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消防志愿者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消防志愿者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6-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消防志愿者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酒政办发〔2012〕1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酒泉市消防志愿者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抓紧组织实施消防志愿者行动工作,并将各自制定的《实施方案》于7月10日前报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酒泉市消防志愿者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坚持安全发展、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重要精神,满足群众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新期待与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的新需求,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建设和谐社会,中央文明办等十二部委共同组织开展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为深入开展全市消防志愿者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消防工作是一项全民事业,维护公共消防安全是每一个社会公民应当依法履行的义务。近年来,社会消防安全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仍将面临火灾高风险的严峻挑战。全面提高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素质,使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认知并具备维护自身和公共安全所必要的消防知识与能力,不仅是维护社会文明的需要,也是改善整个社会消防安全状况、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
开展消防志愿者行动,就是通过动员全体社会成员自愿参加当地消防志愿者服务组织,接受消防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在掌握基本的“两知三会”知识后,按照“就近就便、人人可为”的原则,深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街道、村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预防和消防安全救助服务,使消防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最大限度地扩大消防知识的覆盖面,最大限度地提高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消防安全意识。组织开展消防志愿者行动既是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传播公共消防安全理念、创新社会消防工作机制、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部署。
二、组织机构
酒泉市消防志愿者行动执行《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中青发〔2006〕55号)的规定,分别建立如下组织:
(一)市上成立酒泉市消防志愿服务总队,负责全市消防志愿者行动的规划、协调、指导和活动实施,指导县(市、区)政府建立消防志愿者组织。
(二)各县(市、区)依托当地共青团组织,成立县(市、区)消防志愿服务大队,大队长由团组织负责人或当地有一定社会影响、热心消防公益事业的人士担任。负责本地区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街道、村镇等消防志愿服务队的组建、人员招募、注册颁证、大型活动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三、工作目标
从2012年第三季度开始,全市城乡的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街道、村镇普遍开展消防志愿者招募、消防志愿服务队组建、培训和表彰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志愿者组织体系并规范相关的管理、服务活动。力争在三年内,各县(市、区)按照《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进行专项注册成为消防志愿者的人数不少于本辖区常住适龄人口(14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数量的3%;并普遍建立数量充足、管理规范、作用显著的消防志愿者队伍,并结合辖区实际需求,开展有组织领导、有工作计划、有培训方案、有考核办法、有激励措施的消防志愿服务活动。
四、主要内容
(一)消防宣传教育。做好日常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科技知识的宣传普及;协助和参与重大消防法规的宣传贯彻活动;在消防站、教育馆或重大消防活动期间为群众提供消防咨询和服务等。
(二)预防和整改火灾隐患。维护所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街道、村镇的消防安全,积极参加本单位、本辖区组织的防火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治理;协助公安消防部门纠正消防违章行为;为预防和治理火灾隐患出谋划策等。
(三)消防安全救助。熟悉所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街道、村镇消防设施情况和当地医疗急救联络方式;在发生火灾时,能及时报警并熟练使用简易器材灭火;熟悉逃生路线和方法,能协助组织群众进行安全疏散;掌握徒手心肺复苏、创伤救护等初级急救技能,可对伤员进行基本的救护。
每年11月9日“全国消防日”、3月5日“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12月5日“国际志愿者日”,各级消防志愿者组织均应积极开展消防志愿服务活动。
五、具体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精心组织,迅速启动消防志愿者行动。以注册、自愿、有组织服务为主要形式,面向全社会广泛招募热爱消防公益事业的社会公众,就近就便,力所能及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预防、消防安全救助等志愿服务。
(二)各县(市、区)消防志愿者行动组织要按照“先建组织、后招募”,“先培训、后发证”的原则,积极组织年满14周岁以上(14岁至18岁只参加适合此年龄段的活动,并须有其监护人同意),热爱消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遵纪守法的社会成员,按照《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专项注册,招募消防志愿者。
(三)各县(市、区)消防志愿者行动组织要在消防志愿者申请注册之日起一个月内,委托当地公安消防机关,按照《中国消防志愿者培训大纲》对消防志愿者进行消防业务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办理注册手续,颁发《中国消防志愿者证》。
(四)各县(市、区)消防志愿者行动组织要结合志愿者的工作性质、性别、年龄、服务志向等情况,按20人左右为一队编成消防志愿服务队,任命队长一名,副队长两名,向服务队授旗(牌),向队员发放服装等,帮助指导服务队制定活动制度和服务计划。
(五)已建立的各类消防志愿者组织,由当地消防志愿者行动组织单位吸纳、注册(原名可以保留),进行统一培训和管理。
(六)全国统一的中国消防志愿者标识及证章、服装式样可从“中国志愿者网”和“中国消防在线网”下载。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