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防灾减灾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5-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防灾减灾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白银市“防灾减灾日”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白银市“防灾减灾日”活动实施方案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三个“防灾减灾日”,今年防灾减灾日活动的主题是“防灾减灾从我做起”。为进一步调动公众参与防灾减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动员每个公民关注身边的灾害风险,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根据《甘肃省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日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甘减办电〔201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时间

5月12日为防灾减灾集中宣传日,5月9日-15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四个一”普及活动

宣传周期间,在全市广泛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普及活动,市、县(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厂矿、社区要倡导公民开展“四个一”活动,即:阅读一本关于防灾减灾的书籍,观看一部涉及灾害的影视作品,与他人分享一次避险经历和避险经验,开展一次家庭灾害风险隐患排查。要积极为公众开展“四个一”活动提供条件,扎实推进活动深入开展。国家减灾委办公室将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全民防灾减灾征文活动,鼓励公民讲述避险经历,分享避险自救感受和避险忠告,请各县区认真组织参与。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

参加单位: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县、区相关部门、各乡镇、各街道、各行政村(居民委员会)

(二)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新闻媒体宣传报道。5月9-15日,通过白银日报、白银电视台、白银广播电台、白银市门户网站、白银市党政办公自动化系统(OA网)、各县(区)电视台、村(居)委会宣传栏等载体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防灾减灾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及各种活动报道宣传。

牵头单位:市广电局、白银日报社和各县(区)人民政府

参加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数字办、市科技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和各县(区)相关部门

二是防灾减灾法规宣传。5月7-13日,各相关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防震减灾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防洪法》、《气象法》、《森林防火条例》、《道路安全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宣传。

负责单位:市司法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

参加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安监局、市科技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市消防支队等部门和各县(区)相关部门

(三)开展防灾减灾演练活动

5月9-15日,要在中、小学校广泛开展防灾主题活动。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通过主题班会、专家讲座、观看展览和专题片等方式,讲授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并于5月12日当天,组织开展综合防灾减灾避险逃生演练活动,增强广大中小学生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参加单位:市属各大中专院校(含职业院校)、中小学校和各县(区)各大中专院校(含职业院校)和中小学校

(四)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活动。

防灾减灾周期间,组织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活动,重点排查治理学校、医院、工厂等公共场所和居民住房的风险隐患,并及时进行治理,进一步提高民众防灾救灾意识和避险能力。

牵头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参加单位:市安监局、建设局、教育局、卫生局、公安消防科和各县(区)安监、建设、教育、卫生、公安消防以及各乡镇、街道综治办

(五)5月12日科普大宣教活动

5月12日当天,市、县(区)防灾减灾委成员单位要集中开展以防灾减灾科普咨询、科普展板、科普挂图、宣传车、城区主干道悬挂横幅等形式的上街宣传活动。具体分工如下:

1.开展防灾减灾日手机公益短信温馨提示活动

5月12日当天,向我市手机用户发送防灾避险公益短信,广泛传播避险自救互救常识。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电信局、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

2.街道宣传点集中宣教活动

5月12日(星期四)集中宣教活动在市减灾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由市民政局牵头在西区人民广场组织实施,各单位安排2-3名工作人员参加。市广电局、白银日报社要安排3-5名记者进行现场采访和宣传报道;市交警支队安排警力维护宣传点交通秩序;市交通局、地震局各安排1辆流动宣传车,沿城区主干道进行宣传(车载广播内容以“防灾减灾从我做起”为主题自拟),时间不少于2小时。5月9日起,各成员单位要在自己单位所在街道悬挂不少于5条宣传横幅。

牵头单位: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市民政局)

参加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广电局、市农牧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安监局、市司法局、市交警支队、白银军分区、市消防支队、武警白银支队

“防灾减灾日”活动期间,市委、市政府领导将实地视察活动现场,市减灾委员办公室将抽查各县(区)开展活动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有利于唤起社会各界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高度关注,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灾害风险防范意识,有利于广泛普及灾害自救互救知识,有利于深入推进各级综合减灾能力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做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作为维护群众利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确保各项活动顺利举办、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白银市防灾减灾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袁崇俊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金永骞任副组长,市减灾委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市减灾委办公室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项工作。相关活动的牵头部门是活动组织第一责任人,制定细化活动方案,明确职责,落实专人,落实经费,提前着手准备,逐项抓好落实。各县(区)要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活动方案,抓紧抓好。

(三)营造氛围,扩大影响。新闻媒体单位要主动加强防灾减灾宣传工作,确保“防灾减灾日”活动宣传报道有力有序开展。要创新活动形式,组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组织、社区家庭等,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防灾减灾活动。要面向城乡基层,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在活动中进一步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避险自救和互救的基本技能,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的良好局面。同时,以“防灾减灾日”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防灾减灾业务培训,并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多发易发灾害风险,针对监测预警、抢险救援、转移安置、应急保障、医疗防疫等重点环节,广泛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切实增强干部群众防灾减灾能力。

(四)强化措施,确保活动顺利开展。本次活动涉及面广、参与人员多,各项活动牵头单位要细化工作措施、合理计划,周密安排,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活动结束后,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总结活动的开展情况和取得的经验成果,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5月17日前报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白银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

联系人:李建明曹明李沿元

联系电话:8225141(兼传真)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各单位制作条幅内容

宣传条幅内容

1.防灾减灾人人有责

2.防灾减灾从我做起

3.防灾减灾利国利民

4.防灾减灾重在行动贵在坚持

5.减轻灾害共创和谐

6.减轻灾害关爱生命

7.做好防灾减灾工作为建设和谐社会保驾护航

8.树立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共建和谐社会

9.学习减灾知识营造安全家园

10.总结今日经验减轻未来灾害

11.落实减灾责任完善减灾制度

12.防御自然灾害减轻灾害损失

13.让我们携手共同努力推进防灾减灾工作

14.大力宣传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

15.和谐社会需要我们防患于未然

16.切实增强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

17.让我们的世界更加安全

18.减灾知识进课堂让学生安全成长

19.让校园远离灾害让学生安全成长

20.减灾从社区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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