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纂《伊春年鉴(2016)》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12-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纂《伊春年鉴(2016)》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局),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省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伊春年鉴》是综合类权威性地情工具书,是全面系统记述全市一年来经济转型,改革发展进程的年度资料性文献,具有资政和存史价值,已连续编纂了15卷。为做好《伊春年鉴(2016)》的编纂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年鉴编纂工作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分管领导负总责,指定熟悉业务、文字综合能力强的同志负责撰稿工作,并保持年鉴撰稿人员的相对稳定。各地、各有关单位领导要亲自审稿,把好稿件的政治关、史实关、保密关和文字关,凡规定不宜公开刊载的内容一律不准入鉴,在表述军事、涉外和有关敏感问题及突发事件上要与党中央和有关部门保持一致。要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地方志工作规定》,加大依法编鉴的工作力度,按照年鉴撰稿要求及时报送年鉴资料。

二、《伊春年鉴(2016)》正文内容的时间断限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入鉴文字内容既要有管理对象年度发展的综合情况,也要有重要举措、重要成果、新鲜经验等动态情况。记述时文字力求精炼、准确、属实,突出资料性、典型性和年度特点。稿件以条目为主,除综述性条目外,均一事一条。小条目200字左右,中条目500字左右,大条目1000字左右,提倡撰写中小条目。为使年鉴图文并茂,提高其资料性和可读性,各地、各单位可随文提供反映本地、本行业年度事业发展的照片、大型活动照片、获得国家级、省级荣誉的单位和个人材料,并确保所提供的图片清晰、主题突出。

三、年鉴文稿完成后,撰稿人需署名,并经本单位领导审阅签字后,于2016年2月底前同2015年工作总结、大事记及2015年1月至12月领导任职情况等有关资料一并报送市地方志办公室,电子文稿需同时报送,以确保《伊春年鉴(2016)》如期出版发行。

联系电话:3767524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伊春年鉴(2016)》编写纲目

http://www.yc.gov.cn/xxgk/zfwj/szfbwj/2016/01/69486.html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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