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北政办〔2013〕2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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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2-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2月31日
北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1〕75号)和《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3〕14号)等文件精神以及自治区绩效考评有关要求,加快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改革工作,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监管机制,实现政务服务中心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体化管理,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转变职能、责权一致、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改革,不断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质量,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确保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二、工作目标
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土地交易市场、政府采购市场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专门监管机构,使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统一进场交易、统一进行管理、统一接受监督”,构建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协调有序、公正规范、高效廉洁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体制机制。
三、运作机制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操作,实行“管办分离、统一进场、集中服务、规则主导、全程监管”的运作机制。
(一)管办分离。组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市场服务和行业监管相对独立、相互衔接、配合紧密的交易管理服务体制,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的管办分离。
(二)统一进场。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文件规定范围内的项目,都必须进入中心进行交易;各类与招标投标等交易有关的服务活动统一在中心进行;招标投标信息、中标公告统一按规定公布。
(三)集中服务。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履行发布信息、确定评标开标场所、抽取专家、见证过程、公示结果以及结算费用等服务职责。
(四)规则主导。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规则和程序,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在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框架内运行。
(五)全面监管。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场内交易活动提供管理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对交易工作进行全程监管,专门监管机构对交易工作进行综合监管,行政监察机关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专门监管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相关工作人员履职情况实施监察。
四、工作机构
(一)成立北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监管委),主要行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中重大事项的领导和决策权,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和解决公共资源交易有关重大问题。
(二)市监管委下设北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监管办),在市政务办挂牌,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运行模式,主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招标投标交易相关文件、管理制度;负责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对进入交易中心的交易全程实施综合管理、监督、协调、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和管理全市统一的评标专家库;收集和发布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政策法规等各类信息。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仍按各自职责分工,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三)将市政府采购中心、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地产交易中心的公共资源交易环节的职能进行整合,组建北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市监管办下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可确定为相当副处级机构规格并按程序报批(在自治区未批复前暂按副处级机构组建),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具体业务。将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职能、编制及人员划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调整市地产交易中心职能,将承担交易环节职能的编制及人员划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进场交易,接受监管。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和设施,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负责交易大厅、开评标场所秩序的管理;收集、存储和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发布中标公告,为交易各方主体提供政策法规等信息咨询服务;为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提供平台,协助有关部门核验市场主体、中介机构资格及进场交易项目资料是否完整,整理、保存交易过程的相关资料备查,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场内交易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协助调查,见证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交易全过程,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场内活动秩序。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建运行后,市辖区、涠洲岛旅游区及各园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全部纳入该中心集中交易,不再分别单独成立公共资源交易机构。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专门监管机构是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权力制约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有效途径,是提高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组建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认真实施,狠抓落实,确保各项组建工作顺利推进。
(二)突出重点,齐抓共管。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专门监管机构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工作量大,需要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落实编制,保障经费。编制部门要结合行政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在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财政部门要切实保障建设经费,确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建设能满足今后一个时期发展的需要,避免重复建设。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相关单位要做好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确保组建期间思想不乱、人员不散、工作不断。宣传部门要加强对组建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组建工作氛围。
(五)强化监督,严肃纪律。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仍按各自职责分工,继续履行好行业监管职责。纪检监察机关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行组建工作职责,严格按照实施工作要求积极推进,对不服从大局安排以及在组建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要严格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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