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政务公开及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定政办发[2010]105号
颁布日期:2010-07-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政务公开及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定政办发[2010]1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省驻定有关单位:

现将《定西市政务公开及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七月一日

定西市政务公开及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保证我市政务公开及行政服务中心工作健康稳步推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暨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定政发〔2009〕80号)和《定西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暂行)》(定政办发〔2009〕128号),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驻定有关单位。

二、考核内容及记分标准

(一)政务公开工作

1、各县区人民政府考核内容及记分标准

(1)组织领导(20分)。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职责明确,办公室有专职工作人员(8分);把政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4分);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政务公开工作意见或实施方案(4分);纳入政府目标管理,每年至少组织2次检查(4分)。

(2)公开内容(30分)。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目标及完成情况,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过程,出台的政策,财政制度改革及财政预算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行政职权目录及指南编制完成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指南编制完成情况,延伸抽查县直单位和乡镇、公共办事企业公开的目录的编制情况,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公务员考录及干部考核、任免、交流、奖惩情况,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每项4分);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出让和政府采购情况等(每项3分)。

(3)公开形式(20分)。在图书馆、档案馆及政务大厅等公共场所设置信息公开栏,建立政府网站(每项4分);涉及物价、收费、市政、城管、环保、治安等与群众利益紧密相关的事项,实行社会听证会制度(2分);推行干部人事公示制度(2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开辟政务公开专栏、专版或专题节目(2分);定期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老党员座谈会通报有关政务工作(2分);印制《政务公开指南》等宣传资料(2分);设立专线咨询电话或咨询服务台,采用触屏式电脑查询系统等(2分)。

(4)公开时限(10分)。按规定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2.5分);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2.5分);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2.5分);预公开的按照要求公开(2.5分)。

(5)监督保障机制(20分)。实施重要工作向人大报告和定期通报会制度,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定期审计制度,行政审批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每项3分);健全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民主评议监督,职能部门监督制度(每项1分);及时上报政务公开有关情况(1分)。

2、市政府各部门、驻定有关单位考核内容及记分标准

(1)组织领导(20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逐级责任(8分);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政务公开工作意见或实施方案(6分);纳入部门和单位目标管理,对下属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每年至少组织2次检查(6分)。

(2)公开内容(30分)。①对外公开(20分):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能职责及履行情况(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时限、收费标准、办事结果),年度主要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每项3分);依法行政情况,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重大决策、行政审批、服务承诺、工作纪律及监督投诉渠道等落实情况(每项2分)。②对内公开(10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干部考核、奖惩、交流、任免情况,机关财务收支情况,其它干部职工关心的重要事项(每项2分)。

(3)公开形式(20分)。设立固定醒目的政务公开栏或公开橱窗,实行社会听证会制度(每项6分);定期召开老干部、老党员、服务对象座谈会及时通报政务工作(4分);制作《政务公开指南》等宣传资料(2分);设立专线咨询电话或咨询服务台,采用触屏式电脑查询系统或声讯电话(2分)。

(4)公开时限(10分)。按规定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2.5分);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2.5分);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2.5分);预公开的按照要求公开(2.5分)。

(5)监督保障机制(20分)。健全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每项3分);建立《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登记簿》,政务公开工作会议记录簿,政务公开工作检查记录簿,设有政务公开监督举报电话(每项2分);及时上报政务公开有关情况(3分)。

(二)行政服务中心工作

1、各县区行政服务中心考核内容及记分标准

(1)健全组织,设立专门机构(30分)。加强对中心工作的领导,行政服务中心主任须由本级政府常务副县长兼任(5分);设立行政服务中心专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人员到位(5分);按照“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要求,进驻部门做到项目到位、授权到位(5分);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办公经费得到有效保障,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设施,有固定的办公用房,办公环境整洁有序、舒适美观(5分);按照有固定场所、有固定人员、有固定事项、有醒目标志的标准,完成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全覆盖建设任务,并出台相应的管理制度、考核监督和管理办法(5分);开展全县先进便民服务中心评选工作并奖励(5分)。

(2)事项集中,服务高效通畅(25分)。集中受理办理各类审批项目、证照办理,便民服务和咨询服务(5分);开展与行政审批服务、证照办理以及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项目全部进驻大厅(5分);对权限在上级的行政服务事项由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咨询,开展初审、呈报和代理服务(5分);接受上级部门业务指导,做好与上级部门的衔接工作,上报数据准确、及时、规范(5分);组织协调各进驻单位、部门规范办理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和咨询服务(5分)。

(3)建章立制,管理执行到位(25分)。推行阳光政务,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内部管理及责任追究制度(5分);明确窗口岗位职责,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AB”角工作制度(5分);实行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上报件、补办件、退回件等审批服务项目分类办理制度(5分);制定服务窗口和工作人员考核细则,窗口有明显的标示牌,工作人员佩证挂牌上岗(5分);建立健全中心工作人员培训上岗制度,进行材料初审,代办各类项目、证照服务(5分)。

(4)程序规范,实行公开公示(20分)。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口集中收费,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5分);办理事项、政策依据,申报条件、办事程序、承诺期限、收费标准、申报材料、样表格式文本公开(5分);统一制作服务流程图,做到运作流程明晰,办事程序规范(5分);主动征询群众评议,在显著位置设置公开服务评议箱、投诉箱。公开本级和上一级投诉电话,投诉处理做到及时、准确(5分)。

2、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单位考核内容及记分标准

(1)审批受理(20分)。实行“一次告知、两次办结”。各窗口负责统一受理相应的审批事项。按制度规范操作的,不扣分;各窗口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审批服务事项条件告知单,受理事项一次告知服务对象。因窗口收件时,未向服务对象作出一次性书面告知,或未说明需补办资料影响审批工作的,每次扣3分;凡已进中心审批事项,在原单位两头受理或取件的,每次扣3分;已受理的事项,均由窗口收件人、服务对象分别签字,并网络上传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告知相关部门。受理工作不符合程序要求的,每次扣3分;窗口工作未遵守办件管理办法,违反中心内部管理规定的,每次扣3分;窗口工作未执行审批行为制度,发现不文明行为和现象的,每次扣3分;窗口工作未遵守廉政制度,有不廉行为的,每次扣3分。

(2)审批办理(20分)。实行“首问责任、全程代办”。各部门派驻窗口的工作人员,既是审批件收件人,又是具体审批工作的责任人、联络员。在主审单位确定以后,实行并联审批的审批件,收件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属于本部门办理的事项,负责全程代理;涉及相关部门办理的事项,负责做好联络协调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完成工作好的,不扣分;首问责任窗口或部门推逶相应责任的,每次扣3分;全程代理过程中,主审部门内部工作不协调,影响审批的,每次扣3分;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联办不力的,每次扣2分;协审单位不配合主审部门工作,或办事拖沓,影响审批正常运转的,每次扣3分。

(3)审批时限(20分)。各窗口或部门在规定期限内保质完成审批工作的,不扣分;超时办结审批,主审部门、有关单位每件次扣1分;窗口单位不负责任审批或未及时审批,对符合条件不审批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视情况扣3-5分;未及时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反馈审批情况,未按规定完成日、周、月结报工作的,每次扣3分。

(4)办件授权(20分)。完全授权,即进“中心”的所有即办件、退回件、补办件、上报件等都在“中心”完成的,不扣分;部分授权的,按授权比例酌情扣分;未授权,即凡事项已经进“中心”,但窗口仅作为收发室,收件内容都要回原单位完成的,扣15分。

(5)窗务管理(20分)。窗口工作正常运转,A、B角能较好接替,按“中心”规定收费的,不扣分;窗口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到岗办公,或A、B角交替时脱节的,每次扣3-5分。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增设收费项目及“搭车”收费的,每次扣3-5分;窗口或成员单位不按规定参加中心组织的学习、会议等活动的,每次扣3分。

(6)投诉受理。对投诉成立的成员单位及个人,每件次扣10分。

3、各分中心考核内容及记分标准

(1)加强领导(20分)。分中心主任须由本部门副职领导兼任得4分;设立分中心专门机构,明确工作职责,人员到位得4分;按照“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要求,进驻部门做到项目到位、授权到位得4分;工作经费列入本部门预算,办公经费得到有效保障,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设施,有固定的办公用房,办公环境整洁有序、舒适美观得4分;出台相应的管理制度、考核监督和管理办法,开展先进工作者等的评选及表彰奖励得4分。

(2)业务工作(25分)。该进入分中心窗口办理的审批事项,全部进入窗口办理的,得5分;未擅自设定行政审批项目,并依法高效实施行政许可的,得5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按承诺时限准予行政许可的,得5分;按法律法规规定收费的,得5分;各分中心每月按时将业务统计表上报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得5分。

(3)制度建设(20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窗口岗位职责,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统一收费制和“AB”角工作制度,实行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上报件、补办件、退回件等审批服务项目分类办理制度,制定管理考核服务窗口和工作人员考核细则,工作人员佩证挂牌上岗,严格考勤制度、大厅和工作窗口卫生制度、值班制度、群众投诉处理制度和廉洁自律等相关制度的,每项得2分。

(4)硬件建设(15分)。分中心标志位置醒目,办事大厅宽敞明亮,清洁卫生,得5分;办事大厅有办事须知、公示栏,有工作人员照片、编号、岗位牌、监督电话和禁烟标志,服务对象评议箱,备有书写休息桌椅,得5分;办公硬件、软件适应自动化办公需要,建立业务办理查询系统,得3分;确保平台网络的安全,保障分中心工作正常运转,得2分。

(5)管理工作(20分)。窗口工作人员语言文明、仪表整洁、体态端庄、服务热情,工作人员无发生与服务对象争吵现象,全体工作人员无发生违法违纪违规情况,得5分;年度个人考勤台帐、资料齐全,工作人员全年迟到、早退和违反考勤制度的总数不超过10人次,得5分;对各类服务对象投诉处理认真、及时,做到有督查、有记录、有结果、有反馈,得5分;积极参加市中心组织的各项学习、会议和活动,得2分;主动向社会各界发征求意见信或服务对象评议表,邀请社会各界(与本分中心工作联系密切的)义务监督员不少于5名,得3分。

(三)考核档次的划分、加减分事项及记分标准

1、考核实行累分制,考核各项基本分为100分。具体记分标准为:达到标准得基本分,达不到标准扣基本分,符合加减分条件的相应加减分。考核结果分为四档: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加分事项及记分标准:政务公开、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成绩突出,被评为国家、省、市先进单位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加10分、8分、5分;先进经验在国家、省、市级会议交流的,分别加8分、5分、3分;先进经验在国家、省、市级报刊上发表,或被国家、省、市级新闻媒体正面报道的,分别加8分、5分、3分(相同内容的稿件和信息被重复录用的,按最高分值加)。

3、减分事项及记分标准:内容达不到“全面、真实、具体、合法”要求,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没有及时公开的,扣5分;形式不透明、群众不满意的,扣3分;不按规定时限公开的扣2分;引起群众上访造成影响被查处的,每起扣6分;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被追究责任的每起扣6分;对已取消的审批事项变相审批的,每次扣3分;发生因依申请未公开而引起的行政诉讼并败诉的,每次扣5分。

三、考核方式

(一)阶段检查。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市政务公开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协调领导小组成员部门按照职责,对政务公开阶段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督促整改。

(二)民主评议。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政务公开考评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监察局、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并邀请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新闻工作者等参加,不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予以通报。

(三)综合考核。每年11月上旬,被考核的县区、市直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本《办法》记分标准先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11月下旬,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组成考核小组,采取明察暗访、现场观看、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交谈、问卷调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考核,结合阶段检查和民主评议情况形成考核材料,向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汇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向市政府写出专题报告。

四、考核奖惩

把推行政务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部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部门评先树优、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成绩突出的,要予以通报表扬;对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并进行通报批评。政务公开考核结果,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本办法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各县区政务公开及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考核表

2、市直单位政务公开及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工作考核表

3、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分中心工作考核表

延伸阅读

关于印发陇南公安消防支队“5.12”地震灾后消防安全检查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冬季蔬菜生产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2015年“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工作要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