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鸡公山动植物资源古树名木及文物资源保护管理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鸡公山动植物资源古树名木及文物资源保护管理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1-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鸡公山动植物资源古树名木及文物资源保护管理的通知
信政办〔2013〕141号
鸡公山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保护好鸡公山动植物资源、古树名木及文物资源,提高生态环境和旅游资源的管理水平,积极推进鸡公山景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鸡公山管理体制现状,现就进一步加强鸡公山动植物和文物资源保护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鸡公山动植物资源和文物古迹保护的重要性
鸡公山是我国四大避暑胜地之一,是信阳人民引以为豪的一张名片,既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又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不仅生态环境良好,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而且古树名木和不同风格的建筑群等文物古迹众多,享有“中州绿色明珠”、“万国建筑博览会”等美誉,鸡公山近代建筑群2013年3月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和管理好这些珍贵的资源意义深远、责任重大。近年来,随着鸡公山建设及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加之管理体制等因素,资源保护工作压力不断加大,要充分认识到建立长期有效的资源管护机制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对鸡公山动植物资源、古树名木及文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二、对鸡公山野生动植物资源、古树名木及文物资源进行全面调查并建档
由各单位分别对鸡公山动植物资源、古树名木及文物资源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并建立档案,设立标志或挂牌。对文物古迹根据保护需要,划出一定的保护范围,要立碑刻文,标明界线,建立档案。
三、明确部门职责,加大保护力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鸡公山管委会负责全区统一管理,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具体明确如下:
鸡公山管委会:加强对风景区范围内动植物资源、古树名木资源及文物资源的规范和管理。负责文物古迹和古树名木的调查、建档、挂牌和监管工作。加强对鸡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各类动植物资源及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鸡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古树名木的调查、建档、挂牌和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普教育;负责鸡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动植物资源的调查、建档和监管工作;鸡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森林防火工作的指挥、领导和调度。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要求港中旅公司负责鸡公山的旅游管理工作,在旅游资源的经营管理中,履行保护资源的义务,对损毁、破坏资源的现象,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依法查处。
市林业局:指导、规范鸡公山的森林资源(含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薪炭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组织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指导森林公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打击违犯《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指导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
市旅游局:指导、规范鸡公山的旅游工作。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受理游客投诉;指导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景区安全生产的监管。
市文物局:加强对鸡公山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编制文物保护规划;协调各驻山单位,加强对鸡公山老别墅及各类文物的利用和管理。
市森林公安局: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查处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查处林业行政案件及森林火灾案件。
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各类资源的管护工作,加强沟通,形成合力,把资源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大资源保护的宣传力度
各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定期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古树名木及文物古迹的保护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普及动植物及文物知识,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增强驻山群众和游客对各类资源的保护意识。
五、严格落实保护管理责任制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动植物资源、古树名木及文物资源保护工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努力,落实好保护管理措施。对于在保护和管理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违犯法律法规或工作中管护不力,造成动植物资源、古树名木及文物资源遭受破坏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六、经费保障
各职能单位的保护和管理经费由各自承担。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9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