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新常态下涉商专员工作制度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新常态下涉商专员工作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梧政办发〔2015〕19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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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1-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新常态下涉商专员工作制度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5〕196号
各有关单位:
《梧州市新常态下涉商专员工作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1月10日
梧州市新常态下涉商专员工作制度
为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进一步改善我市投资环境,提高群众满意度,促使全市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及广大企业健康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建立涉商专员制度。具体如下:
一、明确专人担任涉商专员。涉商专员是指由职能部门指定,负责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审批、资金申报等涉及企业服务、项目建设事务的本部门工作人员。工作职能中涉及企业、项目建设事务的部门和单位,均须建立涉商专员制度。涉商专员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主要涉商职能科室科长(主任)、具体工作人员组成,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要向社会公布,主要负责处理或跟踪督办本部门涉商事项办理或协调落实情况,及时处理相关涉商工作。
二、推行首问负责制和限期办结制。实行首问负责制度和限期办结制度,凡是涉及项目审批、企业服务或企业要求帮助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困难,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依法依规完成相关审批工作或给予企业或项目业主合理答复。若有需紧急办理等特殊情况,要采取非常措施加快办理。
三、实行定期通报。市政务服务办负责每月定期通报各部门涉商事项办理情况和排名情况,并报相关分管市领导;市政务服务办每季度定期召开涉商工作会议,通报本季度涉商工作情况,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依规完成涉商事项的主要负责人在会上作说明;市政府分管领导每半年召开一次涉商工作会议,总结涉商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步涉商工作。
四、畅通涉商工作反馈渠道。向社会公布涉商工作投诉电话、投诉地址或电子邮箱,每季度对企业或项目业主投诉情况进行反馈,并向市党政领导通报。对因主观因素导致涉商事项推进缓慢,造成企业或项目业主投诉1次的,涉商事项所在部门要马上自查,限期整改;对因推诿扯皮、敷衍应付而导致涉商事项推进缓慢或难以推进的,造成企业或项目业主投诉2次以上的,责任部门在每季度召开的涉商工作会议上作说明,限期整改,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对因工作严重失误、行政过错等导致企业或项目业主投诉的,由涉商专员所在部门(或任免机关)进行调查处理,必要时市监察局也可以进行调查,按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将结果反馈市党政领导及派出单位,并报组织部门。
五、强化涉商工作考核。通过多种形式,市政务服务办组织各企业、项目业主对各涉商部门及人员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建立档案,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及时报送监察、组织部门。评价每年进行2次,年中、年末各1次。
六、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对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涉商专员,各单位在每年评优评先、推荐后备干部要优先考虑,并将涉商工作情况放入干部管理大数据库,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要将涉商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市各部门绩效考核体系,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
七、加强涉商工作领导。该项工作由市政务服务办负责抓好具体推进,市“企业服务年”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投资促进局等相关单位做好配合。各单位涉商专员名单请于11月16日前报送市政务服务办。
(新)梧州市新常态下涉商专员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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