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2015年海洋经济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2015年海洋经济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漳政办〔2015〕1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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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6-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2015年海洋经济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漳政办〔2015〕109号
沿海各县(市)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漳州市2015年海洋经济发展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市2015年海洋经济发展工作要点
2015年全市海洋经济工作围绕进一步加快漳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部署要求,着力培育壮大海洋特色产业,大力扶持发展海洋新兴产业,扩大海洋经济对外开放,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提升海洋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全力推进海洋管理机制改革,力争实现海洋经济总值1720亿元,海洋经济增加值667.8亿元,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超23.8%。
一、完善规划体系,有效增强规划引领作用
1.推动实施《漳州滨海新区发展规划》、《厦门港总体规划》、《古雷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古雷石化新港城总体规划》、《海峡两岸石化产业深度合作试验区规划》等涉海规划,切实发挥规划的引导约束作用。配合省里开展全省海岸带综合利用、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等规划编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城乡规划局、海洋与渔业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厦门港口管理局漳州分局、沿海有关县(市)、开发区
2.跟踪推动闽粤两省政府联合批复《闽粤经济合作区发展规划》。梳理汇总一批启动项目,加快启动区建设;梳理完善两省相关优惠政策,推动闽粤经济合作区同等享受国家和两省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诏安县政府牵头;市直有关单位配合
3.加快编制厦门港南岸新城核心区概念性城市设计和环东山岛经济区域规划。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海洋与渔业局、沿海有关县(市)、开发区、台商投资区配合
4.编制漳州市“十三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明确“十三五”海洋经济发展的总体思路、目标定位、实施重点和发展导向。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沿海各县(市)、开发区、台商投资区配合
二、强化项目支撑,促进海洋产业集聚发展
5.全力推进39个在建海洋经济重大项目,力争完成投资超123亿元;推动17个海洋经济重大前期项目顺利启动。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沿海各县(市)、开发区、台商投资区配合
6.培育壮大龙头企业,重点支持润科生物、毅宏游艇、诺尔起重设备、豪氏威马等海洋新兴产业和海魁、海利、东亚、顺发、盈丰、格林等水产加工企业,持续培育和壮大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海洋龙头企业。配合省里开展省级海洋产业龙头产业和“十佳”龙头企业组织评选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牵头;市财政局、海洋与渔业局、沿海各县(市)、开发区配合
7.加快产业集聚发展,重点扶持海洋生物医药、海工装备和高端船舶制造、海水综合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港口物流、海洋旅游与文化创意、远洋捕捞冷链物流海产品深加工一体化等海洋现代产业链建设;重点发展诏安金都海洋生物产业园、东山海洋生物科技产业园、诏安水产品加工园区等海洋特色产业园区,促进涉海企业、项目向园区集中。继续推进“三维”项目对接,通过“6•18”、项目推介会等平台,促进招商引资和项目对接落地。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沿海各县(市)、开发区、台商投资区配合
8.集约发展海洋工程装备业,大力发展邮轮游艇产业,加快毅宏游艇、神舟造船等项目建设,启动建设一批游艇码头;积极发展邮轮、游艇等休闲旅游项目,推出一批游艇开发招商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沿海各县(市)、开发区配合
9.全力推进前期项目,加快推进古雷炼化一体化、漳州核电、腾龙芳烃PX扩建、翔鹭PTA技改、后石电厂8#机组、漳州LNG等重大临港项目前期工作。加强海洋经济项目策划和储备,建立滚动发展的海洋经济储备项目库。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沿海各县(市)、开发区、台商投资区配合
三、优化产业结构,推进海洋产业提质增效
10.大力发展远洋渔业,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快远洋渔业发展六条措施的意见》,以优化生产布局、加强能力建设、完善产业体系、提高管理水平为重点,坚持发挥市场机制和政策扶持相结合,着力增强企业实力和产业综合效益。
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沿海各县(市)、开发区、台商投资区配合
11.推进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环保型塑胶网箱养殖建设;实施新一轮种业创新及产业化工程。推进石斑鱼、鲍鱼、海马、海带、紫菜、牡蛎、对虾等优势品种种业创新,建设一批规模化水产良种繁育基地。
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沿海各县(市)、开发区、台商投资区配合
12.培育壮大东山、诏安等水产加工业,引导水产企业发展精深加工,重点推进海魁、东亚、顺发、海利、燕锋、格林、盈丰、海之味、云霄鲜品冷冻等水产冷库和水产加工企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沿海各县(市)、开发区、台商投资区配合
13.集中力量发展壮大石油化工、特殊钢铁、装备制造等临港重化工业,重点抓好中石化古雷炼化一体化、福欣不锈钢冷轧和特殊钢深加工产业园、正新橡胶技改扩建等产业项目。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沿海各县(市)、开发区、台商投资区配合
14.培育壮大海洋新兴产业,重点加快发展东山光伏玻璃、中海油LNG接收站、漳州核电等新材料、新能源项目,诏安、东山海洋生物医药项目,纳滤科技等海水综合利用项目。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沿海各县(市)、开发区、台商投资区配合
15.规划建设一批独具特色的滨海旅游区,重点推进东山生态旅游岛、漳州滨海火山地质公园、城洲岛国家海洋公园等项目建设,积极打造国际知名的滨海旅游目的地。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沿海各县(市)、开发区、台商投资区配合
16.加强渔业品牌建设。鼓励涉海企业争创名牌产品,继续推动培育一批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开展海域海岛旅游开发项目推介,扩大漳浦南碇岛和林进屿、东山岛等“福建十大美丽海岛”影响力。
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工商局、发改委、旅游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沿海各县(市)、开发区、台商投资区配合
四、完善设施配套,夯实海洋经济发展基础
17.加快码头泊位建设,重点推进双鱼岛、招银港区和后石港区、古雷港区码头泊位群、东山港扩建改造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承载能力。
责任单位:厦门港口管理局漳州分局、漳州开发区、古雷开发区牵头;市直有关单位配合
18.推进管网规划建设,加快西气东输三线前期工作和海西管网二期项目进度。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沿海各县(市)、开发区配合
19.用好省政府支持渔港建设政策,力争全年开工中心渔港1个、一级渔港1个,提升渔港建设水平。
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沿海各县(市)、开发区配合
20.进一步强化集疏运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厦漳同城大道、沿海大通道、港尾铁路、厦蓉线厦门(海沧)至漳州(天宝)、东山生态环岛公路等项目建设,加快厦漳城际铁路环线、漳江湾特大桥、诏安湾特大桥等项目前期工作。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铁路办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沿海各县(市)、开发区、台商投资区配合
21.健全海洋防灾减灾体系,推进沿海防洪防潮工程建设,强化沿海基干林带建设保护。加快建设一批陆岛交通、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提高沿海沿岸减灾防灾能力。
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水利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沿海各县(市)、开发区、台商投资区配合
五、融入海丝建设,提升对外合作交流水平
22.围绕打造“海丝重要节点城市和先行示范区”战略定位,积极参与21世纪海丝核心区建设,突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经贸合作、人文交流等重点领域,策划并推进一批带动性强的合作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牵头;市海洋与渔业局、经信委、文广新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23.加强与海外侨团联系,开展侨资回归工程,积极申报福建-东盟经贸合作实验区,打造东盟港口城市产业合作示范区。
责任单位:常山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市外侨办、海洋与渔业局配合
24.发挥资金和技术上的优势,探索推进境外养殖合作,进一步拓展养殖发展空间。
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商务局牵头;各相关县(市)、开发区、台商投资区配合
25.积极举办“6•8海洋日”活动,举办“中国•福建周”漳州专场活动,协助办好“海上丝绸之路国际经贸洽谈会”。
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沿海各县(市)、开发区、台商投资区配合
26.修编《漳州华侨史》,加强月港等“海丝”文化遗址的保护和修缮,筹办漳州“海丝”文化精品展示厅,力促“漳绒”、“漳缎”回归漳州,传承弘扬漳州“海丝”文化。
责任单位:市外侨办、文广新局牵头;市发改委、商务局、海洋与渔业局,沿海各县(市)、开发区、台商投资区配合
六、增强科技支撑,激发海洋经济发展活力
27.积极参与“6.18”虚拟研究院海洋分院网络协同创新平台体系建设,加强“第十二届6.18海洋馆”签约项目的跟踪落实。
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发改委牵头;市科技局、沿海各县(市)、开发区、台商投资区配合
28.继续推动以诏安金都海洋生物产业园、国家海洋三所漳州科技兴海研发中心、厦门大学东山太古海洋中心、东山闽台海洋生物科技园等为依托的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增强海洋经济发展科技支撑。
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科技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沿海各县(市)、开发区、台商投资区配合
七、深化涉海改革,服务海洋经济跨越发展
29.完善海域、岸线和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探索填海项目和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的招拍挂事项市县联合工作机制。实施海域使用储备制度,深化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
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发改委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沿海各县(市)、开发区、台商投资区配合
30.积极探索与大型项目共同安置渔民转业的办法,探讨建立海域证转换养老保险机制。
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沿海各县(市)、开发区、台商投资区配合
31.进一步完善渔港投资、建设和管理体制,探索开展渔港共建试点,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渔港项目建设与经营管理;积极引进社会资本以PPP模式参与海洋经济基础设施项目开发,充分利用政策性银行贷款支持海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金融办、人行漳州中心支行、银监分局牵头;市财政局、发改委配合
32.推广实施契合海洋产业发展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存货质押、组合担保贷款等业务;支持以财政贴息、担保资金注入、专业担保机构创立、金融机构贷款增量奖励等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海洋产业的信贷投放。
责任单位:市银监分局、金融办、人行漳州中心支行、发改委牵头;市海洋与渔业局、经信委、财政局配合
33.加大涉海项目和重点企业的发债推介力度,提高海洋产业直接融资比重,支持龙头企业上市或发行债券实现融资、再融资。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金融办、经信委牵头;市海洋与渔业局、人行漳州中心支行、财政局、沿海各县(市)、开发区、台商投资区配合
八、保护资源环境,加快建设海洋生态文明
34.严格实施海洋功能区划、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科学规划岸线、海域利用,加强“五海”资源保护。
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环保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沿海各县(市)、开发区、台商投资区配合
35.强化主要入海口、临港工业集中区等重点海域、敏感海域的海洋生态环境监控,加强陆源污染物入海管控,建立健全近岸海域海洋环境协同保护机制;加强九龙江口、浮头湾、东山湾、诏安湾海洋环境监测,推动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海洋与渔业局、海事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沿海各县(市)、开发区、台商投资区配合
36.深入实施“碧海银滩”海洋环境整治与生态修复示范,加大养殖面源污染整治,加强海洋倾废和海砂开采管理;推进八尺门退堤还海、城洲岛生态环境恢复等生态环境修复工程建设,支持东山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沿海各县(市)、开发区、台商投资区配合
37.建立打击非法采捕交易红珊瑚等违法活动和专项整治“三无“船舶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制造销售使用违规渔具,进一步规范渔具使用。
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工商局、经信委、公安边防支队、财政局、法制办、沿海各县(市)、开发区、台商投资区配合
九、争取政策支持,着力完善工作保障机制
38.落实省市出台的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扶持政策,全面落实我市与省海洋渔业厅签署的《合作备忘录》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39.积极向上争取规划布局和政策倾斜,争取更多项目进入全省海洋经济项目盘子,争取上级更多的资金支持和指标保障。积极申报设立古雷综合保税区。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海洋与渔业局、古雷开发区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沿海各县(市)、开发区、台商投资区配合
40.加快推进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系统建设,进一步健全海洋经济综合统计和监测分析制度。
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统计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沿海各县(市)、开发区、台商投资区配合
41.加大海洋经济扶持力度。充分发挥省级、市级海洋经济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重点支持获海洋经济发展相关规划编制、省级海洋产业“十佳”龙头企业、列入省级管理的海洋经济在建重大项目(含重大前期项目)、海洋经济研发平台建设、特色海洋产业和海洋创意产业发展等。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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