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开展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开展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牡政办综〔2015〕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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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8-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牡政办综〔2015〕31号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开展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开展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6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精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第二批百城技能振兴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6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重要部署,以构建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的终身职业培训体系为核心,以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为重点,坚持提升能力、以用为本、高端引领、整体推动的原则,面向全体劳动者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推动我市职业培训规模扩大、结构优化、质量提高、活力增强,加快培养造就一支适应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需求、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技能人才队伍,为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充足的技能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2015年至2016年,每年开展各类职业培训4.6万人次,培训1000名高技能人才、10000名在职职工,开展职业技能鉴定0.6万人次,形成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良性互动工作格局;建立培养体系完善、考核评价科学、激励保障健全的技能人才工作机制,培养大批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技能人才。
三、主要内容
(一)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统筹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建立覆盖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生涯,适应我市产业发展和劳动者需求的职业培训体系。把新成长劳动力、失业人员、在职职工、退役士兵、农民工、大学生等城乡全体劳动者全部纳入职业培训范围,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基本消除劳动者无技能从业现象,实现培训对象广覆盖。改革职业培训模式,以适应企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的需要为出发点,对全市100家重点骨干企业,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企业职工在岗培训、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预备制培训和创业培训。全面实施“金蓝领”培训计划,鼓励和引导职业院校、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重点面向企业职工、院校学生、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和定岗式培训。依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针对有创业意愿和要求的劳动者,开展SYB创业培训,提供集开业指导、政策咨询、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的“一条龙”创业服务体系。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就业市场需求,及时调整培训专业设置,努力打造“金牌月嫂”、“电商能手”、“机械操作能手”、“建筑行业技术能手”等品牌专业。在各培训机构中引入竞争机制,对培训质量好、就业率高、培训品牌专业多的培训机构,在培训指标分配、培训补贴资金拨付上给予适当倾斜。兼顾短期、中期和长期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满足劳动者提升职业能力的差异化需求,实现培训类型多样化。完善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不同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畅通技能劳动者职业发展通道,实现培训等级多层次。健全职业培训标准,完善管理制度,建立职业培训协调督导机制,成立“牡丹江市民办职业技术协会”,加强职业培训信息系统建设,建立“牡丹江职业培训网”,改进政府购买成果机制,加强对培训对象、培训过程、培训质量、资金使用的全方位监管,实现职业培训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实现培训管理规范化。
(二)完善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体系。充分发挥我市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公办、民办并举,形成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社会多方参与的大培训格局。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加强职工培训机构建设,对新招用职工、转岗职工和在岗职工开展岗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建立企业新型学徒制度,实施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鼓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学徒培训,推动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健全技师研修培训制度,加快技师培养步伐。充分发挥技工院校的基础作用,积极构建以技师学院为龙头、普通技工学校为基础的覆盖城乡劳动者的技工教育培训网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大力推进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发展,发挥市场机制在资金筹措、培训机构建设、生源组织、过程监管、效果评价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激发社会办学活力和潜力。建立新型学徒培训制度,开展关键工艺攻关、技能创新及技艺传承等活动。积极发挥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作用,推动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三)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按照“鉴定促就业,就业促鉴定”的工作思路,坚持“社会效益与技能鉴定和职业培训质量并重”的原则,大力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充分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引导培训、促进就业和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作用。加快企业职工和技工院校毕业生技能人才评价方式改革,对在技能岗位工作,掌握高超技能,并做出重大贡献的技术骨干,可突破年龄、资历限制,破格或越级参加职业资格考评,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促进就业和加强技能人才培养方面的积极作用。完善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制和高技能人才带头人制度,探索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
(四)健全技能人才激励表彰机制。建立健全技能人才竞赛、表彰和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竞赛制度,发挥行业、企业作用,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技术比武、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提高职业竞赛的含金量和影响力。指导企业将技能竞赛与日常生产任务相结合、与促进技术技能革新相结合,促进企业职工学习新技术、推广新工艺、使用新方法。对在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符合条件的可破格晋升相应职业资格。引导企业工资分配向技能人才倾斜,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引导我市大中型企业设立“首席技术工人”等称号,并给予津贴奖励。精心筛选并推荐我市优秀技能人才参加“龙江技能大奖、龙江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贴的评选表彰等活动。
四、实施步骤
专项活动时间自2015年3月至2016年12月,共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和启动阶段(2015年4月-5月)。在全市启动专项活动相关工作。一是制发《牡丹江市开展百城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启动专项活动相关工作;二是分解落实专项活动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三是积极组织开展活动宣传工作。
(二)活动实施阶段(2015年6月-2016年9月)。全面推动技能振兴专项活动;指导各县(市)做好专项活动相关工作。
1.2015年7月底前,组织综合调研活动。组织开展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综合调研。调研采取普查、抽样调查、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召开技工院校、职业培训学校和企业座谈会等多种方式,确保调研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2.2015年12月底前,制发《牡丹江市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牡丹江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牡丹江市关于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实施意见》、《牡丹江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实施意见》、《牡丹江市职业培训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和《牡丹江市关于政府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实施意见》。
3.2015年8月底前,启动劳动预备制度培训机构认定工作。
4.2015年8月底前,启动职业培训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工作。
5.2015年8月底前,确定失业人员及农村转移劳动力定点培训机构,制定教学计划和培训方案。指导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
6.2015年6月,指导企业参加2015年中国技能大赛—黑龙江省第十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
7.2015年8月,举办牡丹江市2015年“北方杯”中、韩、俄国际美发、美容、美甲大赛。
8.2015年10月底前,召开牡丹江市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大会。
9.2015年10月底前,完成创业培训、项目推介、方案设计、开业指导、政策咨询并开展服务工作。
10.2015年11月底前,成立牡丹江市职业技术协会,并启动牡丹江市职业培训网。
11.2015年全年,实施“百企万人”培训行动。
12.2015年底前,实施“十百千万”创业行动。
(三)评估、总结(2016年10月-12月)。根据《实施方案》的工作内容,评估完成情况及工作质量。一是组织实施单位进行工作实绩考核评比。二是完成工作总结并交流工作经验。三是接受上级检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牡丹江市全国百城技能振兴专项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白祥和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光明市政府秘书长、市财政局局长
张新刚市人社局局长
赵中三市工信委主任
闫海民市农委主任
韩加亮市商务局局长
谢北寒市建设局局长
原敏牡丹江技师学院院长
成员:徐铁金市人社局副局长、就业局局长
赵广星市人社局党委委员
郑杰市财政局副局长
徐永江市工信委副主任
张勇儒市农委副主任
唐松涛市商务局副局长
于衍泉市建设局副局长
杨常红牡丹江技师学院副院长
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具体负责综合、协调、考核、指导等工作。
主任:赵广星市人社局党委委员
成员:李曙明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科长
吴迪市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张颖市工信委培训科科长
伊均梅市农委农村转移劳动力主任
刘颖市就业局副局长
罗玲市商务局商贸服务科
张曲市建设局安全站科长
盛晓颖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
杨丽英市就业局培训指导科科长
尹福安市就业局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主任
黄振兴市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主任
任智宇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副主任
王金友牡丹江市技师学院培训部主任
联络员: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杜一奇
(二)加大政策扶持。各县(市)按照人社部函〔2015〕67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修改和完善本地人才培养开发、交流引进、评价使用、竞赛选拔等各个成长阶段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逐步建立起一整套技能人才工作政策体系。
(三)加强资金保障。要加大对技能人才工作的财政投入力度。每年要安排一定的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人才发展资金和就业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和促进全市职业教育事业发展、技能人才培养、开发和奖励,及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统筹高技能人才专项工作经费、技能大师工作室资金、企业职工教育统筹费,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激励机制。振兴专项活动的开展。
(四)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宣传渠道,大力宣传开展技能振兴专项活动的内容、目的和意义;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重要作用;技能人才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突出贡献。提高职业培训工作和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努力营造各级政府及会社会关心、支持职业培训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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