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环境安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环境安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北政办〔2014〕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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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3-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环境安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吸取龙江河镉污染事件、贺江水污染事件的深刻教训,加强我市环境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北海市环境安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相关政策。
(二)定期研判我市环境安全形势,分析环境保护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协调环境保护重大事项,提出强化环境安全监管、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对策措施。
(三)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
(四)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和发布机制、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和重大环境安全风险预警机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联合应对处置机制。
(五)定期审议向市委、市政府汇报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召集人,市环保局分管业务副局长为副召集人,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公安局、监察局、司法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卫生局、林业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城管局、规划局、海洋局、旅游局、法制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出口加工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委会,气象局、北海海事局、北海检验检疫局、北海供电局等37个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相关业务科室(部门)负责人为联络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环保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分管领导兼任,市环保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办公室主要职责:根据联席会议召集人决定,负责筹备召开联席会议;督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负责总结联席会议年度工作,研究提出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加强环境安全形势及对策的研究分析,提出工作建议;联系协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做好工作信息收集、汇总整理和上报;完成联席会议或市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或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决定,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分为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和专题会议。
(一)全体会议。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参加,联络员列席。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并视需要邀请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参加。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及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报请召集人决定。
全体会议主要内容: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指示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审议通过联席会议有关工作制度和重大政策措施建议;通报全区、全市环境保护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决定联席会议年度工作任务和阶段性工作安排;研究协调解决环境保护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和建议意见。全体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全体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负责起草,呈报召集人签发。会议纪要印发给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邀请参加会议的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同时抄报市委、市政府。
(二)联络员会议。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办公室主任主持,联络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联络员全体会议或部分联络员会议,并视需要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联络员会议主要内容:研究联席会议筹备及拟提交联席会议审议事项;通报全市环境保护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事项;研究拟订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联合督查方案;研究提出环境保护工作建议意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负责起草,报办公室主任签发,印发给成员单位和受邀参加会议的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同时抄报市人民政府。
(三)专题会议。专题会议适时召开,由召集人(副召集人)或委托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与会议议题有关的联席会议成员参加,也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及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报请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决定。
专题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负责起草,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签发。会议纪要印发给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邀请参加会议的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同时抄报市人民政府。
四、工作机制
(一)信息通报和发布机制。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和配合,及时通报日常监管工作动态信息、重大案件线索和查处情况,实现资源共享,统一发布重大环境事件和日常监管信息。
(二)重大生态破坏、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联合督查机制。按分工原则,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认真做好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工作。对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由牵头单位负责,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调查处理和督办工作。
(三)重大环保专项行动协调机制。对全市统一组织的涉及多部门职责的重大环保专项行动,视情况召集相关部门协调行动。
五、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部门法定职责,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主动研究环境保护的有关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会议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
(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全体会议、专题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附件:北海市环境安全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doc
2014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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