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推进20个旅游景区建设2014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推进20个旅游景区建设2014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黔南府办函〔2014〕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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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4-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推进20个旅游景区建设2014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南州推进20个旅游景区建设2014年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9日
黔南州推进20个旅游景区建设2014年工作方案
按照全省“5个100工程”建设总体要求及省政府《关于推进全省100个旅游景区建设2014年工作方案》,为全力推进我州20个旅游景区建设,确保完成2014年度建设任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和州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旅游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围绕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以转变旅游发展方式为核心,着力创新驱动和绿色发展,创新旅游业态,提升景区管理质量,抓好20个旅游景区建设,着力打造黔南旅游发展升级版。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强化生态文明和生态环保理念,在保护自然和人文生态的基础上,处理好资源保护与开发的关系,遵循对自然资源型景区“去城市”最大化、对人文资源型景区“去商业”最大化的原则,提升景区开发水平。
(二)坚持遵照规划和分类指导相结合。按照精准定位、突出特色、差异发展、注重质量和可持续性的思路,实施景区建设发展规划,从源头上避免景区同质化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分类解决和完善景区在公共设施、接待设施、服务设施建设中存在的重点问题。
(三)坚持重点突破和协调发展相结合。在兼顾全州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一批重点示范旅游景区和重点公共服务设施,加强20个旅游景区与其他“5个20工程”的融合发展、协同推进。
(四)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推动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鼓励企业参与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景区项目建设。分级实施、整合资源,加强政府对景区建设的引导和推动。
三、工作目标
(一)升级产品业态。按照全域化旅游的理念,依托各县(市)资源特色,实现观光、休闲、度假、健身、养老、养生、专项旅游的组合式发展,提升旅游景区开发水平,促进旅游产品业态升级。
(二)优化产业布局。抓住新交通、新平台、新改革、生态文明、美丽乡村带来的发展机遇,根据我州新规划的交通路网格局,逐步建立“快进慢游”旅游体系,完善旅游基础设施配套,形成“点”、“线”、“面”的有机整合。力争完成荔波樟江5A级旅游景区的创建,实现我州国家5A级旅游景区零的突破,启动龙里中铁国际户外休闲旅游综合体、瓮安猴场千年古镇旅游区、平塘大射电—天坑群旅游区、独山紫林山国家森林公园创建4A级旅游景区工作。
(三)强化生态文明。突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对资源环境实施更加严格的保护措施,促进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可持续发展。
(四)注重服务管理。以贯彻落实《旅游法》为契机,建立健全州、县两级旅游市场和服务环境综合管理机制,完善旅游服务体系。加快智慧旅游建设步伐,推广数字管理与服务技术,在1—2个重点景区或景点开展智慧旅游试点示范。
(五)增强带动作用。充分发挥20个旅游景区在打造黔南旅游发展升级版中的龙头作用,确保景区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5亿元以上,带动全州接待旅游总人数达到3800万人次以上,旅游总收入345亿元以上。
四、重点任务
(一)加快重点旅游景区建设。强化土地、金融、财政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在规划、建设、管理、营销等方面加强对重点旅游景区的指导帮扶力度,加快建设进度,充分利用“五一”和“十一”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向市场推出一批条件成熟、市场前景好的新景区、新项目和新服务。
牵头单位:州旅游局。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民宗委、州国土局、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州交通局、州文广局、州农委、州林业局、州扶贫局、州委外宣办(州政府新闻办)、州体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加快新进景区和州级景区规划编制工作。2014年新增2个省级旅游景区(长顺白云山休闲度假养生区、都匀剑江休闲养生旅游度假区纳入全省100个旅游重点景区),按照《贵州省旅游景区建设发展规划导则》要求,2014年上半年完成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和省州评审。9个州级景区的建设发展规划的修编、编制及州级评审要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
牵头单位:新进景区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9个州级景区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州旅游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国土局、州环保局、州规划局、州住建局、州交通局、州文广局、州农委、州林业局、州水利局、州扶贫局、州体育局。
(三)促进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推进旅游与文化、农业、林业、水利、体育、工业等相关产业的深度融合,发展改革、交通、生态、文化、水利、城建、林业、环保、扶贫开发等方面的资金向20个旅游景区建设倾斜。积极创建全国生态旅游示范区和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积极申报国家旅游扶贫实验区、旅游型示范城镇和示范村寨。
牵头单位:州旅游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改委、州住建局、州农委、州交通局、州工信委、州文广局、州扶贫局、州环保局、州卫生局、州水利局、州政府金融办、州体育局、州林业局、州民宗委。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紧紧围绕旅游六大要素,加快旅游交通网络、停车场、游客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住宿、餐饮、卫生、水电、通讯等公共服务和配套设施建设。依托新交通路网格局推进产业体系升级,新建或改造一批旅游度假设施、精品客栈、山地户外体育运动基地、智慧旅游景区,推进旅游商品生产基地和旅游购物中心建设。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住建局、州工信委、州国土局、州交通局、州商粮局、州环保局、州卫生局、州计生委、州水利局、州林业局、州科技局、州旅游局、都匀供电局、州电信公司、州移动公司、州联通公司。
(五)开展旅游景区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建立旅游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制度,按政府引导、市场配置,产权明晰、授权经营、保护开发的原则,推进旅游景区开展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相分离等形式的改革试点。
牵头单位:改革试点景区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州旅游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国土局、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州文广局、州农委、州林业局、州水利局。
(六)提升景区综合管理水平。加强项目质量管理,严防安全事故发生。抓好行业质量监管,建立健全景区管理机制,防止发生欺客、宰客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以智慧旅游年为契机,完善景区数字化管理和服务功能,推进荔波及荔波樟江智慧旅游城市和景区建设试点工作,加快构建全州旅游景区信息技术服务平台,加强旅游景区交通、安全监控信息设施建设,加快全州旅游信息化进程。
牵头单位:州旅游局。
责任单位:州工信委、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安监局、州科技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扩大营销宣传效应。继续实施政府主导、企业联手、媒体跟进的“三位一体”营销策略,形成营销合力,通过大手笔、大动作的立体宣传营销,提高宣传营销力度。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微电影、数字旅游、影视植入等新技术、新媒体,形成多渠道、高密度的叠加效应,实现营销网络的全覆盖,构建旅游景区全媒体时代立体营销系统。加强对客源地市场的调研,以客源地营销体系为突破口,针对各细分市场特点设计旅游产品、制定营销策略,多渠道开展宣传促销。充分利用经贸和文化重大外宣活动搭建促销平台,以“第四届酒博会”、“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深圳文博会”、“广州旅交会”、“广州博览会”等活动为重点,开展有影响的旅游品牌宣传推介活动。
牵头单位:州旅游局。
责任单位:州商粮局、州投资促进局、州外宣办(州新闻办)、州文广局、州体育局、州民航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完善20个旅游景区建设招商项目库,组织开展涉旅企业和旅游项目专题招商和小分队招商,同时利用“第四届酒博会”、“泛珠会”等招商平台,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加大景区招商力度,切实做好招商和选商工作,加强对投资商跟踪服务工作,力争招商到位资金35亿元以上。指导各县(市)项目主体主动对接金融机构,积极争取金融部门加大贷款支持力度,创新融资平台建设,通过银行贷款、发行基金、债券、股权融资、场外市场等方式,撬动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参与景区建设。
牵头单位:州投资促进局。
责任单位:州政府金融办、州人行、州银监局、州商粮局、州旅游局、贵州锦绣实业有限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全州20个旅游景区建设综合协调、规划编制、政策研究、督促检查等工作,高效、有序推进20个旅游景区建设工作。落实领导责任制,景区所在县(市)政府主要领导为景区建设第一责任人,各景区都要制定详细的景区建设工作推进方案,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协调解决景区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州旅游局、州发改委。
(二)健全绩效目标激励机制。完善州级20个旅游景区资金使用办法,州级资金按照“以奖代补”的原则,重点用于补助20个旅游景区配套公益性旅游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贷款贴息和对项目推进和完成任务突出的单位给予奖励。各县(市)政府要按计划目标筹集20个旅游景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工作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景区建设、招商引资、对外宣传及其他需求。
牵头单位:州旅游局。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优先保障用地供给。将旅游用地计划纳入全年年度用地计划统筹安排;在安排国家下达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优先保障20个旅游景区建设和其他重大旅游项目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优先安排旅游重点项目。
牵头单位:州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旅游局。
(四)完善动态管理。建立旅游景区信息通报制度,实行“月调度、季检查、年度考核”。加大对20个旅游景区建设的督查力度,纳入州、县两级政府督查事项,分解落实旅游景区建设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建立20个旅游景区建设跟踪、监控评估和动态管理制度以及评估机制,定期对景区建设情况进行跟踪评估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按年度对项目进行动态调整。
牵头单位:州旅游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营造舆论氛围。各县(市)、各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大局意识,优质高效推进景区建设。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加大对20个旅游景区的宣传推介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推介重点旅游景区和宣传典型事迹,营造各方关心支持旅游景区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州委外宣办(州政府新闻办)、州文广局、州旅游局。
附件:1.黔南州20个旅游景区建设名单
2.黔南州20个旅游景区2014年建设任务表
黔南府办函〔2014〕33号附件1.doc
黔南府办函〔2014〕33号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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