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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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5-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
为弘扬慈善精神,大力推进和谐荆门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的意见》(荆办发[2009]26号)以及省妇联《关于在全省开展“金凤工程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鄂妇通字[2011]2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募捐主题及宗旨
今年“慈善一日捐”以“情系寒门学子,真诚抚老助医”为主题,以慈心为民、善举济世,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为宗旨,凝聚社会爱心,帮扶困难群体,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作用。
二、募捐时间及对象
募捐时间:2011年5月30日至2011年8月30日。
募捐对象: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驻荆部队、各类学校、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含在荆中省企事业单位)及干部职工,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社会各界人士。
三、募捐原则及额度
坚持捐赠自愿、多少不限、量力而行、资金为主的原则。提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捐出一天的办公经费;企业单位(含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捐出一天的利润;干部、职工捐出一天的工资。
四、募捐办法及用途
按单位(系统)统一组织实施,并于8月30日之前将善款集中汇(交)市慈善总会;个体工商户和社会爱心人士可直接到市慈善总会办公室捐款(办公地址:市民政局四楼,联系电话:0724-2379898),也可通过银行账户汇转(开户行:建行直属支行金宁分理处,账号:42001668656059969696);县(市)区将捐赠款汇(交)当地慈善会。各级慈善组织收到捐款后,开具湖北省公益事业接收捐赠统一收据。
本次“慈善一日捐”募集的善款将用于部分特殊困难群体,重点是贫困学生、孤寡老人和贫困家庭大病患者。
五、组织领导及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重视并支持慈善事业的发展,把“慈善一日捐”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参与,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系统)的捐赠活动。税务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捐赠款的抵(免)税等工作。市慈善总会、市妇联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与协调。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捐赠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确保“慈善一日捐”活动依法有序进行。
活动结束后,市慈善总会要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捐款接收情况,对大额捐款举行捐赠仪式;对捐赠5万元以上的单位和捐赠5000元以上的个人予以授牌表彰。整个捐赠活动和善款使用情况要接受审计、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0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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