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2009年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鹤政办发〔2009〕39号
颁布日期:2009-06-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2009年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鹤政办发〔2009〕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鹤岗市2009年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鹤岗市2009年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预防和减少汛期地质灾害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黑龙江省政府第5号令《黑龙江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一、鹤岗市地质灾害概况

鹤岗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北以嘉荫河与嘉荫县相邻,东北部与俄罗斯隔江相望,东南以松花江为界与佳木斯及所辖市(县)相邻。境内水系发育:有小鹤立河、梧桐河、细鳞河、阿陵达河等主要河流流经境内;黑龙江、嘉荫河、松花江作为界河流经市郊两县。鹤岗市地处佳木斯地台鹤岗隆起,地势西北高东南低,西北部为低山丘陵区为小兴安岭余脉,主要由华力西期、燕山期酸性侵入岩和远古代、中生代沉积岩系组成,风化带厚度15—30m,岩体相对稳定,东南部为第三、第四系沉积岩系组成,在地貌形态上表现为平缓的准平原。由于我市所处地理位置、构造发育程度、发育岩系特点,决定了我市地质灾害的发育程度,近年

来未发现大的自然地质灾害,在历史上也没有滑坡、泥石流等大型地质灾害发生的记载。我市地质灾害类型主要表现在因采矿活动造成的地面塌陷、地裂缝;露天开采矿造成的岩体不稳定、岩体滑动和采矿固体废料堆积不稳定,其中以地面塌陷为主要表现形式,且具有以下特点:一是采空区面积大。目前全年采空区面积75.69.4平方公里,占煤田开发范围的46.5%,而且以每年130cm速度下沉;二是塌陷程度严重。由于鹤岗煤田煤层特厚,采矿后一经塌陷往往深不见底;三是危害大,且有漫延趋势。多年来造成房屋倒塌和人身伤亡事故屡有发生,并且具有突发性和不可予见性,在汛期发生灾害的可能性尤为增加,更应引起足够重视。因此我市汛期地质灾害重点应放在地面塌陷重点地区不稳定岩体移动以及采矿固体废料堆积不稳定性上。

二、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区域、灾种及时段

根据我市地质灾害的分布规律、发育特征,我市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丘陵低山区,而且以采空区地面塌陷、地裂;露天采矿造成的岩体不稳定及岩体滑动;采矿形成的固体废料(包括采煤矸石堆、露天采矿剥离废料堆积物)因汛期饱水诱发固体堆积物塌落、滑动。依据我市年降水分布、特点和强度,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的分布特点和规律分析,我市煤矿采过区、露天煤矿边坡地区,固体废料堆积集中地区应为我市本汛期地质灾害易发区和主要分布区,因此必须加强这三类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及监测和预报工作,特别是岭北南露天东坡、101国道南山矿塌陷区段、以往发生过地面塌陷地区和八大矿矸石山堆积地区,应进行重点防范。

三、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我市地质灾害主要发生期为7至9月份。根据黑龙江省环境总站历年调查及监测结果,确定我市汛期地质灾害的重点为:

(一)鹤矿集团8大煤矿采空塌陷区(地面塌陷高易发区)和鹤矿集团岭北露天矿南露天坑东帮边坡滑坡、鹤岗—细鳞河公路(红旗林场至细鳞河林场段)、蔬园乡第三采石场、宏发采石场。

(二)重大隐患点是在上述地质灾害分级中规模大、稳定性较差、威胁人口大于100人,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危及居民集中区、乡镇所在地、重点工程、工矿企业区、学校、交通设施的重大地质灾害点。

四、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措施

为加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工农业生产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我市地质灾害特点,确定防治管理措施及要求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各矿山企业,要充分体现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提高对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重视程度,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防灾工作提上日程。地质灾害重点易发区,要建立以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地质灾害防治机构,确保工农业生产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确定重点,加强防范。根据我市地质灾害的分布规律、发育特征,确定重点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各有关部门、各矿山企业要结合本地区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实际情况,划定可能发生较严重灾害和地质灾害隐患区,开展对地质灾害隐患区现场调查,查明可能的治灾因素,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坚持原则,防治结合。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积极参加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做到防治结合,从灾害源头抓起,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把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四)多方合作,密切配合。与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联系,加强合作,及时沟通情况,要结合本辖区的地质灾害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有关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对重点地质灾害点签订明白卡,建立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在6月30日前落实好汛期防灾工作,并将汛期应急预案值班轮流表、责任人、组织机构上报市地质灾害防灾办公室。

地点: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468—3358342;联系人:张祖国

(五)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为切实将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抓好、抓实,各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应在汛期对所辖区域地质灾害隐患地段进行检查、指导,做好事前加强防范,并根据防灾预案,落实好各项防灾措施,要将危险性大、稳定性差、成灾概率高、灾情严重的;对乡镇、村屯、工矿及重要居民点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威胁公路、铁路等重要工程的;威胁重大基础建设工程的灾害点确定为重点监测地段。将突发性强、危害和潜在危害较严重的地质灾害点,确定为监测预警点。我市所确定的地质灾害预警点即为重大地质灾害点,详见地质灾害预警明白卡。要真正做到方案、资金、责任三落实,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五、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领导小组

组长:梁贞堂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严如令鹤矿集团总工程师

徐征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财政局局长

刘军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屈广臣东山区区长

余翔南山区区长

刘春波兴安区区长

王成兴山区区长

马立群向阳区区长

田弘昊工农区区长

李纯杰鹤矿集团地测处处长

王有祥市气象局局长

孟祥全市水务局局长

范春琴市教育局局长

王树彬市建设局局长

李成伟市林业局局长

李树元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地质灾害防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张祖国

各矿山企业及有关单位要按本预案要求,发现新的地质灾害隐患应及时上报,抓紧落实,对由于领导不力导致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不落实酿成重大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延伸阅读

关于印发陇南公安消防支队“5.12”地震灾后消防安全检查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冬季蔬菜生产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2015年“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工作要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