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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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6-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加强我市老楼危楼安全管理,防止类似浙江奉化“4.4民居坍塌事件”的发生,根据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组织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老楼危楼安全大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全覆盖、无遗漏、建账册、严督导、立整治”的总要求,通过对全市老楼危楼安全大排查,进一步夯实我市房屋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强化房屋安全主体责任,加大房屋日常排查治理力度,建立健全老旧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各类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大冶市、阳新县按照排查的总体要求,自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辖区(包括乡、镇)内的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
二、排查范围
全市规划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各类权属性质的居民住宅,以及所有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
三、排查内容
(一)老楼危楼居民住宅安全状况。重点检查已确认或鉴定为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被拆除;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险;有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增加荷载的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采取了排危或恢复原状等措施。
(二)已入住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房屋质量安全状况。重点检查以原公房、购改租等方式筹集用作保障性住房以及建成入住时间较长的保障性住房。
(三)相关部门、单位、企业、社区、产权人、使用人对城市老楼危楼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与规范标准执行和认识状况。重点检查日常管理档案是否完整,管理制度、管理措施、安全意识是否完善或落实到位等情况。
(四)房屋安全责任制落实状况。重点检查各类老楼危楼是否明确具体责任人和责任主体;是否严格按照房屋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标准履行职能;是否对已明确修缮的房屋维修加固到位;是否在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对被征收的腾空房屋有拆除安全施工方案、措施或及时拆除;是否对各类产权性质的老楼危楼的隐患排查做到有登记、有备案、有专人负责,有监控,有应急预案和是否发现有重大危险源等。
(五)对在建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工程质量安全,市建委、市住房保障和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保障等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进行全面的监督执法检查。
四、排查责任划分
根据“权责明晰、属地管理、属地检查和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全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责任区作如下划分: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所属单位、企业和私有房屋的排查工作,并就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楼危楼情况由本辖区住房保障和(与)房屋征收管理局统一汇总上报到市房产局。
(二)驻黄中央、省直属企事业单位、院校、市直属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排查工作,将排查出的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数据直接上报到市房产局。
(三)凡涉及已参加房改的房改房由现房屋所有权人和原产权单位负责。原产权单位已不存在的,由房屋所在地政府指定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和实施排查,现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要积极配合房屋安全排查工作。
(四)市房产局负责对全市老楼危楼排查数据汇总和督导工作,对申请检测鉴定的房屋引导或组织专家和机构进行安全检测鉴定,对鉴定为C级、D级的老楼危楼督促各责任部门予以及时整改。
五、实施方法
本次排查采取以各产权单位、产权人、使用人自查,社区普查,各城区政府相关部门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
第一步,各产权单位、产权人、使用人对排查范围内的房屋自检自查,社区负责无单位、无物业管理、产权权属不清、空置住房和私人自建房屋的排查检查。要做到“由点到面、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方位彻底细致的检查。对排查中初步认为有隐患的房屋,要认真收集相关资料和数据,建立好台账,并填写《老楼危楼安全排查调查明细表》(见附件1),然后向本城区住房保障和(与)房屋征收管理局报送。
第二步,由各城区住房保障和(与)房屋征收管理局将报送的《调查明细表》等相关资料数据核实后,按要求统一填写《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统计表》(见附件2)后,上报到市房产局。对需要进行专家鉴定或检测的,由住房保障和(与)房屋征收管理局或各相关责任单位向市房产局提出申请(见附件3),市房产局视情况组织专家和有资质的检测公司进行实地查勘检测鉴定(产生的检测费、专家费由责任单位自理,市级房屋安全排查专班所涉及的安全排查检查费用在房屋维修资金增值收益中支付)。
上报的主要资料数据内容:房屋原有设计施工结构图(注无结构图的需说明原因)、房屋坐落、产权人(单位)、安全责任人(单位)、建筑面积、房屋建成年代、结构、物业管理单位、安全隐患情况及产生的原因。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质量安全状况按省住建厅鄂建办〔2014〕84号文填报。
第三步,按照鉴定报告的建议和要求,对被鉴定为C级D级危险房屋的,要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立即加固修缮或拆除解除危险,其它老旧房屋需落实整改期限进行修缮。
此次排查相关表格向市房产局报送时间为发文之日起15天内。市房产局进行抽查,对上报的自检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核实后,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省住建厅。
六、组织领导
为加快推进全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特成立市房屋安全排查领导小组,负责此次房屋安全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督查。成员如下:
组长:叶战平副市长
副组长:刘昌猛市政协副主席、市房产局局长
刘磬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杨伟杰市纪委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副书记
蔡加喜市公安局副局长
冯志刚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浩市财政局副局长
倪文明市建委副主任
万子凡市规划局副调研员
许益新市城管局纪检组长
鲁明舫市安监局副局长
袁波市国资委副主任
程鹏市房产局纪委书记
晏勇大冶市副市长
范强阳新县副县长
王定国黄石港区副区长
魏敏西塞山区政府党组成员
向团结下陆区副区长
邓斌铁山区副区长
程德谦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督办工作,办公室主任刘昌猛,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程鹏,办公室设在市房屋安全鉴定所(南京路9号),联系电话:6264584,联系人:杨慧娟。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各驻黄中央、省直属企业、单位、院校,市直属各相关部门要深刻领会这次“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的重大意义,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把这项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的中心任务来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并深入一线开展排查督导。
(二)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自我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排查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对排查不认真、走过场,或者监督不利的部门和单位,要予以通报。
(三)严肃纪律,履行职责。要将此次排查活动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抓实抓细,抓出成果。对排查工作中违反规定、失职不担当的单位、个人要严肃处理,对因排查不力造成老楼危楼安全事故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附件:1.黄石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调查明细表
1.黄石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统计表
2.黄石市老楼危楼安全检测鉴定申请表
201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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