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督查指导确保完成节能减排攻坚任务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督查指导确保完成节能减排攻坚任务的实施方案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河政办发〔2010〕3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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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1-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加强督查指导确保完成节能减排攻坚任务的实施方案
河政办发〔2010〕3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全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实现,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节能减排攻坚阶段工作部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将市节能减排办有关人员整合组成1个总协调组和4个督查指导组,对全市节能减排工作实行按县分组包干督查指导,强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确保主要指标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分组安排及工作职责
(一)总协调组负责对全市节能减排工作面上的指导,并对各督查指导组进行协调和监督,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组长:欧孟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常务副组长:梁日端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副组长:李文纲市经委主任(对节能降耗负责)
廖锦成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韦永福市环保局局长(对污染减排负责)
蓝飞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对建筑节能
负责)
黄乃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对公共节能负责)
黄焕芳市统计局局长
文浩河池供电局局长(对完成限电计划负责)
成员:覃孟珍市统计局调研员、副局长
徐斌海河池供电局副局长
总协调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密切联系各组,收集各组信息,根据各组督查情况,综合分析全市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配合做好全市节能减排督查工作。
主任:欧孟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
常务副主任:韦相值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调研员
成员:韦德武市人民政府第三秘书科科长
龙尉市统计局能源统计科副科长
钟福祥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科员
唐毓广河池供电局营销部主任
谭琦市政府办第三秘书科干部
(二)督查指导组各组主要负责督促和指导县(市、区)执行市人民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部署和有关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情况,通过督查指导确保所负责的县(市、区)完成“十一五”和今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及2010年第四季度节能减排攻坚战目标任务。
督查指导组人员组成及负责区域如下:
(1)督查指导一组
组长:杨胜良市市政局副局长
副组长:曾小林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成员:李琼君市市政局城建监察支队办公室主任
石悦岭市经委能源利用科干部
唐文市环保局监督科干部(联络员13977782566)
负责督查和指导宜州市、罗城县、环江县。
(2)督查指导二组
组长:欧成芳市经委副主任
副组长:谢洪波市纪委监察局执法室副主任
成员:石宇宁市环保局监督科科长(联络员13807785055)
戴华市质监局主任科员
胡铁能市科技局副科级干部
余金华河池供电局抢修班班长
胡卫东市节能监察中心干部
负责督查和指导金城江区、南丹县、天峨县。
(3)督查指导三组
组长:黄河市环保局副局长
副组长:阳大卫市司法局政治部主任
成员:欧国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墙改办主任
(联络员13517786000)
张西安市经委主任科员
苏凯市环境监测站应急监测室主任
负责督查和指导都安县、大化县。
(4)督查指导四组
组长:覃锋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副组长:韩学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员:范新华市发展改革委工业科科长
黄磊市节能监察中心干部
覃雪钢市环境监测站总控室主任
(联络员13877809896)
负责督查和指导东兰县、巴马县、凤山县。
二、督查指导内容
(一)各县(市、区)GDP任务增长速度及完成情况。
(二)第四季度各县(市、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能耗控制情况。
(三)第四季度各县(市、区)执行限电计划,控制用电量情况。
(四)COD减排和二氧化硫减排项目设施的运行情况及减排量的完成进度情况。
(五)督促检查已淘汰落后产业企业和无证照非法生产企业的依法取缔执行情况,防止死灰复燃,出现反弹。
(六)节能减排各种文件、材料、数据的收集、整理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督查小组要高度负责,参加到县(市、区)督查的人员要保持稳定,原则上工作与原单位脱钩,全力做好督查指导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节能减排办负责组织指导总协调组和督查指导组,确保完成全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及所负责的县(市、区)的“十一五”和2010年第四季度节能减排攻坚战目标任务。各县(市、区)按照全市节能减排攻坚会议要求,每周必须召开一次节能减排工作联席例会,研究解决本辖区内工作存在问题,认真落实督查指导组反馈的意见,做好整改,推进工作落实。
(三)做好工作汇报。各组督查指导工作持续到2010年12月31日,每逢“十”形成一次书面材料向市节能减排办汇报。各县(市、区)每逢“十”以书面或电子文本形式向督查组和市节能减排办([email protected])汇报一次辖区节能减排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向督查指导组提供节能减排工作相关文件资料。
(四)严格责任考核。市节能减排办要制定和完善各项考核办法,严格责任考核,做到奖勤罚懒。经自治区有关部门检查验收确认全市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由市人民政府从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给予市节能减排办20万元作专项督查工作经费,并对表现突出的有关人员进行表彰;不完成任务的,总协调组和督查指导组正副组长、办公室正副主任要向市人民政府作书面检讨,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各组督查用车由组长或副组长负责落实,督查指导时间从下文之日起执行,具体督查指导行程由各组自行安排。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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