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 | 文号:金政发〔2012〕7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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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8-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金政发〔2012〕74号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市非公经济和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甘政发〔2012〕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十二五”期间,全市每年新增小微企业100户以上、个体工商户1000户以上,新增小微企业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到“十二五”末,非公有制经济总量占全市GDP的比重达到30%。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放宽经营领域。按照“非禁即入”原则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优先扶持经济效益好、财税贡献大的非公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鼓励非公经济参与国有和集体企业改组改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工商局、人行金昌市中心支行,各有关部门配合)
(二)进一步放宽投资准入条件。非公经济和小微企业申请办理工商登记的,一律不受资金额限制。申请注册公司的,允许股东分期缴纳注册资本金,股东首期出资合计达到20%即可办理注册登记,新设公司可在2年内分期缴清注册资本金,其中投资公司可在5年内分期缴付。允许投资人以所持有的股权,向新设公司出资;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企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新增注册资本中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可以不受限制。(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三)加快培育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引导非公经济和小微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掌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每年组织认定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向创新型企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科技局)
(四)加快实施品牌战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和小微企业采用国家标准和国际先进标准,提高产品质量,创立自主品牌,争创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对新认定的品牌产品、著名商标,给予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
(五)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鼓励非公经济和小微企业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节能环保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参与风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对节能减排成效明显的企业按照项目节能量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六)不断提升企业信息化水平。加快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广应用工程,鼓励企业开发应用ERP,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研发、管理、制造和服务水平,提高市场营销和售后服务能力。对“两化融合”试验区、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示范企业和服务示范单位进行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
(七)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建立非公经济和小微企业家恳谈机制、市级领导包抓联系制度、银企协商对话机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采取集中审批、并联审批、网上审批、现场办公等便捷方式,精简审批项目和程序。大力发展行业商会和协会组织,加快建设金昌商会大厦,促进非公企业信息和资源共享,实现互利共赢。(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工信委、开发区管委会、市工商联)
(八)全面落实金融支持政策。金融机构要积极设立非公经济和小微企业信贷分部、票据分中心,在贷款授信、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倾斜。各类担保机构要开展小额贷款银保业务,对非公企业担保费率在3%以下的,按国家和省上规定给予保费补助。鼓励实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允许以项目资产、收费权等抵(质)押方式融资。支持非公经济和小微企业利用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长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直接融资。(责任单位:人行金昌市中心支行、市工信委)
(九)积极落实财政支持政策。设立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市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县(区)相应设立专项资金,支持非公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工业发展“三大行动”专项资金中,80%用于支持非公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100万元用于培育发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
(十)认真落实税收扶持政策。税务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2012年-2015年期间,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和环节增值税;对符合上述规定的项目,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也免征进口关税和环节增值税。(责任单位: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十一)严格落实土地支持政策。对中小企业投资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非公经济和小微企业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科技和非营利性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开发建设,项目用地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建立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项目用地“绿色通道”,及时办理区域内新增用地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土地供应等手续。对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投资的工业项目用地,因改建、扩建和技改等需要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加收土地出让金。(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十二)全面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积极扶持高校毕业生、科技人员自主创业,支持非公经济和小微企业家二次创业。认真落实个体工商户“试营业”制度,试营业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不纳入验照管理。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残疾人、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经同级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后,税务、工商等部门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依法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免除前置审批的各项费用。符合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十三)加强中小企业人才培育工作。加大民营企业家培训力度,实施“优秀企业家培养工程”,不断提升民营企业家综合素质。将中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纳入全市各类人才培养培训计划,享受与其他企业同等的优惠政策,建立市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人才库,健全职称评聘和职业资格鉴定制度。引导企业完善鼓励人才创新创业的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建立以知识为基础的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收入分配办法,鼓励技术入股、专利入股参与分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开发区管委会、市科技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推进机制。成立市非公有制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非公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协调联系和督查考核等工作(见附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进非公经济和小微企业各项工作。县、区政府也要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
(二)加强运行监测,及时统计分析。由市工信委牵头,会同市统计局、市工商局等部门,研究制定非公有制经济和小微企业年度和中长期发展目标,建立非公有制经济和小微企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市场监测、风险防范和预警预测工作。
(三)强化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在放开市场准入的同时,切实加强监管,督促非公经济和小微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由市财政局和市工信委负责,制定《金昌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办法》,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市工信委负责对项目审批和实施情况进行协调和管理。
(四)完善激励机制,加强考核考评。建立非公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考核激励制度,定期进行考核测评,对纳税大户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优秀企业和企业家予以表彰奖励。
(五)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新闻网站等各种宣传载体,深入宣传国家和省、市出台的一系列支持政策。树立一批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的非公经济和小微企业典型,全力营造有利于非公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的社会氛围。
附件:金昌市非公有制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二〇一二年八月九日
附件:
金昌市非公有制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加强对全市非公经济和小微企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金昌市非公有制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马得明副市长
副组长:王文秀金昌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张强勇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杰道市工信委主任
成员:石培忠市工信委副主任
刘天虎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张健市财政局副局长
白宗青金昌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英明市发改委副主任
姜德炜市统计局副局长
王立生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登进市国税局副局长
侯继宏市地税局纪检组长
魏桂喜市质监局纪检组长
胡小琪市科技局副调研员
潘进军市国土局副局长
闫庆东市人社局副局长
陈永泽市工商联副主席
陈清河人行金昌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张杰道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经组长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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