方案编制进行技术指导,并指导1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
市库区移民开发局负责对移民库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整治项目的筛选、实施方案编制进行技术指导,并指导1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
市农业局负责指导推动“田园清洁”示范工程,对农村畜禽养殖的治理,面源污染治理、养殖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整治项目的筛选、实施方案编制进行技术指导,并指导1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
(三)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领导,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责任书的各项要求,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为示范工作的组织实施提供保障条件;市直和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分工负责,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2、设立机构,落实人员。示范项目所在县(市、区)、乡镇、村均应建立专门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有序进行。
3、科技先导,技术支撑。按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程项目,认真组织实施。加大对农村环保实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的投入,开发和引进低成本、易操作、高效实用的农村环保新技术,建立以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以及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为主体的农村环保科技支撑体系。
4、加强管理,严格督查。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要建立通报制度,每季度向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辖区项目实施情况。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对项目的组织管理、整治任务、项目经费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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