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 | 文号:遵府发〔2012〕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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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3-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遵府发〔2012〕18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单位,中央、省属驻遵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2〕8号)》精神,切实做好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现就我市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1.紧紧围绕全市“三大战略”发展目标,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严格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深入做好“安全生产年”、“隐患排除年”和“标准化建设年”各项工作。
2.以“零事故、零死亡”为目标,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以强化“安全第一”思想意识为前提,以强化和落实三个主体责任为重点,以隐患排查治理为手段,以规范生产为保障,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推动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常态化,为全市经济社会“提速赶超、转型跨越”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为建设“三宜”现代化特色城市营造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3.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指标内,继续实现“双降”目标,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4.煤炭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1.5以下,亿元GDP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指标内。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强化宣教培训,促进安全生产意识提高。
5.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总目标,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发国发〔2011〕40号、国发〔2012〕2号)、黔府发〔2012〕8号文件精神为契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将每月第一个周确定为“安全第一”宣传、教育、培训主题活动周,深入开展安全文化“五进”等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营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6.组织开展各县、区(市)政府主要领导“安全发展承诺”活动,以及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县、区(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安监局长“安全发展专访”活动,引领全社会树立“安全第一”的发展思想,筑牢安全发展的思想防线,认真落实好属地政府主要负责人承诺制、政府其他成员“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切实强化各级各部门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7.开展安全生产专题调研、安全文艺采风等活动,打造安全文化精品,倡导“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积极推广安全文化示范工程建设,有重点地在全市开展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安全文化创建活动,2012年底前,在全市创建安全诚信企业15家,同时各县、区(市)建成安全示范企业3个、安全示范社区2个、安全示范乡镇2个、安全示范学校2个,并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
8.实施“112”(1000名监管干部、1000名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投资控制人、2000名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程,进行分级分类培训,并与安全绩效考核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挂钩。市、县两级政府重点对煤矿、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消防等行业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和技能强化培训,企业对班组长进行安全岗位培训,严格考核、持证上岗,提升从业人员生产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认真开展公共安全、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学校活动,提升中小学生的安全素质。
9.强化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管理。对培训机构教学质量、教学环境、教学设备、实习操作以及教学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督查检查,及时排查培训机构存在的问题,实行培、考分离,确保培训质量。对存在问题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培训机构,依法高限处罚。
(二)强化“三基”工作,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10.强化基层工作。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眼睛向内、苦练内功,把安全生产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基层一线、企业一线,尤其是督促企业抓好班组建设,促使一线从业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并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树立“我要安全”的思想意识,促使企业用制度规范行为、用标准考核行为结果、用结果评价安全绩效,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由“事故处理型”向“事前预防型”转变。
11.强化基础管理。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经费投入、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取证、工伤保险等工作要求。在“科技兴安”战略的指导下,督促企业积极应用安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在企业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建设,从根本上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伤保险工作,各行业企业工伤保险工作务必于2012年3月31日前征缴到位,否则不予追溯,并且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追缴和处罚。
12.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本功。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服务指导,帮助企业算清经济账,强化企业对事故危害性的认识;督促企业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并治理到位,促使各地“以政府为主排查隐患”向“企业自主查找隐患”转变;督促企业推行精细化管理,以严细的态度对待安全,以精细的管理强化安全,以过细的工作保障安全,使企业由被动接受安全检查向自主开展安全管理转变,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强化专项整治,促进安全防控能力提升。
13.针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现象和安全隐患依然严重的实际,坚决落实“四个一律”的工作措施,建立完善打非治违联合执法机制,把打非治违与体制机制建设、基层基础工作、日常监督执法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抓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矿区、重点时段期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明查暗访、错时检查等方式,对安全生产“三超”、“三违”、“三非”等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和有效打击。
14.把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的必要手段,牢固树立监管不到位就是最大的安全隐患和查一处隐患就是预防一次事故的意识,严格执行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将安全隐患视同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严查重处。对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安全隐患整治不到位而导致事故的一律高限处罚,实现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15.强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全市煤矿实施量化评级、分类管理,按安全生产条件将煤矿分为A、B、C、D四类,企业每月自评,县级安监部门按季组织考评,市级安监部门按季抽查并在媒体上进行通报。
凡是列入D类的煤矿,属重点监管对象,一律停产停建整顿,半年内经整改仍不能升级的,由地方政府提请关闭;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现场管理“十条规定”等要求,切实加强煤矿采掘面和瓦斯、顶板、水害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逢掘必探、物探先行、钻探验证”防水措施;全面落实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前探管理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煤矿排查出的安全隐患,企业必须按照“五落实”要求,编制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各级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跟踪整改、验收销号;对瓦斯灾害严重的矿井,强力推行保护层开采方式,实施重点监控,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装抽放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瓦斯治理不达标、抽采利用不达标的,一律停产停建整顿。
强力推进煤矿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采掘机械化水平,提高煤矿建设水平和生产能力。2012年全市所有生产矿井要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并新增一级标准化达标矿井2对以上,新增二级达标矿井38对以上,国有及国有控股矿井、煤与瓦斯空突出、水害严重的生产矿井和2月1日以后联合运转的矿井,必须达省二级及以上标准;已达验收达标的矿井要加强动态监管,保证标准等级只升不降;积极开展瓦斯防治、水害治理、顶板管理、采掘机械化、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班组管理等示范矿井建设,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强瓦斯抽采利用,加强瓦斯抽采计量和先抽后采的监管,全年瓦斯抽采量在26000万m3以上,瓦斯利用量达30%以上。
16.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五整顿”、“三加强”和“三关一监督”的要求,认真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严格长途客运、危险品车辆、校车驾驶人资格准入,今年内长途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校车等车辆务必全面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进一步完善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动态监管体系,切实加强高速公路和国、省道以及县、乡道路的路面管控,深入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车辆非法营运、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员超载等违法行为惩处力度;认真落实长途客车驾驶人强制休息制度,强化校车安全监管,全力预防道路交通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积极推广“丘北经验”,着力解决农村道路警力不足、秩序混乱的问题,扶持和发展农村客运,解决农民出行难、出行不安全等问题,夯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工作。
强力推进“平安畅通县、区(市)”、“平安农机”创建工作,仁怀市要继续保持部级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标准,红花岗区、汇川区、赤水市、桐梓县、余庆县、习水县、湄潭县力争达到省级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标准,其余县力争达到市级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标准。
17.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把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准入关,强制淘汰扩壶爆破、人工装载、主要井巷木支护等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加强企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露天矿山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1名专业技术人员,地下矿山配备专职矿长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并确保每班专职安全员在岗。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乡镇每周至少组织1次全面检查,县级每月至少组织1次全面检查,并按时上报检查情况;市安监局全年抽查企业不得低于20%。进一步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12年6月30日以前,所有持证和已批复开工建设的地下矿山要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方案设计并逐步进行建设,所有矿山全部使用非电起爆,露天矿山机械铲装设备和机械二次破碎技术;2012年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达到80%以上,并淘汰关闭落后产能企业120家以上。继续推进红花岗区汇兴铁合金公司尾矿库和华电集团遵义发电厂烂田湾、板水沟尾矿库的隐患治理进度,严防事故发生;全市正常使用的尾矿库、隐患治理完毕继续保留储存矿渣的尾矿库必须安装安全监测监控设备;新建尾矿库必须将干式排尾技术、尾矿充填技术等列入“三同时”审查范畴。
18.强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把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市场准入关,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各环节检查力度,扎实深入开展“三超一改”专项治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取缔关闭。强力推进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2012年要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标准;强制推进人员密集区加油站HAN阻隔防爆新技术的应用,完成人员密集区加油站的改造。
19.强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以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农村30户以上村寨、民族文化旅游村寨、学校和幼儿园等为重点,强化“四个能力”建设,筑牢“防火墙”工程,深化“清剿火患”等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六类六个一”活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同时,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大型集会活动等安全责任制,严防拥挤踩踏事故。
20.强化职业健康专项整治,严格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继续抓好职业危害因素申报工作,摸清底数,为实施《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管理办法》做好基础工作。切实加大职业健康重点监管企业以及高毒、高粉尘作业场所的监管检查和处罚力度,及时有效查处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机构、队伍、配备必要的检测装备、个人防护用品和调查取证设备,深入开展企业危害因素申报、登记、备案工作,积极推进企业职业健康标准化达标和监督员岗位试点工作,全面提升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21.深入开展冶金有色行业煤气安全、高温金属熔液吊运安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煤气安全监测监控,强化应急救援工作。并全面启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积极推动安全班组建设,夯实安全基础。
22.其他各行业领域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标准化创建,全力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要深入开展“文明工地”、“平安企业”、“平安矿区”、“平安街道”、“平安乡镇”、“平安学校”、“平安社区”以及“诚信企业”试点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典型的龙头带动作用。
(四)强化督查调度,促进安全监管工作到位。
23.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逐级签订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书,层层落实工作指标到每个阶段、每个单位、每个部门,并严格一季一考核、半年一检查、一年一总结要求,严格“一票否决”制度,实行工作过程和工作结果双重考核,切实强化企业、部门和政府三个方面责任的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同安排、同督查、同考核。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产业园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指导意见》(黔安[2011]4号)的精神,落实工业园区安全监管责任,保障工业园区安全监管基本工作条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工业园区安全发展。
24.认真贯彻执行《贵州省煤矿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遵义市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落实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跟踪督办、警示通报制度,严查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权钱交易、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事故按期结案率达100%,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情况,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及时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对责任不落实导致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严格执行《遵义市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制度》,增强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危机感。
25.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事故灾难应急决策水平和救援能力。加快县级安全生产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机构建设,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矿山、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审查备案工作,建立县级应急预案数据库;组织开展高危行业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活动;煤矿企业全部建立专职或兼职救护队伍,积极推进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专职或兼职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管理;建成市、县级应急平台和煤矿安全综合信息化系统,完成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主体工程和市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二期工程建设任务。
26.加大2012年省煤矿安全技改专项资金项目准备和申报工作力度,各县、区(市)要进一步力争批准实施项目15个以上,全面加快我市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进度。
(五)强化队伍建设,促进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
27.各级各部门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有针对性地邀请安全领域的专家加大对全市安全监管干部的业务培训,并积极组织安监干部到科研院校进行专题学习培训,全力提升安监干部工作落实力、执行力。同时多形式、多专业加快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提高安全生产的技术支撑能力。
28.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各级都要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投入,将安全产专项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稳步增长。严格按照遵党发[2010]10号文件的规定,加强对煤炭价调基金和税费收入地方所得部分的收缴和使用,强化对煤矿等重点行业的安全投入;加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金的收缴力度,确保安全检查、无主体安全隐患治理、重大危险源预警监测等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完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性较大行业和领域的安全费用提取制度,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到位。
29.进一步加大乡镇安监机构队伍建设力度,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落实政府排名第二位的负责同志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同时,夯实基层安监监管力量,确保安监站有人员、有场所、有装备、有经费,并逐步完善安监执法人员工作奖惩机制,改变安全生产工作“只惩不奖”的工作格局,千方百计保证安监队伍稳定。同时县级安监部门要对乡镇安监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管执法授权,强化乡镇安监机构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上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实现执法重心下移、一线靠前监管。进一步健全乡镇安监机构和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并装备必要的执法、检测设备。
30.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要求,调整充实安委会组成部门和人员,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为安委会主任,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同志为常务副主任,其他分管负责人为副主任,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各级安委会办力量,以强化对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县、乡政府安全生产投入不到位、机构队伍建设不力、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工作迟缓等严重影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严肃行政问责,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六)强化廉政建设,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科学执法、廉洁执法。
31.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大安监干部学法、用法力度,强化安监队伍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杜绝执法过程中的不作为、乱作为。
32.加强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教育。严格落实“四要十不准”工作纪律,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管,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思想觉悟,做到在工作生活中树立正气、在执法执行中砥砺锐气、在学习实践中增添底气,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廉洁自律性强、工作业务娴熟的安监队伍。加强“四型”机关建设,加强安监队伍勤政、廉政教育,继续发扬“5+2”、“白加黑”的精神,深入基层一线和生产一线,充分发挥监督检查职能。
33.强化企业业务指导。改变以往重监管轻服务,重处罚轻指导的工作方式,切实加强对企业的服务指导,指导企业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快推进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从根本上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遵义市2012年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分配表.doc
http://cms.zunyi.gov.cn/zfxxgk/html/1/201106020001/2012/2012-0145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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