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汛期重点领域安全度汛工作督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汛期重点领域安全度汛工作督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北政办〔2012〕2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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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6-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汛期重点领域安全度汛工作督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政办〔2012〕2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汛期重点领域安全度汛工作督查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北海市汛期重点领域安全度汛工作督查办法(试行)
我市地处东南沿海,台风、暴雨频繁发生,水库、海河堤防、地质灾害、旅游、海上防风和在建工程等领域在汛期极易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是我市防汛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防汛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确保各项防御工作顺利开展,特别是重点领域的预防与应对措施落实到位,坚决遏制和减少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有效保障人民生命与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组的组成
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督查室、水利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住建局、气象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旅游局、城管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若干个市督查组(各督查组成员名单另行通知,督查方案由市监察局牵头制订、市防汛办配合),各督查组组长由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领导担任。市水利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住建局、气象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旅游局、城管局等相关部门实行交叉检查。
县区也要组织相应的督查组,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水库等重点领域开展安全度汛大检查。
二、督查时间
汛期每次强降雨或台风等重大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或者出现强降雨过程时,随时进行督查。
三、督查内容
(一)水库安全度汛工作。
1.是否落实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和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人,责任人是否到水库进行安全检查,并按要求签字确认;
2.是否向水库防汛责任人发出责任通知书,或者与水库防汛责任人签订责任状,是否明确防汛责任人职责;
3.是否按规定落实水库防汛值班、巡查和检查人员,值班人员是否按要求进行安全巡查,并做好值班、巡查记录;
4.是否按要求建有水库防汛值班房和配置值班电话,是否落实防汛值守经费;
5.是否编制有水库防汛应急预案和超标准洪水防御方案,并按预案方案要求落实好抢险物资、抢险队伍、组织保障等;紧急转移下游受威胁群众的应急方案和应对措施是否切实可行;是否明确预警程序、信号发送的手段和责任人;是否明确转移路线、转移人员安置办法、地点和转移安置任务的分工;
6.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是否采取了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严加防范。
(二)海河堤安全防范工作。
1.是否落实工程防汛行政责任人和安全管理责任人,安全管理责任人是否按要求到责任段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巡查记录;
2.是否按规定落实堤防防汛值班人员,值班人员是否按要求进行安全巡查,并做好值班、巡查记录;
3.是否明确应对突发险情的预警程序、信号发送的手段和责任人;
4.县区政府和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及其堤防管理部门是否对辖区内堤防进行了全面排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是否采取了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是否全面掌握险工险段的分布情况;
5.各堤防管理段是否制定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三)汛期渔船与海上作业防台风安全工作(含港务)。
1.沿海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水产等部门是否已建立健全本级本部门防汛指挥机构;是否明确指挥机构各成员的职责;是否建立健全沿海乡镇干部联系近海作业人员制度;
2.各级政府和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及其水产、海事、水利等部门是否修订完善防台风应急预案;预案各项工作是否明确责任人;
3.沿海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水产、救助等部门是否明确防台风预警程序、信号发送的手段、责任人及其职责;是否落实预警预报的制度;预警预报的设备是否运行正常;
4.海上救助部门是否明确救助人员的职责;是否落实应急救助人员的召集方法;是否落实海上救助设备,救助设备是否运转正常;
5.沿海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是否明确船只进港避风的管理人员及其职责;是否明确船只进港避风与人员上岸的措施;是否落实在港船只的管理人员及其职责;是否明确预警预报及船只进港与船上人员上岸或撤离上岸、安置方案;
6.渔政渔港监督部门是否建立巡查督促靠港船只序列进港的制度;
7.是否落实港口码头防风安全巡查制度;是否明确巡查人员;公共设施的防风措施是否到位;是否落实在港船只的防风安全措施。
(四)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1.县区政府和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及其国土资源部门是否成立有地质灾害防御组织机构,并明确责任人及职责;
2.县区政府和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及其国土资源部门汛期前是否开展了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是否对群众开展了安全教育;强降雨前是否把信息告知隐患点群众;强降雨时是否落实值班巡查人员,是否制定值班巡查制度;发生险情是否及时转移群众;
3.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是否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了明显的警示标识;是否向居住在危险区的群众发放有“明白卡”;
4.县区政府和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对地质灾害危险区是否制订了应急预案;对排查到的隐患点是否已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方案和应对措施;是否明确避灾的预警程序、信号发送的手段和责任人;是否明确转移路线、转移人员安置办法和地点,转移安置任务的分工等;
5.地质灾害发生后,当地政府和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及其国土资源部门主要领导是否及时赶赴现场施救,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旅游行业汛期安全管理工作。
1.县区政府和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及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是否督促和指导各旅游企业建立健全防汛工作机制,明确防汛工作责任人;
2.是否检查旅游景区(点)的防汛准备工作;是否开展灾害隐患排查工作;是否指导各旅游企业做好防抗台风应对工作,各旅游企业是否落实防风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3.县区政府和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及旅游、海事等部门是否加强快艇、游船等特种旅游项目安全管理;台风、强降雨期间是否依法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娱乐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娱乐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旅游活动;
4.是否加强游客游览安全管理,旅行社导游人员是否尽到全天候掌握汛情信息,时刻提醒游客注意安全的职责;是否根据汛期天气变化合理安排旅游行程,避开危险区域和路段;
5.是否及时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危害的游客,并进行妥善安置;
6.旅游景区(点)是否加强对未开放区域安全管理;是否对地质灾害点等危险路段、危险区域设立警示牌,安排专人值守;是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引导游客避险;
7.是否建立健全旅游行业汛期预警机制,及时向景区(点)、浴场、旅行社、酒店、游客发布旅游预警警示,把台风信息传达到每个工作人员;是否对游客进行安全宣传。
(六)在建工程施工汛期安全防范工作。
1.行业主管部门是否编制工程安全度汛方案,是否落实抢险人员、物资、设备准备和责任制;
2.各项目业主和施工、监理单位主要责任人是否到岗到位,做好防范台风工作;
3.项目业主是否制订度汛预案、落实抢险救灾队伍;是否对地处低洼地带的建筑工地储备水泵、砂包等防汛物资和设备;是否做好施工人员防台风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4.是否组织对项目中的高边坡、用电安全、高空坠物、临时设施、工棚等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进行检查;是否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或防范措施;
5.是否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实时动态监控;是否采取措施避免因施工影响周边排水;施工现场在台风暴雨期间是否全部停止供电;
6.是否及时关闭塔吊、施工电梯、井架等大型机械设备;是否根据台风的实时情况,适时停工,组织撤离现场人员;
7.各县区和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施工、监理企业是否及时发布预警,严格执行值班制度;是否及时将防汛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到各建筑工地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并督促其落实防御工作。
四、督查方法
督查工作采取暗访、明察和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督查的形式。
督查以暗访为主,明察为辅。督查组提前收集督查对象的相关基本资料,制定出暗访目标、路线,在保密的情况下对暗访目标进行突击检查。
(二)督查的重点。
督查组到县区政府和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及水利、水产、住建、国土资源、旅游、城管等部门(具体被检查对象另行通知)了解情况,走访群众。到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库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进行实地检查。市督查组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采取随机抽查的方法,实行重点检查,重点监督。
(三)督查的要求。
1.被检查的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部门,要主动配合检查,接受监督,不能阻挠和弄虚作假。水利和城管部门要提供各类水库区位及值守情况及海河堤防资料;水产部门要提供渔船、渔民信息;海上救助部门要提供救援力量情况;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提供各渔港详细资料;沿海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提供近海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料;国土资源部门要提供地质灾害监测点、易发区详情资料;旅游部门要提供游客主要活动区域、各景区(点)资料及危险点;住建部门要提供重点工地有关防汛资料。
2.督查组要深入实地,走访群众,察看现场,调阅台帐,核实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部门的情况汇报,确保了解情况的真实性。
五、督查结果的处理
督查结果由各督查组牵头单位负责汇总,形成书面报告,报各级党委、政府,同时抄送相关职能部门,重大问题由各级人民政府视情况进行通报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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