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新乡市经济体制改革统筹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新乡市经济体制改革统筹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4-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新乡市经济体制改革统筹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对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确保中央、省、市各项改革决策正确执行、顺利推进,市政府决定建立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统筹协调工作机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新乡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我市经济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新乡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委主任任副组长,市委农办、住建委、国资委、工信局、人社局、市编办、国土局、旅游局、民政局、商务局、畜牧局、环保局、财政局、文化新闻出版局、金融办、银监局、教育局、科技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广播电影电视局、公安局、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供电公司、发改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主要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发改委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作为联络员。各成员单位因人事变动需要调整增补人员,要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建立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统筹协调和规划指导全市的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研究解决全市体制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促进各项体制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一)主要职能
1.研究落实中央、省、市重大体制改革政策和措施,审定主要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和目标;
2.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审议全市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改革指导意见;
3.审议有关部门拟出台重大专项改革意见或实施方案,确定重大经济体制改革试点范围;
4.定期听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汇报,分析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形势,研究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定期总结推广成功的改革经验和做法,向市委、市政府提出重大改革意见和建议;
5.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的体制改革问题,促进部门间协作配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6.研究涉及改革的其他重要事项;
7.督办有关改革政策的落实,检查评估改革成果;
8.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制度
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协调解决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根据需要适时召开联络员会议。
各成员单位要坚持并遵循如下工作制度:
1.改革试点制度。把区域性综合改革试验与行业性改革试点进行有机结合。根据实际,创新试点方式,对一些涉及面广、触及利益层次深、风险较大的改革项目,由牵头部门组织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在面上推广;对国家已有明确改革方向和思路的改革项目,要按照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组织试点;对符合市场经济方向,但需要突破现行政策法律框架、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改革事项,要经论证批准后组织试点。
2.跟踪督查制度。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改革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协调解决有关事宜。建立纠正改错机制,改革阶段性工作完成后,责任单位要及时组织评估改革实施效果,并向市政府报告改革进展情况和评估意见,及时调整改革措施。加强责任追究,对脱离实际、不负责任和工作被动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各责任单位和有关配合单位要积极主动搞好协调配合,确保各项改革顺利推进。
3.信息交流制度。建立经济体制改革信息工作网络,加强与国家、省、各地市以及市内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改革信息的采编和传递,及时通报经济体制改革动态,宣传典型,介绍经验。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市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行业或本部门的改革信息,及时反映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4.改革宣传制度。负责各项改革的部门或主体要通过多种有效形式,积极向社会宣传深化改革的各项方针政策、重大改革方案的出台和实施情况以及地方和部门推进改革的典型经验,探讨改革进程中的理论难点和政策走向,引导改革方向,促使广大干部群众更多地关注和了解改革,营造全社会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有关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改革工作的有关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二)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有关问题,主动开展工作;主要领导要专门拿出时间和精力研究和指导工作,及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
(三)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四)各成员单位接到该通知后三日内,将市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和联络员的名单等信息,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刘保方;联系方式:3696702,13938752980;传真:3696731。
二○一二年四月七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