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百政办发〔2010〕99号
颁布日期:2010-06-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0〕9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46号)精神以及《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百政办发〔2009〕189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专项规划编制任务和分工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专项规划编制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十二五”发展战略和重点任务,选择着力突破的特殊领域编制重点专项规划16项,其中产业类8项,基础设施类4项,社会事业类4项。各重点专项规划由行业主管部门或综合管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采用委托或自行编制方式进行编制。

二、编制原则

“十二五”规划是一个整体、复杂的系统工程,对引导我市未来5年乃至更长时期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编制重点专项规划过程中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突出规划编制的前瞻性。要深刻把握百色“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深入研究这一时期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合力做好规划编制工作,确保“十二五”规划的前瞻性、导向性和战略性。

(二)突出规划编制的延续性。“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是对“十一五”重点专项规划相关工作的巩固和提升,要在对“十一五”发展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科学评估的基础上,提出积极可行的发展目标和措施。

(三)突出规划编制的整体性。重点专项规划是总体规划在重点领域的体现,要跳出部门工作的框架,既充分考虑重点专项规划覆盖领域内的全部内容,又保持规划间的相互衔接和补充,确保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四)突出规划编制的操作性。要创新规划指标体系,在研究提出预期性、导向性指标的同时,增设一些具有约束力且能检查、可评估的指标;强化规划的空间特点,努力将总体目标分解到具体空间;在对具体领域提出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提出实实在在的项目,便于规划的具体实施。

三、主要内容

“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要体现新时期规划编制的规范要求,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现状和问题。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深入分析“十一五”工作完成情况和存在问题,研究“十二五”特定领域发展的影响因素,理清发展思路。

(二)发展目标。在建立可评估、可操作的规划指标体系基础上,运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提出具有可达性和一定前瞻性的发展目标。

(三)重点任务。客观分析未来的发展形势,提出“十二五”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发展重点要具有鲜明的针对性,切实解决发展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四)重点项目。按照项目建设规划的要求,提出规划期内需要实施的重点项目计划。对于可以明确建设内容的重点项目,要附表详细说明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期限、地点和投资规模等。

四、编制程序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办法(暂行)》等文件精神,凡纳入“十二五”规划体系的重点专项规划均需按照规定的程序编制、衔接、报批和实施。

(一)前期研究。编制重点专项规划都必须开展前期研究。前期研究结束后,应提出规划编制的初步方案,组织讨论统一意见后,再正式进入规划编制阶段。

(二)拟定草案和征求意见。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各配合部门积极完成承担的任务,共同拟订规划草案。要坚持编制过程的开放性,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三)规划衔接。要遵循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地区规划服从总体规划,同级规划相互协调的原则,做好重点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

(四)论证。重点专项规划草案应当在送审之前进行论证,牵头单位在送审规划草案时,应当一并报送规划编制说明、规划论证报告,对环境影响较大的还要提供环评审议报告。

(五)审核与批准。重点专项规划由牵头单位提交规划草案,经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后,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牵头单位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六)发布与实施。重点专项规划通过审批后公开发布。牵头单位应当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和时序进度。

(七)评估、调整和修订。重点专项规划实施过程中要根据市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开展评估工作,并将评估报告报送市人民政府;经中期评估或经济社会形势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或修订的,需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整或修订,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五、时间要求

我市“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共分为起草编制、衔接论证、审查发布3个阶段。

(一)起草编制阶段(2010年5月—8月)。根据下达的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目录和要求,各牵头单位要及时委托咨询机构或自行开展前期研究,起草规划草案,于8月底前形成重点专项规划草案。

(二)衔接论证阶段(2010年9月—2011年2月)。重点专项规划草案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衔接后,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牵头单位共同组织专家论证,并与总体规划纲要和相关专项规划进行衔接。

(三)审核发布阶段(2011年3月—6月)。重点专项规划必须在2011年4月底前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编制单位共同上报市人民政府,于2011年6月底前完成重点专项规划的批复工作。

目前已开展编制工作的重点专项规划,可根据具体进度提前上报审批,并发布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班子。建立领导负责制,每项重点专项规划由市人民政府一名领导负责协调工作;各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组建工作班子,建立规划编制的组织体系。建立联络员制度,各牵头单位明确一名联络员,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业务研讨交流、上报信息,确保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工作机制。各牵头单位要对规划编制工作统筹协调,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专家咨询,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责任科室报送规划进展情况和规划成果;各参与单位要及时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积极参与规划讨论;市发展改革委责任科室要加强对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协调推进和业务指导,牵头组织专项规划草案的讨论和论证。

(三)加强规划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选派规划编制人员参加国家、自治区、市组织的规划业务培训。市发展改革委有针对性地组织规划培训和专题讲座,提高专项规划编制水平。

(四)积极筹集编制经费,保障规划工作进展顺利。编制经费本级前期工作经费、规划贷款等多渠道统筹解决。各牵头单位提出编制经费预算方案,由市发展改革委汇总统一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附件:百色市“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任务分解表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百色市“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任务分解表

序号

专项规划名称

规划要点

牵头

单位

参与编制单位

编制方式

市政府责任人

产业类

1

广西百色生态型铝产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基地规划

依据循环经济理念和工业生态学原理创建铝工业基地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信委、铝工业局、统计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

委托

梁兵

李建文

2

百色市工业总体发展规划

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科学规划全市工业产业、重点工业企业和产业园区,提出工业总体目标任务和措施。

市工信委

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统计局、农业局、林业局、科技局、质监局等

委托

梁兵

3

百色市“十二五”重点支柱产业发展规划

重点规划铝、电煤、冶金、石化、林板浆纸等产业,研究新兴产业

市工信委

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统计局、农业局、林业局、科技局、质监局等

委托

梁兵

4

百色市“十二五”农业产业发展规划

特色农业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建设

市农业局

市林业局、水产畜牧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统计局、住建委、国土资源局、水利局、质监局等

委托

王健

5

百色市“十二五”服务业发展规划

总结百色服务业现状,分析服务业发展趋势,提出百色服务业发展重点和布局相关重大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

市金融办、商务局、工信委、住建委、统计局、旅游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局、教育局、卫生局等

委托

李建文

6

百色市“十二五”旅游产业发展规划

旅游资源和文化资源优化整合、品牌提升、合作开发

市发展改革委、旅游局

市住建委、文化和新闻出版局、体育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等

委托

杨艳阳

7

百色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对全市矿产资源的勘察、勘探、保护和开发利用进行规划

市国土资源局

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统计局等

委托

谭锡春

8

百色及周边资源富集区区域合作规划

对百色、河池、崇左以及云南省文山州、贵州省黔西南州、黔南州的资源开发与合作进行规划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信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统计局等

委托

李建文

基础设施类

1

百色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

对城市总体布局和功能进行调整

市住建委

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环保局、市政管理局等

委托

谭锡春

2

百色综合交通规划

统筹规划全市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物流等发展,完善立体交通体系和交通枢纽城市功能

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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