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1-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通知(荆政办发〔2014〕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湖北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努力推进我市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发展目标,严守生态红线
坚持生态优先、空间优化、生态修复、改善民生、绿色发展、科技支撑和依法治林,构筑坚实的生态安全体系、高效的生态经济体系和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到2020年,全市林地保有量达到36.5万公顷,森林保有量达到35.55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25.2%,森林蓄积量达到2100万立方米,湿地保有量保持60万公顷,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500亿元。科学划定并严守林地、森林、湿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四大红线。全市林地面积不低于18.7万公顷,森林面积不低于15.5万公顷,森林蓄积量不低于1061万立方米,湿地面积保持60万公顷,林业自然保护区面积不低于11.2万公顷。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建立生态功能区。
1.长江经济带生态功能区。
(1)范围:荆州市的所有县市区。
(2)建设重点:实施长江防护林、退耕还林、血防林、低产林改造、森林抚育、公益林保护、景观林等生态建设工程,建设沿江河护堤护岸林,推进沿江、沿河林带建设及岸线整治与生态景观恢复。围绕楠竹、雷竹、木本油料等林产品,推进特色优质板块基地建设。
2.平原湖泊湿地生态功能区。
(1)范围:荆州市的所有县市区。
(2)建设重点:营造农田防护林,加大乡土树种保护力度;积极创建国家级和省级湿地公园,环荆州古城、松滋洈水、荆州区菱角湖、公安县崇湖、石首市三菱湖、洪湖新滩创建国家级湿地公园,荆州区海子湖、江陵县龙渊湖、公安县淤泥湖、石首市山底湖、监利县汇智湖创建省级湿地公园。实施湿地保护工程,建设环湖生态防护林,维护和改善物种栖息地生态环境;加强杨树、湿地松、中山杉等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发展以优质梨(翠玉梨、黄花梨)、优质桃(黄桃、夏至红桃)、柚、桔、橙、桑等为主的高效经济林和园林花卉苗木;以水文化、楚文化、三国文化为背景,积极发展生态文化旅游。
3.林业产业生态功能区。
(1)范围:荆州市的所有县市区。
(2)建设重点: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完善产业体系建设,加快产业发展转型升级,促进林业产业全产业链发展。荆州区、江陵县、松滋市、监利县打造林纸加工产业板块;沙市区、石首市、监利县、洪湖市打造绿色家居产业板块;公安县、监利县、洪湖市打造野生动物驯养利用产业板块;荆州开发区发展竹制品加工业;荆州区、松滋市、公安县、石首市、监利县、洪湖市依托森林湿地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生态文化旅游;全区域推进林板加工、花卉苗木、高效经济林产业建设,因地制宜地发展特色优势林业生态产业,促进生态与产业融合发展。
(二)实施重点项目工程。
1.实施林业基础建设工程。重点实施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信息化和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和科研服务与推广应用体系4大工程建设。建立完善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体系、道路与阻隔系统、信息系统、通信指挥和应急救援体系;加强速生丰产林、特色经济林、木本油料林的病虫害防治,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系;加强林业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全市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加强中山杉、翠玉梨、美国红杉等新品种的引进试验推广和构树、苦梿、枫杨、乌桕等乡土树种的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林业科研推广服务体系。确保将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5‰以下,建设森林、湿地等生态类型的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站各1个。
2.实施生态安全建设工程。实施退耕还林、长防林、血防林、生态公益林保护、环湖生态防护林、森林城市创建、湿地保护和恢复、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城市绿化、乡村绿化、门户绿化、通道绿化、农田林网、矿区植被恢复、种子质源保护、林木良种等18大生态建设工程。到2020年,全市实施退耕还林16万亩、长防林20万亩、低产林改造30万亩、血防林60万亩、生态公益林保护27万亩、石漠化治理10万亩、封山育林20万亩,在长江、引江济汉渠建设50米宽以上的生态防护林,洪湖、长湖、环荆州古城河等湖泊湿地建设500米宽以上的生态防护林带,全市80%以上的湿地得到有效保护,自然保护区总面积不低于11.2万公顷,农田林网面积控制率达90%以上。使林地、森林、湿地等面积逐步增加,森林质量、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承载能力显著提高。
3.实施生态产业建设工程。发展人工商品林、木材制品及林浆纸加工、苗木花卉、竹、高效经济林、木本油料及林业生物、森林生态旅游、野生动物驯养利用、林下经济、林产品交易及物流业等10大产业工程。到2020年,全市建成人工商品林基地350万亩、苗木花卉面积30万亩、经济林面积150万亩、木本油料及森林食品种植面积达10万亩、林下经济发展面积达到100万亩,森林生态旅游年接待能力达到1000万人(次),野生动物驯养利用业基地建设规模达到1000万头(只),培育1家年产值过百亿元和一批年产值过十亿元的林产品加工企业。使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持续增强,把林业产业发展成地方经济的重要支柱和林农致富的重要途径。
4.实施生态文化建设工程。重点实施生态文化教育示范基地建设、生态文化创作和宣传和古树名木保护3大工程。依托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加强生态文化教育示范基地和各类纪念林建设;组织开展以林业生态文化为主题各类文化创作宣传活动,加大生态文化和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提升生态文化公共服务水平;开展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建立古树名木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古树名木拯救保护。到2020年,建成生态文化教育示范基地10个,一级古树名木挂牌保护率为100%,义务植树尽责率和生态文明教育普及率达85%以上,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普遍提升。
(三)推进林业生态文明平台建设。着力打造森林城市创建、林业生态示范县、绿色示范乡村、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森林生态资源管护等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五大平台。以中心主城区和重点城镇为建设重点,大力开展城市森林公园、公共绿地、环城森林带等森林景观建设,努力创建森林城市;统筹生态建设和生态保护,扩绿提质、连线成片、整县推进,创建林业生态示范县;结合新农村绿色家园建设、“四化”同步示范乡镇、“三万”活动,加强乡村生态资源和生态文化保护,建设美丽乡村;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大力实施湿地生态恢复工程,积极争取湿地生态补偿等项目,加大自然保护区建设力度,积极创建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全面实施《荆州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加强森林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到2020年,全市建成1个省级森林城市、建设6个省级森林城镇,60%的县市区达到林业生态示范县(市、区)建设标准,70%以上行政村达到绿色示范乡村建设标准。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一)落实组织领导。实行林业生态建设目标责任制,充分发挥林业部门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牵头、协调、督办、指导作用,确保林业生态建设各项工作和任务落到实处。建立领导干部任期林业生态建设问责制,建立健全科学、差异化的林业生态建设考核和考评奖惩机制,为林业生态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保障。
(二)政策机制保障。着力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建立完善健全的生态制度体系。实施严格的林地保护政策和林地审批管理制度;健全自然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探索建立林地储备、资源有偿使用、生态补偿制度;完善林业补贴制度,提高经营主体生产积极性;完善基础设施投入政策和金融、税收扶持政策,加快建立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制度;完善林业科技、教育和人才支持政策。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化、政策化。
(三)科学评价考核。正确把握林业生态建设的目标任务,注重生态治理、生态修复和生态保护,严格守住生态红线。建立科学的监测、评估、统计和考核机制,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造林面积、绿色示范乡村达标率和湿地公园创建等指标纳入县市区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林业生态建设取得实效。
(四)切实营造氛围。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力度,拓宽宣传范围和渠道,加大对生态文明和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倡导生态文明行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理念。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认识、支持、参加林业生态建设,为林业生态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群众基础,实现林业生态共建共享。
2014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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