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0-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在银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60号)要求,扎实做好我市有关调查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全面了解2010年以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在全市5个县区抽取约310个调查小区,调查对象为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共约3.1万人。
三、调查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调查时点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
四、组织实施
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筹安排,创新手段,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市政府成立2015年白银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调查组织及实施过程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调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切实抓好调查工作的落实。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按照国家、省和市政府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本县区的调查工作,及时解决调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各级调查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依法调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宣传引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三)经费保障。此次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附件:2015年白银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人员名单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7日
附件
2015年白银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齐永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金永骞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外事办主任
宋永兵市统计局局长
安文联市发展改革委调研员
魏列军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张秀儒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成员:马德甫市委宣传部副调研员
关学勇市教育局副局长
栗治平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族宗教
委员会主任
师萍市民政局副局长
强科华市财政局调研员
陈晓东市人社局副局长
刘致瑛市建设局副调研员
马青林市工商局副局长
胡玢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副调研员
王宏斌市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副局长王宏斌兼任。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