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政府文号:贵政发〔2015〕8号
颁布日期:2015-06-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

贵政发〔201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桂政发〔2014〕71号)精神,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服务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到加强新时期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统计工作是实现科学决策,推动科学管理的重要基础,统计数据在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方面是最权威、最全面的,是推进科学发展、改进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近年来,我市统计工作坚持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反映市情市力、掌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服务科学决策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统计领域不断扩大,统计内容不断丰富,对统计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努力提高统计工作水平和政府统计公信力。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科学的政绩观,正确对待统计数据,为统计工作科学发展和职能发挥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要认真研究解决当前我市统计工作基层基础薄弱、统计产品与需求不相适应、统计力量与任务不相匹配、统计法制环境亟待改善等突出问题,加快推进统计工作改革发展,为贵港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建立重大战略决策实施进程的统计监测报告制度

(一)重大战略决策实施统计监测的主要内容。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广西区党委、区政府的系列决策部署,对贵港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建立重大战略决策实施进程的统计监测报告制度及其工作协调落实机制,把重大战略实施情况用数据等形式表达出来,确保各项重大战略决策落到实处,意义重大。重大战略决策实施统计监测的主要内容为:

——贵港与广西、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把贵港打造成建设西江流域核心港口城市。

——大力实施“西江经济带项目建设三年攻坚计划”。

——大力实施工业立市实现跨越发展战略。

——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

——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

——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加快贵港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

——加快扶贫开发攻坚步伐。

——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战略。

——加快旅游业大发展战略。

——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其它重大战略决策。

(二)执行及时准确收集重大战略决策统计监测数据信息的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统计调查管理的规定,各级各部门要紧密结合监测需要,加强调查研究,依法执行重大战略决策实施进程相关统计调查制度,明确相应的调查内容、调查方法等,组织力量,及时、准确、全面收集重大战略决策实施进程的统计监测数据。执行重大战略决策统计数据信息资料共建共享制度,面向市内市外,收集我市周边市主要经济指标和全市各县市区相关情况等,为执行统计监测报告制度奠定基础。

(三)加强对重大战略实施进程进行统计监测分析。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统计调查资料及其收集的信息数据,加强对重大战略决策实施进程开展统计分析研究,并通过分析报告准确反映重大战略决策目标的实现进度、质量效益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等,及时作出统计监测评价及预警预测,科学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三、进一步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一)着力提升统计服务宏观决策的能力。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强对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中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进行统计监测分析,加强对经济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中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为各级党委、政府准确判断形势、科学制定政策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

(二)着力提升统计服务经济社会管理的能力。各级各部门尤其是统计部门,要加强统计专业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规范完善统计数据共享制度,及时提供统计数据和信息资料;加强部门之间沟通联系,为各级各部门科学管理和指导工作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三)着力提升统计服务社会公众的能力。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探索统计服务新方式,通过政务公开网、统计信息网、报刊、新闻发布会等媒体媒介,依法依规、及时主动、全面准确发布统计信息,认真做好统计数据的解疑释惑,为基层和社会公众提供快捷的统计咨询服务,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统计需求。

四、加强统计机构和统计队伍建设

(一)完善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合理配置统计人员。县级统计部门的专业内设机构设置,要根据统计工作需要,加强普查机构和数据管理机构的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合理配置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县市区总人口在100万人以上的统计局在职人员不能少于22人,县市区总人口在100万人以下的统计局在职人员不能少于16人。

(二)加强乡镇统计队伍建设。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设置统计工作岗位,落实1-2名人员专职负责统计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计人员的变动要征求县级统计部门的意见。探索建立和稳定农村村委会、城镇社区统计协管员队伍。

(三)建立健全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统计机构。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工作岗位,并明确指定统计负责人。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明确负责统计工作的人员,按在地统计原则,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统计人员的变动要书面通知所在地的县级统计局。

(四)加强统计培训及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坚持统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积极开展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认定和统计继续教育,努力实现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进一步加强各级统计人员培训,开展统计职业道德教育,切实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

五、强化统计经费保障

(一)加强日常统计工作经费预算。市、县、乡三政府要依法将日常统计工作所需要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常规统计调查聘用的工作人员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劳动报酬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统计工作需要,不断加大对统计工作经费的投入,解决基层特别是老、少、边、山、穷地区的统计业务经费不足、信息化建设滞后、手段条件落后、教育培训不到位等问题,使全市统计条件与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统计整体能力不断增强。

(二)实行统一的普查调查经费预算标准。国家、自治区统一部署的周期性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调查所需的经费,列入各级政府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经费预算标准由自治区普查机构根据普查工作量或人口、经济总量等提出,各级各部门要不低于标准做好预算。普查工作聘请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两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六、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一)切实改善乡镇统计条件。到2015年底,力争全市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工作基本具备独立的办公场所、配套的办公设施和具备联网直报的网络设备、完整的统计报表资料保管载体。

(二)努力夯实县级统计基础。从2015年起,力争用3年时间使县级政府统计机构基础建设达到国家统计局规定的规范要求。县级政府统计机构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严格统计工作流程,加强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加强统计业务培训。

(三)加强企业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有关企业认真履行统计法定职责,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统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企业特别是联网直报企业依法设置统计原始记录、统计电子台账,收集整理生产经营凭据,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管理制度。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企业依法如实填报统计数据。积极推动各地开展企业统计数据诚信认证,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可靠。

(四)强化部门统计工作。部门统计是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大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力度,协助建立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管理、统计数据报告、实施大型普查等制度;严格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与管理;努力构建“分工合理、管理规范、优势互补、信息共享”的部门统计工作机制。各部门要认真抓好统计组织、业务、方法制度和信息化等基础建设。

七、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

(一)巩固拓展统计“四大工程”。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部署,在巩固拓展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企业一套表制度、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和联网直报系统等“四大工程”建设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和联网直报系统,到2015年底,实现所有由调查对象填报的调查全部通过互联网直接向国家数据中心报送;所有现场调查全部由调查员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并通过网络直报国家数据中心;全部国家统计调查均在统一数据采集处理平台进行数据处理。

(二)加强统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市、县、乡三级统计网络扩容升级;县级统计部门要加快建成独立机房,县级机房面积20平方米以上,并配置不间断电源、空调、消防、防雷、接地和监控等设备;加快统计网络视频会议系统向县级延伸;完善全市统计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健全贵港统计数据灾备系统,确保数据信息安全。

八、严格依法统计

(一)加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和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统计法律法规列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县市区要将统计知识和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广大统计调查对象、统计从业人员以及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制意识,营造良好的统计工作环境。

(二)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制定的统计报表、统计标准和统计方法,依法组织开展统计活动;严格专业操作规程;规范专业数据采集、上报、审核和汇总等流程;确保国家、自治区统计调查制度不折不扣贯彻执行。

(三)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各级政府要支持统计部门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坚决依法查处伪造和篡改统计数据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在各级行政执法体系改革中,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县级以上政府统计机构要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统计执法人员。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企业依法统计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巡查工作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94号),加强对全市统计工作的行政监督,确保全市统计工作正常开展。

(四)加强统计数据审核评估。建立健全各专业统计数据联审制度和数据评估办法,把审核评估作为各专业、各部门统计数据发布前的必经程序和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手段。加强对市数据与县数据、专业数据与部门数据之间的协调性、匹配性、逻辑性、合理性的审核评估。

九、关于贯彻落实强化组织保障方面

(一)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统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过问统计工作;分管领导要经常听取统计工作汇报,及时协调解决统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统计机构及其人员编制问题。各级各部门领导要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

(二)实行工作分工负责制。各级各部门要依法组织实施统计活动,实行严格的工作分工责任制。各级统计机构依法管理、开展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内统计调查。各有关部门依法组织、管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业务上受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企事业单位等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申报统计信息资料。市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强对重大战略决策实施情况的统计监测,研究解决重大战略决策推进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重大战略决策的顺利实施。

(三)加强督促检查,形成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市、县两级政府要定期召开部门联席统计分析会议,各部门要进一步树立统计工作“一盘棋”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按照统一管理、科学分工、信息共享、协调发展的原则,加强沟通与协作,形成“政府主导、统计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分级负责”的统计工作机制。

201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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