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转设为湖北商贸学院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文号:鄂政函〔2015〕100号
颁布日期:2015-05-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转设为湖北商贸学院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教育部批准,省人民政府决定将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转设为湖北商贸学院,同时撤销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湖北商贸学院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学校,学校的举办者为武汉市激扬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办学地址位于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634号,学校标识码为4142013247。

二、湖北商贸学院的业务主管单位为省教育厅。

三、鼓励湖北商贸学院办学定位于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四、湖北商贸学院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5000人。

五、湖北商贸学院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湖北工业大学与武汉市激扬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要认真履行《终止合作举办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暨善后事宜协议书》,并逐项实施到位,以保证湖北商贸学院在过渡期内平稳、健康发展。武汉市激扬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要进一步加大对湖北商贸学院的投入力度,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学科专业和师资建设。湖北商贸学院要按照办学定位,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强学校发展战略研究和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养社会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就业率,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我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贡献。

201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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