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2015年城乡低保“两线合一、减量提标”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安府办函〔2015〕35号
颁布日期:2015-04-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2015年城乡低保“两线合一、减量提标”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府办函〔2015〕35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顺市2015年城乡低保“两线合一、减量提标”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5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顺市2015年城乡低保

“两线合一、减量提标”工作方案

2015年4月7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城乡低保提标座谈会,作出了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农村低保“减量提标”的重大战略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按照省民政厅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到2020年与全省、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确保城乡低保标准、保障范围与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相适应,与扶贫攻坚进程相适应,合理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减少农村低保保障人数,适度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减少城市低保保障人数。到2020年,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达到6200元(约1000美元),城市平均低保标准应为747元/月以上,原则上农村低保对象占农业户籍人口(按2014年各地农业户籍人口数计算)的比例降至6.5%。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农村低保退保进度、人数与扶贫攻坚成效相衔接,与合理保障范围相适应。

二是坚持严格执行低保政策,确保纳入和退出低保保障范围公平公正。坚持以家庭收入为核心依据,严格按政策和程序确定纳入或退出低保的人员。

三是坚持城乡低保制度统筹发展、保障标准区域平衡。要较大幅度提高农村低保标准,适度提高城市低保标准,明显缩小城乡低保差距,大幅提高农村低保标准与城市低保标准的占比。

四是坚持做到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目标、对象、管理无缝衔接。

三、保障标准

根据省政府统筹安排,我市2015年城乡低保标准分为两个档次,西秀区、平坝区、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宫风景名胜区城市低保标准为495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为2640元/年;普定县、镇宁自治县、关岭自治县、紫云自治县、黄果树风景名胜区城市低保标准为44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为2580元/年。2016年至2020年城乡低保标准由省统一制定执行。

四、2015年度低保人数减量计划

根据省政府对“两线合一、减量提标”的统筹安排和省民政厅低保减量任务分配数,减少农村低保保障人数采取各年度退保人数由少到多、逐年递增的方式进行。农村低保减量的重点在农村低保保障面大、农村低保对象占农村户籍人口比例超过省平均水平的地方(2014年全省农村低保对象占农村户籍人口比例为11.5%)。

各县(区)2015年农村低保对象减量指导计划为:西秀区240人、平坝区527人、普定县4042人、镇宁自治县4114人、紫云自治县5296人、龙宫风景名胜区79人。此次分配数为指导数,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减量可高于或低于指导数,未安排减量任务的县(区),要严格按照低保工作动态管理要求,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则退。2016年至2020年减量任务由省按年度安排后执行。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2015年4月24日—4月29日)。进一步统一思想,认真做好城乡低保“两线合一、减量提标”宣传动员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

(二)入户核查阶段(4月30日—5月31日)。由乡、镇(街道)低保经办人员会同扶贫工作人员对现有低保对象和新申请对象进行全面入户核查,切实掌握低保对象家庭特别是家庭收入易发生变化的一般保障对象家庭收入变化情况,切实掌握低保对象保障类别,做好分类施保统计工作,做好对农村低保家庭中被列入扶贫开发对象的统计工作。

(三)审核审批阶段(6月1日—6月30日)。县、乡两级要加大抽查力度,确保县抽查面不少于二分之一的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不少于20户;乡、镇(街道)抽查面不少于二分之一的村(居),每村(居)不少于30户。要强化三榜公示,确保公示内容齐全、公示时间及时,畅通举报渠道。

(四)资金发放阶段(7月1日—7月15日)。审核审批工作结束后,于7月份起按新标准兑现低保金,并补发1至7月新补助水平与原补助水平的差额。

(五)信息录入数据统计上报阶段(7月16日—7月31日)。各县(区)将低保提标完成后的数据全部录入民政统计台帐、安顺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确保信息录入准确及时。各县(区)民政部门要根据年度核查工作情况认真填报《2015年农村低保提标和年度核查情况进度表》,同时要将农村低保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保障对象家庭名单提供给扶贫部门。

(六)农村低保季节性粮食救助发放阶段(2015年6月1日—8月31日)。鉴于今年情况特殊,时间紧迫,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发放工作与入户调查、审核审批工作同步进行,确保救助粮按月发放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两线合一、减量提标”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的重点督办事项进行安排部署,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区)要根据市级方案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2015年工作方案,明确脱贫退保目标计划、部门职责分工、具体工作措施,倒排时间进度表,尽快组织实施。要强化工作责任,县级政府要切实强化方案制定、资金投入、工作保障、指导督促等责任。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切实强化低保申请受理、收入核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低保审核的具体责任。要切实保障工作力量,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特别是要切实保障入户核查所需工作力量。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防止可能引起的上访、群访事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财政部门要将低保结余资金及时归位,足额安排本级低保配套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切实保障低保提标所需资金。民政与扶贫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建立建全会商协作机制。民政部门要及时主动将农村低保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保障对象家庭名单提供给扶贫部门,扶贫部门要及时实施精准帮扶,并将帮扶名单、帮扶措施、脱贫名单、脱贫家庭人均收入反馈给民政部门。民政部门要以扶贫部门提供的脱贫名单为依据,并将脱贫的农村低保对象作为核查重点,及时将通过帮扶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低保对象按程序公正有序退出低保。经核查后,对家庭收入存在异议、难以确定是否应退出低保的脱贫家庭,民政、扶贫部门应共同组织入户核查,重新进行对象认定。

(三)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要严格低保政策和程序扎实开展农村低保年度核查工作、公正有序实施农村低保减量工作。在实施农村低保年度核查、农村低保对象减量工作中,各县(区)要以脱贫后的低保对象为重点,严格按照“三环节十步骤”(申请核评环节、审核环节、审批环节,申请受理、调查核实、民主评困、一榜公示、乡镇(街道)低保工作经办机构审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二榜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榜公示、待遇批准)的程序,对所有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年度核查,将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保口径)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保障对象退出低保。低保新申请对象也要严格按“三环节十步骤”程序及时进行认定。乡、镇(街道)要将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中群众有异议的家庭作为重点,县级要选择乡、村干部近亲属备案人员中的拟保障对象、拟退出对象多的地方进行抽查。凡新纳入保障范围的对象要进行入户复查。

(四)强化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强对“两线合一、减量提标”工作的宣传,使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正确理解、理性对待低保减量工作,积极参与、支持、监督低保减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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