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12-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通知

荆政发[2013]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精简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做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及落实工作,市政府对市本级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再次清理,取消、调整部分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本次清理后保留行政审批项目126项,调整为管理服务项目49项,下放12项,取消3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行政审批办事流程,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

附件:

1.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

2.调整为管理服务项目

3.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

4.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31附件.xlsb288d03503e60f64ec05d567de8a9c0a.xls(31.50KB)

荆门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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