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濮政〔2013〕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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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4-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濮阳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3年4月10日
濮阳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
应急预案(试行)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组织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市领导小组职责
2.2.2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2.3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2.2.4市领导小组各工作组职责
2.2.5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专业机构职责
3队伍建设
4后勤保障
5培训演练
6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6.1检测
6.2预警
6.3报告
6.3.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6.3.2报告时限和程序
6.3.3报告内容
6.3.4网络直报
7疫情处置
7.1病例确认与疫情分级
7.2疫情应对机制
7.2.1Ⅳ级应急响应阶段
7.2.2Ⅲ级应急响应阶段
7.2.3Ⅱ级应急响应阶段
7.2.4Ⅰ级应急响应阶
7.3疫情发布
7.4停止执行预案
8善后处理
8.1后期评估
8.2奖惩
8.3抚恤和补助
8.4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9预案管理与更新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
10.2预案解释部门
10.3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提高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控制疫情的输入、传播、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濮阳。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河南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发的有关技术方案,制定本预案。
1.3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分级
根据人感染H7N9禽流感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涉及范围等因素,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区域范围内所涉及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
1.5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宣传普及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和城市公共卫生管理水平,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疑似)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人感染H7N9禽流感危害程度,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实行分级管理。各级政府负责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市政府对辖区内的医疗卫生资源统一指挥调度。
(三)依法规范,措施果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追究违法责任。
(四)依靠科学,加强合作。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实施科学防治。加强临床治疗方案及流行病学研究,规范防控措施与操作流程,实现防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卫生、林业、畜牧、教育、交通等部门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要组织、动员公众广泛参与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理。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根据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需要,成立濮阳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Ⅳ级和Ⅲ级应急响应时,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卫生局局长任副组长;Ⅱ级和Ⅰ级应急响时,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卫生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交通运输局、河南汤台铁路有限公司、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外侨办、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纪委(监察局)、市爱卫办、濮阳军分区、武警濮阳市支队、中原油田等单位为成员单位。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市领导小组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定期会商研判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发展趋势,统一指挥全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防控工作,研究决定防控工作的重大决策和相关政策措施,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各级各部门做好应对准备和处置工作。
2.2.2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市领导小组关于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负责联络小组各成员单位定期会商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负责全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和市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收集、整理、上报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信息;经市领导小组授权,发布我市防控工作动态;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统一指挥、综合协调、专业处置、协同应对”的原则,制定本部门应对工作方案,并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1)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制订应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防控技术方案;组织实施监测预防和应急救治各项措施,开展防治培训,指导各级医疗机构设立专门的感染性疾病科或发热门诊,开设定点救治医院,加强对不明原因肺炎和禽流感样病例的症状监测、统计工作,加强信息报告,必要时实行零报告制度。组建疫情防控专家组和医疗救治专家组,由专家组为领导小组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决策提供技术支持。根据人感染H7N9禽流感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涉及范围等因素,为领导小组作出预警级别提出意见。
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及时提出对有关重点区域和人员进行隔离的建议,一旦我市辖区内出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立即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行隔离、封闭救治,防止疫情传播。
(2)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文广新局:负责组织市内各新闻媒体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市委、市政府的科学决策和工作部署,积极主动地进行舆论引导,宣传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知识,消除群众的恐惧心理。协调卫生等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发布我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相关信息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互联网的舆情管理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组织安排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及应急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会与新闻媒体采访。
军队及武警系统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相关信息及处置进展情况由本单位上级部门进行发布。
(3)市林业局:加强本辖区内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特别要加强对湿地、水库、公园、动物园、野生鸟类驯养繁殖场所等野鸟集中活动区巡查力度,确保野生动物行为异常或异常死亡情况即时发现,并采取现场隔离等应急处置;警示公众远离野生动物,不捡拾、不接触疑似染病或死亡野生动物。
(4)市畜牧局:负责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加强动物疫病监测、检疫及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制定防控技术方案,组织分析有关动物疫病发生趋势,提出防控建议,通报有关动物疫情信息和监测结果。监控禽类及其产品的流向,督促有关经营者规范进货渠道,严格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购销台账,严把市场准入关。督促集贸市场、禽类批发市场做好消毒清洁工作,疫情达到相应级别,对禽类进行扑杀,对扑杀的禽类、禽类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以及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市场环境以及与禽类接触过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进行彻底消毒。对所有H7N9禽流感阳性禽类的来源进行追溯调查。配合卫生部门查清传染病源,采取消毒、焚烧、深埋等措施,控制传染源。
(5)市交通运输局、河南汤台铁路有限公司:根据需要,在重要交通道口和车站设立检疫站点,对交通工具及乘运人员、物资实施卫生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优先安排人感染H7N9禽流感处置人员、应急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
(6)市外侨办:负责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预防控制的涉外事务。
(7)市旅游局:负责对出入疫区旅游人员的登记、汇总和报告工作。一旦发现疑似病例,要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做好对出入我市旅游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登记工作,防止疫情传播。
(8)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协调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及防护物资的保障工作。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
(9)市商务局:配合市发改委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负责做好流通环节物资(不含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和供应工作。组织做好参加外经贸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在外经贸活动期间跨地区传播扩散。
(10)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市级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11)市人社局:负责对在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12)市工商局:做好市场监管工作,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监控畜禽类及其产品的流向,督促有关经营者规范进货渠道,严把市场准入关,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取缔各类马路市场活禽交易行为。疫情达到相应级别,根据领导小组的要求关闭禽类交易市场。严厉打击以防治人感染H7N9禽流感为名发布虚假广告和信息等影响社会安定、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13)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感染H7N9禽流感预防控制药品、试剂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和管理。
(14)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类学校制定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措施,做好对在校学生、教职工的疫病知识宣传、自我防护和监测工作。根据市领导小组决策,必要时组织学校实施停课管理等具体措施。
(15)市纪委(监察局):督促各部门认真落实各自职责,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单位,追究其领导责任。
(16)市委市政府督查局:督导小组成员单位制定工作台账,落实防控任务。
(17)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生产环节,依法查处以禽类为原料生产加工的产品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行为,并依规进行销毁,负责应急物资的产品质量监测。
(18)市公安局:密切注视、及时报送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协助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的查寻和隔离观察、疫点疫区现场封锁等强制隔离措施;做好交通疏导,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或现场管制;严密监控互联网有关人感染H7N9禽流感信息,依法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19)市民政局: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协调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患者遗体处理和相关人员、场所、运送工具的消毒防护和其他善后工作;组织、协调社会捐助工作。
(20)市爱卫办:组织开展城乡爱国卫生运动。
(21)中原油田:负责中原油田内部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根据统一部署做好与地方防疫信息沟通和协调工作。
(22)濮阳军分区:负责军队系统人感染H7N9禽流感预防控制工作,协调军队有关卫生资源,支援当地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预防控制工作。
(23)武警濮阳市支队:组织武警部队参与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预防控制行动,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事件现场的控制工作。
2.2.4市领导小组各工作组职责
为应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市领导小组下设1个办公室和宣传、外事、交通、防治、保障、安全、督导等7个工作组,建立全市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并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召集人。
(1)办公室: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市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市领导小组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收集、整理、上报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信息;经市领导小组授权,发布我市防控工作动态;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道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变化信息和应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情况,组织安排有关新闻发布会,正确引导舆论;跟踪市内外舆情,及时澄清事实;加强网上新闻发布的管理和引导;组织宣传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病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能力;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舆情监测等相关信息。
(3)外事组:由市外侨办牵头,负责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涉及外事及港澳台工作;收集和反映境内外包括国际组织有关信息和疫情;掌握全市境外劳务、留学、出访、旅游以及华侨人员基本情况,建立分包责任制,密切关注相关人员动态,及时做好境外返濮人员的追踪报告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跟踪研究人感染H7N9禽流感对我市对外交流、外经外贸和旅游的影响,并提出相应政策建议。
(4)交通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各交通站点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有关工作,加强对出入市旅客卫生检疫,做好相应处置工作;加强对公共交通工具的消毒处置,做好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协调做好进入我市的境外货物、快件、旅客携带物品、邮递物品的查验和检验检疫工作。
(5)防治组: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人感染H7N9禽流感相关诊疗和预防控制技术方案,并组织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全市禽流感疫情监测、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和检测、禽鸟扑杀、禽鸟市场消毒、疫情处置等工作提供指导;指导县(区)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疗救治工作;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选派专家赴重点地区协助开展疫情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
(6)保障组: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统筹药品、医疗设备(器械)、消毒消杀和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的生产、采购、供应工作,研究并综合协调防控保障中的重大问题;全面掌握保障工作的综合情况,及时了解防控应急物资需求动态和生产、流通、库存及资源保障情况,协调防控应急物资供需、生产、储备、运输等方面事宜;协调安排防控应急物资紧急生产、采购、储备等专项资金;督促各县(区)各部门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并密切跟踪保障工作进展情况;监测与群众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和卫生清洁用品的市场动态及供给保障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稳定物价,查处违规经营,维持市场秩序。
(7)安全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密切关注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维护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和集中隔离观察场所正常秩序,对不予配合的密切接触者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加强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管理,依法查处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持社会稳定。
(8)督导组: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负责组织和培训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督导队伍,对各县(区)、各部门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对防控工作中的渎职、失职及其它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对防控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人物进行表彰奖励。
2.2.5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专业机构职责
(1)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指挥、协调、管理全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工作,指导各县(区)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工作。组织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专业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组建市级专家组,组织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应急控制,开展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拟定应急防控物资储备清单,指导和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知识培训。
(2)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指挥、协调、管理本行政区域区内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培训和演练,组织专家组排查疑似病例,开展督导检查和社会动员及宣教活动,组织开展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置。
(3)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本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及监测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反馈和上报、预测全市疫情,指导和督导各县(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预防控制和监测工作,指导和参与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及疫情处置,开展技术培训和健康教育,开展实验室检测工作并保障实验室生物安全。
(4)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承担辖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预防控制、监测和疫情处理,负责当地疫情及监测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开展密切接触者追踪、医学观察,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指导做好生活环境、物品的卫生学处理和个人防护,开展专业人员培训和健康教育。医疗机构做好相关标本的采集,医疗、疾控机构密切配合做好标本运送。
(5)卫生监督机构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重点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场所的消毒、隔离、传染病报告和院内感染防范情况的监督检查。
(6)市120急救指挥中心
负责全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转运的指挥调度工作。
(7)医疗机构
a.市级定点医院:濮阳市人民医院、濮阳市油田总医院、濮阳市传染病医院
规范设立感染性疾病门诊,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预检分诊、筛查和临床初步诊断工作,并承担全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确诊病例和市城区疑似病例的医疗救治任务;及时、准确报告救治动态;开展本单位医务人员业务和技能培训;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医院感染管理、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护理等工作;对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技术指导工作。
b.市级后备医院:濮阳市中医院、濮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规范设立感染性疾病门诊,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预检分诊、筛查和临床初步诊断工作,在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超过市级定点医院收治能力时,承担确诊病例和市城区疑似病例的医疗救治任务;及时、准确报告救治动态;开展本单位医务人员业务和技能培训;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医院感染管理、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护理等工作;对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技术指导工作。
c.县级定点医院
规范设立感染性疾病门诊,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预检分诊、筛查和临床初步诊断工作,承担辖区内疑似病例的医疗救治任务;及时、准确报告救治动态;开展本单位医务人员业务和技能培训;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医院感染管理、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护理等工作;对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技术指导工作。
d.设立感染性疾病门诊(或发热门诊)的其他二级以上医院和乡(镇)卫生院
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预检分诊、筛查和临床初步诊断工作;及时、准确报告诊断动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医院感染管理等工作;开展本单位医务人员业务和技能培训;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和调遣,完成指令性救治任务。
e.未设立感染性疾病门诊(或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
医院设预检分诊点开展预检分诊,以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部、村卫生所、诊所等发现呼吸道发热病人,指导其到就近设有感染性疾病门诊(或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做好防治知识宣传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和医院感染管理等工作;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和调遣,完成指令性救治任务。
f.院前急救机构
设置专门区域停放专用救护车辆,配备专职医务人员、驾驶员。服从市120急救指挥中心统一调度,做好发热病人的转运工作;做好转运交接记录和报告,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和车辆消毒。
3队伍建设
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根据职责和任务,建立责任明确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协调高效的防控队伍。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市级预防控制、临床救治专家组,现场应急处置队及其预备队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的有关流行病、传染病和呼吸科等专家组成。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组建相应的队伍,负责本辖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的科学指导人员培训及疫情的现场调查与处置。
4后勤保障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物资储备库,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包括防护用品、应急预防性药物、抗病毒治疗和对症治疗药品、消杀药械、检测试剂等物资,并加强管理,适时更新、补充。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保证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所需物资的生产、供应。交通、铁路等部门应当保证及时、优先运送。
5培训演练
认真组织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技术培训工作,制定方案,层层培训,重点做好定点医院、基层医疗单位、监测点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要把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预案纳入培训内容,以增进各方面工作的衔接配合能力,提高防控工作水平。
要依照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和不明原因肺炎演练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演练方案,认真组织模拟演练。演练工作要融锻炼队伍、规范程序、确立标准、宣传教育于一体,增强应急能力,全面带动防控水平的提高。
6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6.1监测
全市建立统一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设立统一的举报电话(6661515)。畜牧、林业部门及各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和检疫机构负责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日常监测工作。
市卫生局要按照上级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主动监测,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监测质量。
6.2预警
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畜牧、林业部门及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检疫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测,提出预防控制措施建议,报同级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向市政府、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相应级别的预警建议。
市政府、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卫生局的建议,向全市发出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预警发布之后,各县(区)、各部门要做好相关应急技术、队伍与物质准备,加强对公众的健康教育与卫生宣传等工作。各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要加强相关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监测、信息收集与报告工作。
6.3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各级政府、畜牧、林业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不按照规定履行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6.3.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
a.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监测机构。
b.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c.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d.县(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e.其他有关单位,主要包括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如畜牧、林业行政部门、检验检疫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教育机构等。
(2)责任报告人:
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检疫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乡村医生、个体诊所医生。
6.3.2报告时限和程序
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监测报告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接到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信息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市人民政府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省级人民政府报告。
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直接上报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各相关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应视情况及时互相通报信息。
6.3.3报告内容
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首次报告中属未经调查确认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疫情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措施。
经调查确认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报告应包括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报告的具体要求遵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
6.3.4网络直报
接到报告的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在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同时,按照国家疫情网络直报的有关规定,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可直接通过互联网上的专用系统报告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收到报告信息后,应逐级及时审核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并汇总统计、分析,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7疫情处置
7.1病例确认与疫情分级
(1)病例确认
根据流行病学接触史、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结果,依据病例定义,可作出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诊断。在流行病学史不详的情况下,根据临床表现、辅助检查和实验室检测结果,特别是从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标本中分离出H7N9禽流感病毒,或H7N9禽流感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可以诊断。
本市首例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由市卫生局组织流行病学、临床医学专家组进行初步诊断,由省卫生厅组织省级专家组结合病例的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和体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检测结果等,按照诊疗方案进行诊断,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予以确认,后续病例由市卫生局组织市级专家组初步诊断,由省卫生厅组织省级临床专家按照诊疗方案进行诊断。
(2)流行病学调查
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辖区内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报告人感染H7N9禽流感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后,应当按照有关要求,重点了解病例的基本情况、临床表现、发病前7天内可疑动物(如禽类、猪等)和农贸市场的接触和暴露情况,以及发病后至隔离治疗期间接触人员情况等,必要时根据个案流行病学调查情况组织开展病例主动搜索。
(3)实验室检测
医疗机构应当及时采集病例的相关临床样本。采集的临床标本包括病人的上呼吸道标本(包括咽拭子、鼻拭子、鼻咽抽取物、咽漱液和鼻洗液)、下呼吸道标本(如气管吸取物、肺洗液、肺组织标本)和血清标本等。应当尽量采集病例发病早期的呼吸道标本(尤其是下呼吸道标本)和发病7天内急性期血清以及间隔2—4周的恢复期血清。如病人死亡,应当尽可能说服家属同意尸检,及时进行尸体解剖,采集组织(如肺组织、气管、支气管组织)标本。采集病例的临床标本后,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病例收治的医疗机构要密切配合,按照生物安全的相关规定进行包装,并于24小时内送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国家流感网络实验室检测。具备相应生物安全条件的网络实验室可开展病毒分离,并将分离的病毒按要求及时送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国家流感网络实验室检测,未开展病毒分离的网络实验室需将核酸检测阳性的病例原始标本按要求及时送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国家流感网络实验室检测。
(4)疫情分级
根据人感染H7N9禽流感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涉及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加以表示。
a.蓝色预警(Ⅳ级应急响应阶段):
省内或临近地市出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
b.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响应阶段):
市内出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但未发生人际间传播。
c.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阶段):
市内出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在人际间传播,但传播范围相对局限。
d.红色预警(Ⅰ级应急响应阶段):
市内出现人传人疫情,且在人群中持续快速地传播。
人感染H7N9禽流感预警级别、应急响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等建议由市卫生局组织专家对疫情进行评估后提出,报市领导小组批准。
7.2疫情应对机制
7.2.1Ⅳ级应急响应阶段
(1)加强疫情监测报告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示设立感染性疾病门诊(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强化禽流感样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急性呼吸道发热病人必须到发热门诊就诊,要求就诊的呼吸道病人均需戴口罩,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发现具有流行病史的禽流感样病例或肺炎病例要立即进行隔离观察并组织院内专家组会诊,不能排除的应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集标本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畜牧、林业、铁路、公路、教育、公安等有关部门发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相关信息的,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制订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监测方案,及时搜集市内外相关信息,科学汇总、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数据,预测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发生和流行趋势,及时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发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严格按照有关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
(2)确定定点医院和集中留观场所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定点收治医院,并向社会公示。定点医院要组织专家组制定救治技术方案,并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和医院感染控制,做好收治病人的准备。
各级政府按照就近、便捷、相对独立的原则,确定本地密切接触者的集体留观场所,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确保人员、设施和相关隔离措施到位,做好人员入住准备。
(3)加强对来往疫区的人员和车辆的管理
对来自疫区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物资实行重点检查。对乘运人员测量体温,进行健康登记,对有发热(腋温≥38℃)、流涕、鼻塞、咽痛、咳嗽、头痛等人感染H7N9禽流感样症状的乘客立即采取隔离、转移、留检等措施,对同车人员采取控制措施。对可疑病人乘坐的交通工具进行消毒。经检疫合格的,签发检疫合格证明。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物资凭检疫合格证明方可通行。
对于从疫区返乡人员实行居家隔离观察制度。上述人员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或单位派专人落实留观措施,留观时间为7天。留观期间要每天测量体温,对出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样症状的人员,要及时拨打120,由专用救护车送医疗机构做进一步诊治。
要适当控制到疫情发生地区的旅游及公务活动,并实行向主管部门报告和登记制度。
(4)加强对进入我市的密切接触者的管理
接到外省市关于协助追查进入我市的密切接触者通知时,各级卫生部门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追查密切接触者;找到时,由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进行调查和登记,对其进行7天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间不得外出,每日对密切接触者的健康状况进行访视。对医学观察期间出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样症状者,在采取有效防护条件下,应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对涉及外籍密切接触者的有关情况,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向当地外事部门通报,并向卫生部门报告。
(5)重点场所的管理
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加强校园管理,对教室、寝室、活动场所等保持通风换气,搞好校(园、所)内外环境卫生。落实晨检制度,出现禽流感样症状的人员,要及时就诊。建筑工地实行规范管理,改善民工居住条件,对新招用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各类商业、文化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加强通风换气,定期对电梯间、公用电话间等公共设施和用具进行消毒。
(6)督导检查
市、县(区)领导小组定期派出督导组,对辖区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7.2.2Ⅲ级应急响应阶段
本阶段以发生地县(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为主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市领导小组大力支持和协助。除实施隔离控制的疫点及相关人群外,其他单位和居民均应正常工作、生产和生活。
在坚持Ⅳ级应急响应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应急工作:
(1)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向当地政府、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组织疾病控制、医疗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疫情控制工作;发生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有关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的追踪调查、隔离和医学观察,疫点的消毒等工作。
(2)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患者,积极开展救治工作,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做好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配合疾病控制机构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样品采集等工作。
(3)对发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实施隔离措施,并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
(4)全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等进入疫情应急状态,实行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日报告”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疫情监测,强化督导,保证各部门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
(5)市卫生局根据发生地卫生局的请求,给予技术、人员、物资等方面的支持,指导发生地医疗机构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工作,密切注意疫情动态。
(6)发生地畜牧部门对市场禽鸟进行抽检,确定H7N9禽流感是否阳性,根据检测结果采取进一步行动。
(7)公安、民政等部门要加强流动人口管理,配合卫生部
门开展流动人口疾病监测。
7.2.3Ⅱ级应急响应阶段
市、县(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开展工作。除实施隔离控制的疫点及相关人群外,其他单位和居民均应正常工作、生产和生活。
在坚持Ⅲ级应急响应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应急工作:
(1)卫生部门要立即组织预防控制专家队赶赴现场了解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情况,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划定疫点(区)和实施管制的建议;立即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临床救治专家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指导临床治疗等工作。
(2)各级政府做好对疫点(区)及公共场所的隔离、控制,做好后勤保障和群众思想稳定工作。要为防治一线的工作人员提供相对集中、便于隔离的居住场所。
(3)工商部门关闭相关市场,畜牧部门立即扑杀市场内所有禽鸟,并进行彻底消毒,扩大人感染H7N9禽流感监测范围,切实落实好各项措施。
(4)交通等部门启动卫生检疫站,在重要交通路口、车站对进出人员进行全面的防疫检查,实施健康登记。
(5)对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人员集中地区定期进行消毒,宾馆、饭店和文化娱乐场所等地一旦发生疫情,立即停业,
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消毒、流调等工作。
(6)组织新闻媒体充分全面报道我市防控工作各项部署和进展情况,为处置工作提供舆论支持。各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宣传形式加强对职工及社区居民卫生知识普及。
(7)各级、各部门要及时了解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相关信息,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并加强对职工的健康教育,如职工发热,应去医院排查,单位领导不得要求发热的职工上班。
(8)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组织专家组对疫情进展和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判断,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与教育部门一起向地方政府提出停课或放假措施建议。
(9)其他集体单位应要求员工做好自我体温和健康监测,一旦出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样症状,应停止上班,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0)市、县(区)领导小组派出督导组,对各项防治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落实疫点、疫区预防控制措施,监督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落实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防护措施,督促检查人口密集场所防控工作。
(11)请求省卫生厅组织进行技术、物资、人员紧急支援。
7.2.4Ⅰ级应急响应阶段
在采取Ⅱ级应急响应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再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1)征用社会资源(宾馆、饭店、招待所、礼堂、体育场馆等),建立和启动临时医疗救治点。凡是有条件的家庭,都要建立家庭隔离病房及时隔离病人。
(2)市教育局实施对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园所停课。停课后应跟踪学生和幼儿健康状况。对高等院校学生应坚持在校隔离控制,未经所在责任单位批准学生不得离校。
(3)市公安局配合市相关部门停止各种人群聚集的大型活动,关闭所有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剧场、影院、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等文化体育场所。
(4)旅游部门劝阻取消和推迟市内赴疫区旅游,并对疫区人员来我市旅游进行适度限制。
(5)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要严格执行入住人员健康登记制度。发现可疑人感染H7N9禽流感样症状病人,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6)各街道、乡镇建立和启动疫情防控工作网络,防止疫情蔓延。发生疫情的街道(乡镇)、社区(村)应采取分组包片、责任到人的办法,将防控工作覆盖辖区全体居民。
(7)市民政局指定殡仪馆随时准备全日投入运作,同时要注意对尸体、运尸车辆、物品的消毒处理,加强运送人员的个人防护。
(8)市工商部门关闭疫情范围内所有禽鸟市场,畜牧部门立即扑杀市场内所有禽鸟,并进行彻底消毒,切实落实好各项措施。
(9)当疫情流行传播进一步扩大,市内现有应急资源和人力已难以实施有效应对时,应立即上报省政府,要求提供支持。
7.3疫情发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经卫生部授权,由省卫生行政部门适时向社会如实通报和公布。
7.4停止执行预案
经疫情防控专家组和医疗医治专家组对疫情控制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确定经过疫情检索,经专家组风险评估,最后一例确诊病人恢复后10天内无新发病例出现,由市卫生局报请省卫生厅,并由省卫生厅报请省政府批准,可解除疫情,转入常规防治。疫情解除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及时总结疫情及调查处理情况,逐级报省卫生厅。
8善后处理
8.1后期评估
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结束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疫情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报本级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8.2奖惩
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防控要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评
估,有奖惩。督检情况要及时通报,对在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预防、治疗、监测、控制和疫情管理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关主管人员玩忽职守,造成人感染H7N9禽流感传播或流行的,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抚恤和补助
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加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制订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8.4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工作结束后,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9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要定期进行评审,并根据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和本预案的规定,制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预案,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各县(区)政府参照本预案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县(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
H7N9禽流感病毒,可分为甲(A)、乙(B)、丙(C)三型。其中,甲型流感依据流感病毒血凝素蛋白(HA)的不同可分为1—16种亚型,根据病毒神经氨酸酶蛋白(NA)的不同可分为1—9种亚型,HA不同亚型可以与NA的不同亚型相互组合形成不同的流感病毒。而禽类特别是水禽是所有这些流感病毒的自然宿主,H7N9禽流感病毒是其中的一种。H7N9亚型流感病毒既往仅在禽间发现,在荷兰、日本及美国等地曾发生过禽间暴发疫情,未发现过人的感染情况。
人感染H7N9禽流感,是由H7N9亚型禽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自2013年2月以来,上海市、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先后发生不明原因重症肺炎病例,其中部分确诊为人感染H7N9禽流感。
流行病学调查,是指用流行病学的方法进行的调查研究,主要用于研究疾病、健康和卫生事件的分布及其决定因素,通过这些研究将提出合理的预防保健对策和健康服务措施,并评价这些对策和措施的效果。根据《人感染H7N9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应重点了解病例的基本情况、临床表现、发病前7天内可疑动物(如禽类、猪等)和农贸市场的接触和暴露情况,以及发病后至隔离治疗期间接触人员情况等,必要时根据个案流行病学调查情况组织开展病例主动搜索。
人感染H7N9禽流感密切接触者,是指诊治疑似或确诊病例过程中未采取防护措施的医护人员或曾照料患者的家属;在疑似或确诊病例发病后至隔离治疗期间,有过共同生活或其他近距离接触情形的人员;经现场调查人员判断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
10.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解释权归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0.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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