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创建贵州省公民科学素质先进县(市、区)推进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遵府办发〔2014〕77号
颁布日期:2014-06-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创建贵州省公民科学素质先进县(市、区)推进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遵义市创建贵州省公民科学素质先进县(市、区)推进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4年6月27日

遵义市创建贵州省公民科学素质先进县(市、区)推进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06–2010–2020)》(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根据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贵州省公民科学素质先进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十一次党代会、市四次党代会精神,按照贵州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意见》、《贵州省公民科学素质先进县(市、区)创建标准》及《遵义市全民科学素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方针,遵循“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以各级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主体,其它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提高全市公民科学素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为确保实现省政府下达“到2015年遵义市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5%”的目标,市人民政府分解并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了“十二五”期末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比例的目标责任书:红花岗区、汇川区、余庆县、赤水市为7%;新蒲新区、遵义县、桐梓县、绥阳县、湄潭县、凤冈县、习水县、仁怀市为6%;正安县、务川县、道真县为5%。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1.各县(市、区)要按照《关于开展贵州省公民科学素质先进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黔全科组发〔2014〕1号)要求,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把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当地实际,出台创建意见及工作方案,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

2.市直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五类”重点人群牵头单位,要根据《遵义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和《贵州省公民科学素质先进县(市、区)标准》,分别制定工作推进方案,指导、督促下级部门开展好“五类”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

(二)建立创建工作机制。

1.联席会议制度。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创建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并每年召开1-2次创建工作会议,专题听取创建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创建工作的困难和问题;创建领导小组组长每半年听取一次小组办公室工作情况汇报,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沟通协调制度。各创建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创建工作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联系。

3.档案管理制度。各创建单位要建立创建台账档案,收集参创单位概况、创建文件、重要会议记录、大型活动情况、志愿者组织和活动情况、检查考核记录、典型经验、工作总结等创建资料,并由专人保管。

4.信息报送制度。各创建单位联络员,要将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和典型经验事例及时上报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进展每两周上报一次。创建办每月编辑一期《创建工作简报》,通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5.指导督查制度。创建省公民科学素质先进县(市、区)工作,由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由市政府督查室组织督促检查。市领导小组和市政府督查室将不定期对创建工作进行抽查,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督查;没有按时完成创建任务或推进不力的单位,由市政府督查室进行通报。

(三)加大创建工作宣传力度。

各级创建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宣传报道,要在报刊、电视台、电台等主要媒体开设创建宣传专栏,大力宣传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和创建中的典型事例,每月报道创建工作推进情况;采用手机短信、微信等渠道,每月发送2条以上科普知识,广泛开展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的科普宣传。

(四)重点人群工作措施。

1.未成年人科学素质工作。各县(市、区)每年要举办有一定影响的青少年科技传播活动或科技竞赛等校内外科技教育活动,广泛组织在校学生参与科普活动;要组织开展申报创建省或市级青少年科普教育特色学校;辖区内的博物馆、图书馆、科研院所、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和社区科普活动室要为提高青少年科学素质服务;要有稳定的中小学科学教育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并组织培训。

2.农民科学素质工作。认真落实《农民科学素质教育大纲》,大力开展农民科技教育培训,镇(乡)要建立健全科协组织、制定年度科普工作计划,镇(乡)、村要有专人负责科普工作。要依托“阳光工程”、“雨露工程”、“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等项目的实施,以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科普示范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行业协会等为载体,大力开展科学技术宣传推广普及活动。科技培训要与地方产业相结合,与农民的需求相结合,注重提高培训效果;镇(乡)、村要建立以农业科技专家服务队为核心的科普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科技专家到基层讲科普活动,多渠道提高农民科学素质。

3.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工作。以工业园区为重点,积极开展城镇劳动者科学素质行动,在企业职工中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充分发挥企业科协、职工技协、研发中心等组织和机构的作用,举办面向职工的专题讲座,组织专家团队深入乡镇园区和企业开展送科技活动,在园区、企业建立科普活动站(室),设立科普橱窗、职工书屋等。

4.社区居民科学素质工作。街道要建立健全科协组织机构,制定科普工作规划,将科学素质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有专人负责科普工作。社区要有科普活动室、科普图书室、科普画廊等基础设施,并时常更新科普宣传内容;要根据居民群众的实际需求,明确专门的科普宣传员,组建科普志愿者队伍;要结合“四民”社区创建,在传统节日、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等活动中,广泛组织辖区居民开展科学生活、安全生活、健康生活的科普宣传教育。

5.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工作。开展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普教育,向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配发科普读物;每年组织开展针对县(市、区)机关干部和镇(乡、街道)干部职工的科普报告会;积极组织公务员参与各项科普教育活动,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决策和管理水平。

四、保障机制

(一)考核奖励。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创建工作力度,经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验收合格,获得贵州省公民科学素质先进县(市、区)命名的,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二)经费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全民科学素质工作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人均科普经费不低于0.6元,并逐年增长;县级创建贵州省公民科学素质先进县(市、区)工作经费每年不得低于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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