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扩权强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扩权强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 | 文号:来政发〔2011〕1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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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12-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扩权强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政发〔2011〕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来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扩权强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来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扩权强县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0〕72号)精神,减少行政审批环节,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增强县级安监部门服务当地社会的能力,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主线,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强化县(市、区)级安监部门的管理与服务的意识和责任,减少行政审批环节,提高行政管理效能,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我市“十二五”安全生产开好头、起好步,实现全市跨越发展、和谐发展与安全发展提供更加有效的安全保障和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下放审批权限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能放就放、权责一致、规范管理”原则。一是目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市、县(市、区)都有管理权但未对管理权作明确划分的,直接明确县(市、区)安监部门的管理权限;二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管理权属市级的,按照桂政发〔2010〕72号要求通过委托方式下放给县(市、区)安监部门行使。
三、下放审批事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0]72号)规定,我局下放或委托下放县(市、区)级管理的事项共6项,其中下放事项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备和使用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安全评价报告备案;第二、三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布点审批;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企业和石油天然气管道管理单位跨省作业(运营)备案。委托下放事项为:四级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定。
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证调整事项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做了调整。自2011年12月1日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证的受理、审查、和颁证机关调整为县(市、区)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要求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进行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安监管〔2011〕46号)执行。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市安监系统实施扩权强县工作的领导,指导行政审批项目下放工作,我局成立扩权强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江振文来宾市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韦永健来宾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樊东鑫来宾市安监局法规和宣教科科长
翟立铭来宾市安监局烟爆科、职业健康科科长
梁莉来宾市安监局应急协调科科长
江育春来宾市安监局矿管科、煤管科副科长
来宾市安监局危化科、审批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审批科,具体负责我市安监系统实施扩权强县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审批科负责人兼任。
五、工作职责
为保证全部扩权事项依法、有序、平稳移交,进一步理顺市、县(市、区)安监部门的权责关系,做到放管结合、权责一致,现明确各级安监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市安监部门相关科室负责制定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下放(委托)审批权的方案、审批标准化流程和监督管理制度,保证扩权事项落实到位,有序交接。
(二)市安监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下放审批事项的业务指导,帮助各县(市、区)安监部门建立健全公开透明、运作规范、便民高效的审批制度,提高县(市、区)级安监部门的管理水平。
(三)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负责下放(委托)管理权限的事项,办理相关交接手续,确保扩权事项进入当地政务中心。
(四)局扩权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加强对下放事项的监督管理,依法纠正各地扩权强县工作中的违规行为,保证县(市、区)安监部门依法行政。
附件:市安监部门下放县级管理事项目录附件下载
http://www.laibin.gov.cn/upfile/20120109154935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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