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4-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梧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梧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走好我市经济发展“三步棋”,唱响城市建设“三部曲”的发展战略,科学推进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把梧州建设成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景观优美、环境清新舒适的宜居城市,确保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持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影响力和知名度,提高人民幸福生活指数,努力把梧州建设成为现代、园林、幸福之城。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全面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改善城市人居和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2012年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如期向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递交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评审申报材料,2013年顺利通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审,实现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目标。

三、组织领导

成立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有关部委办局及城区政府、工业园区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规划编制组、项目建设组、资金保障组、宣传组、督查组等6个部门,具体负责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组织实施工作。成立创园和城乡风貌改造项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主要任务

(一)修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按照《梧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要求,完成修编《梧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3—2030)》,制订《梧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划定城市绿线。优化城市绿地布局,调整绿地结构,完善绿地功能。突出文化内涵,丰富植物景观,注重生态与植物多样性造景,提高对本地木本植物的利用率。对建成区的范围进行合理调整。(牵头单位: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市政管理局、市林业局、各城区政府、工业园区)

(二)组织开展绿化普查。在2010年绿化普查的基础上,启动新一轮绿化普查工作,掌握最新的建成区绿地面积、绿地分布(尤其是各城区绿地指标)、绿地种类及其构成比例、植物资源及其构成比例等情况。(牵头单位:市绿委,配合单位:市政管理局、市住建委、市林业局、各城区政府、工业园区)

(三)努力实施五大工程。

1.实施城市绿地建设增绿工程。

以创建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庭院)为抓手,加强市区主干道两侧机关单位和住宅小区的绿化工作;以构建城市交通干道两侧绿色环带为载体,形成城市的绿色主轴,将红岭片、三龙片单位、居住区的绿地前置,与城市干道绿化连接起来,形成城市干道绿化景观带;以桂江、浔江、西江为纽带,凸显不同的主题景观,建设滨江公园和沿江景观带,形成绿色生态网络。重点建设玫瑰湖公园、苍海公园、太和公园、万秀茶花生态家园等特色公园,打造公园、广场和风景名胜区等绿化景观的个性品牌,3年内新建2至3个上规模的公园、1个40公顷以上的植物园。继续实施见缝插绿和街道小绿地、小景点建设,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牵头单位:市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委、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桂东公路局、市绿委、市苍海办、各城区政府、工业园区)

2.实施市政设施建设改造工程。

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完善城市路网、管网、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建设,主要建设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完成钱鉴污水管道建设)、6座压缩式生活垃圾中转站和第三污水处理厂,确保城市污水处理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在80%以上以上。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管网、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档案;做到市政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完善,监管到位;道路畅通,完好率高;确保城市安全运行。(牵头单位:市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各城区政府、工业园区)

3.实施生态环境建设改造工程。

认真抓好立体绿化,全市各单位、住宅小区、庭院等要充分利用自然环境,在建构筑物的墙面、阳台、屋顶、门庭等空间进行多层次的绿化和美化,拓展城市绿化空间、美化城市景观。全力推进长洲区主要街道环境整治,努力实施绿化、亮化、美化提升改造。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在白云山和八宝塘景区等建设结婚纪念林、生日纪念林、成长林等各种形式的纪念林。完善古树名木保护措施,使古树名木保护率达95%以上以上。(牵头单位:市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委政法委、市绿委办、市住建委、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桂东公路局、市苍海办、各城区政府、工业园区等相关单位)

加强城市生物多样性和湿地资源保护,实施城乡一体化、弘扬生态文化和历史传承,在全社会形成尊重自然、热爱自然、善待自然的良好氛围。实施环城森林景观改造工程建设。构建城市大环境绿色生态圈。(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绿委办、市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

4.实施人居环境建设工程。

实施平民冲、冰泉冲、石鼓冲等“三冲”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和毗邻地段地质灾害综合整治工程,消除建成区范围内棚户区,实施城中村改造,改善人居环境。(牵头单位:万秀区政府,配合单位:市住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管理局)

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制定城市历史风貌保护规划,继承和保持传统的风貌特色和历史城区格局,协调城市建设与历史城区保护,促进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的协调发展。(牵头单位: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市文新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5.实施社会保障工程。

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落实城市住房保障政策,确保住房保障率达到80%以上,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达到100%以上。加强和完善城市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东泰公司、市保投公司、各城区政府、工业园区)

五、目标任务分解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对创建工作的宣传报道;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制作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技术报告DVD音像片;收集创建工作的各类图片资料;通过问卷调查等形式提升市民的知晓率和满意度,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二)市监察局、市绩效办、市委督查室:负责把各部门负责落实的指标列入年度绩效考评范围,对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项目建设进展和存在问题进行全面督查。

(三)市住建委:组织完成《梧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梧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修编,提供遥感测试基础资料所需的文字和图纸等材料;划定绿线、蓝线、紫线。制定城中村改造规划并按规划实施。确保节约型绿地建设率达60%以上。会同国土、林业、市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相关专项规划的审批工作。

(四)市政管理局: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制度建设和管理信息技术应用、古树名木的调查和保护,加快推进城市新建公共绿地、道路的绿化项目建设以及对原有公园、广场、小游园、主干道的绿化改造和管护;做好市政道路、设施的养护工作,提高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各项指标任务,对各城区绿化美化提供技术帮助;做好创建、申报国家园林城市的具体工作。

(五)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城市规划提供绿化的闲置土地情况,组织新增绿地的征地报批,指导和配合城区政府开展征地调查及批后实施工作。

(六)市财政局:加大财政资金对城市园林绿化项目建设的扶持力度,足额保障城市园林绿化维护专项资金投入,落实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经费。

(七)市林业局:负责指导抓好苗木生产基地建设;生物防治推广率达50%以上,制定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会同市绿委、市住建委等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八)市绿委办:负责做好全市义务植树的规划和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并认真落实,确保义务植树活动规范化、科学化,努力提高义务植树的成活率,实施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使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达85%以上,尽责率达80%以上。负责组织全市单位庭院、学校、各开发区、城区的绿化达标评比活动。

(九)各城区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在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市园林绿化维护经费”,完成城区小街小巷小型绿地的绿化建设和改造,在老城区推广垂直绿化、窗台绿化,见缝插绿,拆墙透绿,拆违建绿,破硬增绿,消灭绿化死角,使城区街巷绿化普及率达80%以上。组织辖区各单位、学校、小区、家庭举办形式多样的绿化达标评比活动。确保辖区“园林式单位”达到60%以上。辖区内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服务、公厕等设施配备齐全。

(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管辖范围内公路沿线防护林带的建设管理工作,对已成型的道路建筑提档升绿,多种乔木,努力提高现有道路绿化覆盖率及生态景观效应。

(十一)市编委办:负责设立独立的专业管理机构。

(十二)市水利局:负责配合制定《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开展《城市蓝线规划》;确保河道绿化普及率达80%以上和水体岸线自然化率达80%以上。

(十三)市环保局:确保年空气污染指数小于或等于100的天数达240天以上,城市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达50%以上以上,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6.00Db。

(十四)市气象局:确保城市热岛效应强度≤3.0℃。

(十五)市地震局:配合确保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达70%以上。

(十六)市文新局:负责配合城市紫线的划定、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或城市历史风貌保护规划、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十七)市公安局:确保城市主干道平峰期平均车速达35公里/小时以上。

(十八)市统计局:做好全市人口的调查工作,确保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和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指标数据的准确性。

(十九)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充分发挥群体组织优势,结合创园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活动,凝聚民心,集中民智,整合民力,共同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十)市教育局、梧州学院:充分发挥学校组织优势,结合创园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配合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十一)市卫生局:负责按标准要求设置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点。

(二十二)市爱卫办:做好市容环境卫生宣传发动工作,制定工作措施和实施方案。

(二十三)市科技局:配合做好城市园林绿化研究、成果推广和科普宣传工作。

(二十四)市房改办、市东泰公司、市保投公司:加快推进保障性工程,按时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各项指标任务。

(二十五)梧州供电局,电网、电信等企业:配合做好城市基础设施管理工作,确保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

各系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督促本系统单位做好庭院绿化美化工作,确保全市“园林式单位”达60%以上。

具体指标内容及工作分工详见附件。

六、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1年6月)。

根据国家园林城市相关标准和要求,制定印发《梧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方案》,成立创园领导小组、指挥部及各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制定相应工作方案。

(二)项目实施阶段(2011年6月至2013年6月)。

1.2012年4月至2013年2月,各成员单位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和本单位负责的指标,制定创建工作细化方案,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本单位负责的指标全面达标。

2.有创园建设项目的单位要按质按量完成任务,确保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各项指标达标。

3.2013年3月30日通过国家住建部统一组织的遥感测试,完成遥感测试数据处理分析和创建工作技术报告(文字材料及DVD音像片),并上报住建部城建司。

(三)申报阶段(2012年3月至9月)。

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分工和创园标准逐项进行自评自测,确保4个否决项达标,并认真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上报工作。

1.完成遥感测试基础资料和第一次申报材料。报请自治区住建厅组织自治区专家组对我市城市园林绿化等级进行评价。

2.9月30日前完成自治区住建厅的初审并向国家住建部城建司提出申报。

(四)迎检阶段(2013年4月至10月)。

对迎检材料和各项创建工作认真查漏补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善。认真制定迎检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顺利完成迎检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的领导,把创园工作作为头等大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成员单位要把创园的每一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落实到人,做到组织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形成创园工作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建立工作例会制度、联络员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加强信息沟通,确保创建工作情况上下贯通,形成上下联动、统一行动的工作局面。

(三)落实资金,足额保障。

建立经费投入机制,把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所需的工作经费及各项整治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安排经费,确保经费足额到位。

(四)强化督查,责任追究。

建立奖惩制度,对创建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创建工作松懈怠慢或整改不力的要追究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任。

(五)广泛宣传,全民参与。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平台,加大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的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提高市民对创建工作的认知度、认同感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爱绿、护绿、植绿,全体市民积极参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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