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2012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2012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市府办发〔2012〕9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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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6-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2012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府办发〔2012〕96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2012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六盘水市2012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规划的通知》(黔发改环资〔2011〕3008号),为促进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持续、有效开展,建设节约型社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施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为主线,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重点,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创新机制,加强管理,突出抓好节电、节水、节油及办公建筑节能工作,提高办公运行节能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构建节约型社会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主要目标和节能指标
(一)主要目标。以完成“十二五”人均能耗下降1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2%为总目标;以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为主线,着力构建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完善的制度标准体系、严格的监督考核体系、系统的宣传培训体系、有力的技术支撑体系和高效的市场化服务体系等6个管理体系;围绕建筑及用能系统、附属设施、公务用车、政府采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办公耗费、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等7个重点领域开展工作。
(二)节能指标。人均综合能耗、人均水耗均下降4%,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3.2%。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加强节能管理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分级负责、分工协作的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逐级分解节能目标,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目标完成;加大对科教文卫体等行业节能工作的推进、指导力度。
(二)推进节约型示范单位建设,树立公共机构节能典型。在机关、学校、医院遴选一批工作基础较好、能耗量较大、示范效应较强的单位进行示范建设。各级各部门要配合做好示范单位的遴选推荐工作,同时组织开展本地本部门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三)加大公共机构节能投入,稳步推进节能改造。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开展水泵、空调、照明、电梯、信息机房、灶具等节能改造。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淘汰更新“高污染、高排放”车辆,实施油耗定额管理。大力推进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节能改造,落实合同能源管理补贴政策和激励措施。
(四)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建立推荐评价机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积极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组织开展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实施屋顶光伏发电试点示范。建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征询、应用和评价机制,积极推荐成熟、先进、适用的公共机构节能节水技术和产品。
(五)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抓好资源综合利用。大力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对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施设备实施改造,有条件的部门、单位要开展污水处理回用和雨水收集利用。积极开展公共机构办公区废纸、废塑料、废旧灯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主要废旧物品回收和资源再利用工作,尽快建立废旧物品回收体系。
(六)抓好计量统计监督,夯实节能工作基础。组织实施本地区、本部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分项、分户、分类计量,完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台账,夯实能耗统计工作基础,按时、保质完成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数据统计、分析和报送工作。切实开展公共机构基本信息调查,建立公共机构名录库。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监测,对能源总量偏大的公共机构进行能源审计。
(七)广泛开展节能宣传培训,营造浓厚节能文化氛围。围绕2012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珍惜生命之源,人人节水保水”主题,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公共传媒,创新宣传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积极发挥高校、社会团体、科研机构的专业优势,建立节能培训长效机制,逐步形成系统、规范、多层次的培训体系。
四、主要措施与工作步骤
(一)突出抓好能耗计量统计,夯实节能工作基础。
市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统计报告制度要求,按季度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统计数据。各县(特区、区)要明确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和联络员,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半年报表、年报表(含工作总结)报送时间分别为2012年7月10日前、2013年3月1日前。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综合情况由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同时上报市政府和有关考核部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电话:8206355,传真电话:8206413)。
(二)加强能耗计量统计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工作。
主要内容:开展公共机构信息普查,建立市级公共机构名录库,准确掌握公共机构的总体数量,实现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督、考核的全员化,避免漏报、漏管;加强协调沟通,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分项计量和监管工作,建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台账,完善统计工作基础;加快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信息化、网络化建设,提高能源统计效率和质量。
具体步骤:对全市2/3以上的公共机构进行检查指导,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能耗计量统计,加快实现常态化、科学化。
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
实施单位:全市公共机构。
(三)开展计量仪表改造。
主要内容: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2012年底前完成公共机构各类老旧、失灵计量仪表(包括水表、电表等)改造,并经质监部门授权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有条件的单位要改造成一户一表,为公共机构能源统计和能耗监测创造条件。
具体步骤:各单位自行改造,质监部门提供技术指导,节能管理部门组织督查。时间:2012年6月—2012年10月完成计量仪表的更换改造。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对管理的市直机关集中办公楼实施改造。
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特区、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
配合单位:市、县质监部门。
实施单位:全市公共机构。
(四)抓好公共机构建筑节能。
1.办公照明设备改造。
主要内容:2012年,全市公共机构办公建筑使用的高能耗荧光灯、白炽灯、射灯等,全部更换为国家财政补贴推广的节能灯,或更换成紧凑型、直管型荧光灯及金属卤化物灯等节能灯具,走廊、楼梯等公共部位(消防通道除外)的普通照明控制开关全部更换为延时开关。
具体步骤:2012年7月底前,办公建筑使用单位负责完成本单位办公照明设备的节能改造,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完成本局管理区域内的照明改造,2012年9月底,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公共机构管理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
2.景观照明系统节能改造。
主要内容:结合我市总体规划与实际需求,应用LED技术或太阳能灯对公共机构照明系统(含标志性建筑)、庭院和广场照明灯进行节能改造。
具体步骤:2012年9月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对所辖范围内办公楼照明和景观照明系统进行LED技术节能改造示范。各县(特区、区)要抓好1个公共机构LED技术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力争在2012年7月底前完成。2012年11月底前,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特区、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
实施单位:市直机关集中办公楼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其余由产权或使用单位负责。
3.综合电效改造。
主要内容:通过对公共机构办公区用电设备和电力分配系统进行系统诊断分折,采用三相平衡、加装专业节能设备、系统智能控制等技术措施,实现用电系统整体优化,节省电能。
具体步骤:2012年7月底前,作好基础工作,拟定将市委市政府办公楼、市人大市政协办公楼、市机关三号办公楼、十二层综合办公楼的电锅炉(含供电线路)以及市委常委楼的地热进行节能和维修改造。各县(特区、区)拟定1家能耗大户进行示范改造,争取在2012年12月底前完成。
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特区、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
配合单位:六盘水供电局、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
4.用水器具改造。
主要内容:2012年,重点推广应用节水器具,支持公共机构对现有用水器具实施节水改造,实现节水器具使用率达90%;及时更换老化的供水管线,安装或更换节水型龙头和卫生洁具,使公共机构节水率下降5%以上。
具体步骤: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各县(特区、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组织推荐有关单位实施示范改造。2012年10月底前,全市公共机构全面完成改造,并由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组织抽查。2012年11月底前,由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特区、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实施单位:各产权或使用单位。
5.开展对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的改造。
主要内容:结合既有建筑的扩建、改建或改造装修,按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运用新型节能材料与技术,对外墙、屋面及外门窗进行改造,提高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
具体步骤:2012年7月底前,由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分别组织有关单位及专业人员进行调研,选择代表性建筑作为维护结构节能改造的示范点。2012年9月底前,由产权或使用单位组织示范工程改造项目的设计与审查,办理各项建设审批手续,完成示范工程施工及验收。2012年起,在全市公共机构中推广示范经验,由各产权或使用单位组织对建筑围护结构进行诊断与改造。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实施单位:各产权或使用单位。
6.对公共机构新建项目开展能耗监控及实施可再生能源利用示范项目。
主要内容:针对我市公共机构建筑节能起步晚、资金不足的实际,充分利用国家已有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资金,将公共机构新建项目作为建筑能耗监测平台,以及实施可再生能源利用的示范项目。
具体步骤:2012年7月底前,由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专业人员进行综合调研,年内启动实施示范项目。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产权或使用单位。
(五)大力抓好公务用车节能。
主要内容:完善公共机构公务车辆标准与定编管理办法,从严核定各单位车辆编制,逐步压缩公务车辆配备规模,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共机构公务车辆配备与定编管理;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实行“一车一卡”加油和定点维修制度,进一步降低燃油损耗;坚持科学规范驾驶,减少车辆部件非正常损耗,降低车辆维修费用支出;建立完善公共机构公务车辆档案,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定期公示公务车油耗情况;大力倡导和鼓励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和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牵头单位: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实施单位:全市公共机构。
(六)加强宣传培训工作。
主要内容: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公共机构节能的重要意义;积极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形成全民节能的良好社会氛围;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围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以及统计制度等开展培训。
具体步骤:2012年7月起,由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各成员单位紧密配合,有条不紊地开展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
牵头单位: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实施单位:全市公共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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