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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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8-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2〕138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及时、高效、妥善处置全市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密切配合、认真履职,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安顺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到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预案到位、信息到位、组织到位、人员到位和措施到位。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履职,要注意相互间的配合,形成合力,迅速、高效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各县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筹协调、组织部署本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相关工作和全市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工作。
二、顾全大局、服从指挥
各部门在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时,要在市应急委的指导下成立现场处置指挥部,开展统一的指挥调度工作。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坚决服从指挥部的工作安排,不能因工作不到位影响处置工作的开展。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简化相应工作程序,为应急处置工作赢得先机。
三、加强沟通、密切配合
在参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要建立以市政府应急办为中枢的信息沟通机制,各县区各部门要明确现场信息报送联络员。要通过办公业务网信息、手机短信、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加强现场处置部门之间、现场处置部门与应急管理部门之间、上级应急管理部门与下级应急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信息保障。
四、属地管理、强化联动
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后,各县区要认真进行研判,并第一时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安排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各县区要加强相互之间的联动、配合。在接到市应急委指令,需要赶赴相关区域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时,必须第一时间到达应急处置现场,并切实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五、新闻发布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突发事件定性前通过媒体发布事件的相关信息,要慎报原因。新闻发布工作由市政府新闻办统一进行安排。
六、责任追究
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在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着力维护社会稳定。对因工作疏忽或不认真执行市应急委工作安排导致突发事件事态扩大或带来严重后果的,将严厉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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