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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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7-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2〕178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梧州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
梧州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
先进单位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加快我市基层中医药事业发展,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办法》和《关于地市级以上地区申请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活动。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医疗梧州、医药梧州”的发展定位,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提高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动中医药特色传承与创新为抓手,全面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广大人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工作目标
2012年起全面启动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2014年上半年各县(市、区)通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评估验收,2014年下半年市级申报并通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评估验收,实现我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目标。同时,通过开展3年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强化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培养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的基层中医药专业队伍,将中医药服务有机地融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多个领域,基本满足群众不同层次的健康需求,有效降低居民医疗保健费用,全面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全市中医药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三、工作原则
坚持以县(市、区)为主、市直各有关部门全力配合的原则;坚持分步实施,先由各县(市、区)独立申请、再全市推进的原则;坚持紧扣医改政策的原则。
四、创建任务
(一)落实扶持政策。各级按要求制定《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五年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和配套文件,将中医药诊疗服务纳入基层医疗机构年度工作考核。加大对中医药工作政策扶持力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采购设备、培训人员等,力争中医药事业经费增长比例高于卫生事业经费增长比例。同时,在人才引进培养、医疗保障报销比例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二)健全服务网络。加强中医医院建设,把市中医医院建设成为全市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教育、科研基地和指导中心,达到三级甲等中医医院要求;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以上中医医院要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一步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完善中医诊疗设备、中药饮片配备。建立起以市中医医院为龙头,县(市)中医医院为支撑,乡镇、村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民营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及有效帮扶机制。
(三)加强队伍建设。加快建立中医药人才引进、学科带头人培养机制,建立健全中医药技术骨干队伍建设。市中医医院设立全市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基地,县级中医医院设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成立专家指导组,定期组织集中培训。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比例不低于2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中医类别医师(包括执业注册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大中型医疗机构在职和退休中医人员)占医师总数不低于25%。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每个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以中医为主或能运用中西两法为群众服务的乡村医生,实现进一步提高中医药服务应用率的创建目标。
(四)增强服务能力。将中医药诊疗服务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加强县级中医医院特色专科专病建设,积极开展中医诊疗技术项目,建立中、西医临床会诊和转诊制度,大力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提高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能力。提高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诊疗比例。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在孕产妇、老年人、儿童等重点人群和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技术和方法。
(五)完善基础设施。按照全国农村、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结合医疗机构类别性质,建设中医科、中医预防保健科室、中医诊室、中药房等相关科室,完善中医诊疗设备配置,开展常见病多发病基本医疗和基本预防保健服务。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形成中医药特色。
五、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2012年4至6月底)。
1.对照《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地市级及以上)实地考察重点指标》,对我市基层中医药工作进行总结和自评,查找差距,提出创建方案。
2.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订《关于加强全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五年规划及实施方案》和《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分工。
(二)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7月初)。
1.召开全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动员大会,印发实施方案。
2.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广泛支持创建、积极参与创建的浓厚氛围。
(三)实施阶段(2012年7月中旬起)。
1.各县(市、区)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层层落实责任,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日常指导,对照创建标准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2.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要开展创建自测自评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强督促检查。
(四)县(市、区)评估验收阶段(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
除岑溪市要求于2012年通过国家级评估验收外,其他县(区)通过验收的时间要求为:
1.2013年年底前:长洲区、蝶山区、苍梧县。
2.2014年上半年:蒙山县、藤县、万秀区。
(五)全市评估验收阶段(2014年7月至12月)。
1.全市全面开展查漏补缺、完善提升,做好迎检准备,申请自治区中医药部门预验收。
2.接受并通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检查验收工作。
(六)总结阶段(2015年1月至3月)。
召开领导小组成员或全市性会议,对我市创建工作进行总结,评选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并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落实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创建目标任务进行分解,下发相关实施细则,将责任落实到单位、到人。领导小组要和各成员签订责任状。各县(市、区)要对照要求加强协调、督导和落实能力,确保创建目标如期实现。
(二)强化督查,推进创建。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将创建工作列入本年度工作重点,作为年终各项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创建标准制定督查方案,加大检查、督查的力度,针对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对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给予表扬,工作不力的通报批评。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电媒体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意义,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大力支持,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在医疗机构建立中医药工作宣传阵地,积极普及中医药知识,宣传中医药文化,提高人民群众利用中医药进行防病治病、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使创建活动家喻户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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