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3-03-27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3〕17号 荆州区、沙市区、松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3-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3〕17号)
荆州区、沙市区、松滋市、公安县、石首市、监利县、洪湖市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关于交办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3〕17号)要求,我市共承办省“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共41件。为切实做好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部门收到建议和提案后,应及时清兑,按要求填写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交办回执(附后)。若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内容确实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请于3月29日前将建议和提案及时退回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并注明退回理由和建议,经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审核同意后,作退件处理。
二、各承办部门要按照《2013年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分解表》(附后)所规定的时间,将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报送市政府政务督查室(一式两份),并将电子文档发至:[email protected]。市政府将对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综合后复函,并委托相关承办部门与代表委员见面回复。
三、各承办部门在办理工作结束后,于6月30日前向市政府政务督查室报送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总结。
四、市政府将对各承办部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加强督办,严格考评,并及时予以通报。
2013年3月27日
附:2013年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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