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隐患路段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隐患路段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7-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隐患路段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隐患(危险、事故多发)路段排查整治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减少存量、遏制增量”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安全、畅通、和谐的工作目标,以“早排查、早整治”为原则,努力形成有关部门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综合整治的道路隐患路段排查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实现逐年减少直至消除隐患路段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道路隐患路段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道路交通安全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市安监局、交通局、建设局、公安局交警支队、公路局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预防办)。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机构,组织开展本地道路隐患路段排查整治工作。
三、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交通、公路等道路管养部门要根据《福建省公路隐患路段排查与督办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和公路安保工程技术规范排查危险路段,并及时整治道路隐患路段。建设部门要参照《标准》排查危险路段,并及时整治道路隐患路段。交警部门要根据和参照《标准》排查辖区公路和城市道路事故多发路段,将情况抄送道路所属管养部门并报告当地政府。安监部门要对隐患路段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促,视情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预防办要做好隐患路段排查整治工作的统计、上报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道路隐患路段排查整治工作,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及时协调排查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按职责分工对辖区隐患路段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隐患路段基础资料台帐,详细收集和记录每个隐患路段的道路名称、路段位置、主要隐患、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及相关图片、整治意见及整治情况等。要强化整治,按照由易及难、务求实效的原则,落实责任部门、整治资金、整治完成时限,尽早消除事故隐患。市安办、预防办要对全市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隐患路段排查整治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福建省公路隐患路段排查与督办标准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
福建省公路隐患路段排查与督办标准
一、排查标准
(一)危险路段
两年内,国、省道公路500米范围内发生5起以上适用普通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或1起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县、乡道和农村道路500米范围内发生死亡2起以上死亡交通事故或2公里范围内发生2起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并具有以下情形的路段:
1、急弯路段
设计速度小于60km/h,平曲线半径(R)小于下列数值,且停车视距小于《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规定的停车视距的路段。
-—单个急弯
设计速度40km/hR<125m
设计速度30km/hR<60m
设计速度20km/hR<30m
对于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60km/h的公路,有些路段平曲线半径较小、视距受限、也可以借鉴急弯路段的处置采取一定的措施。
-—连续急弯
设计速度小于60km/h,连续有三个或三个以上小于下列半径(R)的平曲线,且各区县间的距离(L)小于下列长度的路段。
设计速度40km/hR<125mL<50m
设计速度30km/hR<60mL<35m
设计速度20km/hR<30mL<25m
受公路周边环境等因素影响,有些连续急转弯路段危险性要高于单个急弯路段,在选取实施路段时,可结合事故情况将连续急弯的R取值适当增大。
2、陡坡路段
纵坡(i%)大于下列数值的路段。
设计速度>=80km/hi>4
设计速度60km/hi>5
设计速度40km/hi>6
设计速度30km/hi>7
设计速度20km/hi>8
3、连续下坡路段
连续里程大于3km、多个连续下坡且平均纵坡(i%)大于下列数值的越岭路段。
相对高差为200-500m时,i>5.5
相对高差大于500m时,i>5
连续下坡路段的长度越长,危险性越大。在具体选取路段时,可以结合历史事故情况,将平均纵坡i取值适当减小。
4、视距不良路段
回车视距(L)不满足设计速度要求的路段。
设计速度>=80km/hL<320
设计速度60km/hL<220
设计速度40km/hL<150
设计速度30km/hL<80
设计速度20km/hL<60
5、路侧险要路段
陡崖、沟深、填方边坡高度或路肩挡墙高度h>=4m的路段,或距路肩边缘不足3m有湖泊、沟渠、高速公路、铁路等路侧险要的路段。
(二)交通事故多发路段
不属于上述危险路段,但两年内,国、省道公路500米范围内发生15起以上适用普通程序处理交通事故或3起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县、乡道和农村道路500米范围内发生5起以上死亡交通事故或2公里范围内发生3起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的路段。
二、督办标准
1、省级督办:两年内,公路500米范围内发生死亡3起以上死亡交通事故,或者公路2公里范围内发生3起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并符合以上标准的危险路段。
2、市级督办:两年内,公路500米范围内发生死亡2起以上死亡交通事故,或者发生1起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并符合以上标准的危险路段。
3、县级督办:其他公路隐患路段。
三、其他
(一)每年度交通事故危险路段和多发路段的具体整改任务,在当年度下达。
(二)本标准规定的公里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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