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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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0-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政办〔2013〕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港市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0月14日
贵港市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广西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2〕4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2〕264号)的要求,为加快我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我市经济增长方式的有效转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5年,全市共建成科技企业孵化器2个,其中,综合型科技企业孵化器1个,专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1个,并达到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标准。全市孵化场地总面积达10000平方米以上。建成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累计孵化科技型中小企业50家以上。
二、建设标准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主要功能。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拥有一定实体场所,并有专门管理服务人员。其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为入孵企业提供初创研发、中试开发、初期生产经营和管理办公场地等共享设施,提供政策、管理、专利、法律、财务、融资、技术、市场推广和业务培训等方面的服务,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为社会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要求。
1.综合型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严格按照《广西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标准》执行。具体要求:一是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其中直接用于在孵企业的场地面积占2/3以上;二是入孵企业20家以上;三是具备100万元以上的孵化资金;四是专职管理人员5人以上,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五是管理规范,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行规章制度和财务制度;六是建立孵化企业毕业与淘汰机制,孵化期3年。
2.专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标准参照《广西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标准》结合各县市区产业园产业定位实际执行。
三、建设任务
打造自治区级综合型科技企业孵化器。设立贵港市科技企业孵化所,建成政府主导的拥有自主产权的科技企业孵化场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其中直接用于在孵企业的场地面积占2/3以上;吸引区内外人才、技术、项目落地创业和实现成果转化;引进并入驻高新技术产业化专业服务机构,包括中介咨询机构、技术转移机构、专利服务机构等,为创业和成果转化提供服务保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实施单位:贵港市科技企业孵化所。
江南工业园专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要按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标准和时间安排,根据园区产业特点和园区发展方向,通过园区独资或者合作共建的方式,建设政府出资类或者社会出资类的专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重点突出沿产业链环节经营的专业性科技企业孵化器、扶持中小企业技术(项目)的产业化方向,科技企业孵化器场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港南区人民政府;实施单位:江南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时间为2013年底前。主要工作内容为:①有关县市区成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工作方案,报市科技局审查备案;②召开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学习自治区和贵港市两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工作分工、工作责任;③市综合型科技企业孵化器和江南工业园专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完成规划设计方案编制报批工作。
(二)实施阶段。时间为2014年至2015年。主要工作内容为:①市综合型科技企业孵化器和江南工业园专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按规划建成,企业入孵,投入运行,发挥效益;②各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管理经费落实到位、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建立完善。
(三)验收总结。2015年底,由市科技局牵头组织对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做出工作总结。
五、措施办法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为强化对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组织领导,推进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体系建设,成立贵港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蒋和生副市长
副组长:李武成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平山市科技局局长
成员:甘露市重点项目办副主任
陈晓东市工信委副主任
李世辉市科技局副局长
陈新汉市财政局副局长
覃广金市人社局副局长
李东昌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
覃武军市住建委副主任
莫镓铭市金融办副主任
韦修裕市国税局副局长
黄永诚市地税局副局长
张建文市工商局副局长
黄鉴泽桂平市长安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副处级干部
曾颖平南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梁铧文贵港国家生态工业(制糖)示范园区管
委会副主任
伍小平贵港江南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世高贵港(台湾)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联系电话:4563471),办公室主任由李世辉同志兼任,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二)加强宣传,提高认识。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在我市还是新生事物,部门和基层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标准要求、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了解掌握不够,为此,各级公共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帮助各级各部门提高认识,增强其开展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工作。牵头单位:市科技局、江南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要将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纳入到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当中,全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企业孵化器工作,将其作为推动我市自主创新的重要任务,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推进和配合。积极鼓励各县市区根据产业布局和园区功能定位实际建设和运行管理相关专业型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江南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人社局、金融工作办公室、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委、工商局。
(四)加强服务,加快实施。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所需的土地、场所、人员、资金,以及相关规划、建设等工作,要特事特办、协调支持,予以解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参照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孵化器的评价考核指标,建立贵港市孵化器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制定并完善孵化器考核管理办法,每年对孵化器服务功能、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价考核,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内容和2015年底工作目标的实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江南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人社局、金融工作办公室、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委、工商局。
(五)加大投入,加强扶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用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和开展相关孵化工作。市级建设的综合型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运行扶持经费由市本级筹集解决;江南工业园专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运行扶持经费由港南区人民政府筹集解决。对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市及县市区科技、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各类项目上给予重点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江南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人社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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