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宿政办发〔2015〕40号
颁布日期:2015-04-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宿政办发〔2015〕40号

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0日

市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市区城市管理考核评价体系,强化管理责任,提升城市长效管理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调整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意见》(宿发〔2014〕17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长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宿政办发〔2014〕15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市区城市管理工作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市城管委有关成员单位,实行分组考核。

(一)区(开发区、新区、园区)政府(管委会)组(7个):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洋河新区。

(二)市直部门组(21个):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民防局、市民族宗教局、市邮政公司、市广电总台、宿迁报业传媒集团、市供电公司、市通信行业协会。

二、考核内容

(一)《市委市政府关于调整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意见》落实情况;

(二)《市政府关于成立宿迁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明确的成员单位职责履行情况;

(三)市委市政府部署的相关城市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四)城市管理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五)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责履行情况;

(六)各类交办督办及媒体曝光和群众反映问题落实情况;

(七)市数字化城管监督指挥中心派遣案件处置情况;

(八)城市环境综合整治“9552”行动开展情况。

三、考核资金

(一)市政府设立专项考核奖补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城市管理工作专项奖补资金300万元,用于城市管理工作季度考核奖补和年终考核奖励。

(二)实行保证金制度。各区(开发区、新区、园区)政府(管委会)每年分别上缴市财政相应的保证金,专项用于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其中,宿豫区、宿城区各上缴200万元,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各上缴100万元,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各上缴20万元。2014年未缴保证金的区(开发区、新区、园区)政府(管委会)于2015年4月底前将保证金足额缴入市财政,以后年度扣除罚金后的保证金余额转作下年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区(开发区、新区、园区)政府(管委会)于每年1月底前补齐。未缴纳保证金的区(开发区、新区、园区)政府(管委会),将取消参与季度奖惩兑现和年终考评奖励资格,并视情予以通报批评。

四、考核方式

按照“简便易行、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分组量化考核。

(一)区(开发区、新区、园区)政府(管委会)组。采取日督查、周检查、月考核、季奖惩、年总评的方式进行。

1.日督查。每天由市城管委办公室牵头组织,进行动态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各相关责任单位,并跟踪督办、限时整改到位。

2.周检查。每周由市城管委办公室牵头,市城管委相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对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市湖滨新区进行随机抽查、现场打分,并排名通报。周检查得分实行百分制计分,由检查组成员对照百分制考核标准进行量化打分,按照去掉一个最低分和一个最高分,然后再加权平均的办法得出周检查最终得分。

3.月考核。每月由市城管委相关成员单位分别牵头,对各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分项检查(见附件1、2),分项检查考核的实施细则由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分项检查考核人员从市城管委成员单位中抽调。月度分项检查实行百分制,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环境卫生管理、市容秩序管理、居住小区管理、农贸市场管理、建设(拆迁)工地管理、园林绿化管养、市政设施管护、水环境管理、“五小”行业管理、执法责任落实等十大项,每项检查得分占比为10%。

每月根据日督查、周检查情况和月度分项检查情况对各区进行排名通报。其中,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市湖滨新区月考核得分由周检查情况(占40%)和月度分项检查情况(占60%)两部分组成,其他各区月考核得分由月度分项检查情况组成(占100%)。

对存在下列情况的,直接从月考核得分中扣除相应分值,即对日督查、周检查及月度检查等交办的问题,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项扣0.3分;同一问题两次(含)以上交办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加倍扣分;责任单位对交办问题整改情况未按时反馈的,视为未整改。

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市湖滨新区月考核最终得分为:每月周检查得分的加权平均分×40%+月度分项检查综合得分×60%-扣除分值;其他各区月考核最终得分为:月度分项检查综合得分-扣除分值。

4.季奖惩。根据月考核和数字城管考核等情况,由市城管委办公室牵头,开展季度综合考核,并兑现奖惩。实行百分制计分,其中,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市湖滨新区由基础工作开展情况(占20%,见附件3)、月考核情况(占50%)、数字城管派遣案件办理情况(占30%)三部分组成,其他各区得分由基础工作开展情况(占30%)和月考核情况(占70%)两部分组成。

存在下列情况的,直接从季度考核得分中扣除相应分值:

(1)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或重要工作任务,未达到序时进度要求或落实不力的,每次扣0.2分;

(2)市委市政府、市城管委批办交办的相关工作事项,未按要求落实的,每项扣0.3分;

(3)在工作中出现推诿扯皮、配合不力等现象,导致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每次扣0.2分;

(4)城市管理工作被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5分;

(5)对城市管理中重点难点问题,解决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每项扣0.2分;

(6)新闻媒体曝光问题或群众反映问题未及时整改,造成严重影响的,每次扣0.2分。

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市湖滨新区季度考核最终得分为:基础工作考核得分×20%+三个月度考核得分的加权平均分×50%+三个月度数字城管考核得分的加权平均分×30%-扣除分值;其他各区季度考核最终得分为:基础工作考核得分×30%+三个月度考核得分的加权平均分×70%-扣除分值。

根据各区(开发区、新区、园区)季度综合考核最终得分排名,进行奖惩兑现。具体办法如下:

对季度考核得分位列前三名的区(开发区、新区、园区)政府(管委会),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分别按所上缴保证金的15%、12%、8%比例进行奖补(出现并列的,视情况分配奖补资金)。季度考核得分低于85分(不含)的,不予奖补。奖补资金由市财政从年度300万元城市管理工作专项奖补资金中支付,按季兑现。奖补资金全部用于各区(开发区、新区、园区)城市管理工作支出补助。

对季度考核得分倒数第一、且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区(开发区、新区、园区)政府(管委会),按照10%比例扣除所上缴的年度保证金。

5.年总评。年总评中,凡考核对象当年城市管理工作受到国家级表彰的每项加1分,受省级表彰的每项加0.5分,受市级表彰的每项加0.2分;本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经省、市验收合格后,排名前三位的分别在年总评得分中加0.4分、0.3分、0.2分,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根据各季度考核及加分情况,确定年终得分排名,并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市直部门组。对市直21个部门考核,以100分为基准,实行扣分加分相结合方法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市城管委办公室日常督查交办工作落实情况、本单位承担的涉及城市管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等。扣分标准参照附件1和区(开发区、新区、园区)政府(管委会)组月考核、季奖惩中涉及到的直接扣分项目;加分标准参照区(开发区、新区、园区)政府(管委会)组年总评涉及到的加分项目。年终依据全年考核情况进行评优评先。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推进。市城管委每季度召开一次现场推进会,市城管委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各区(开发区、新区、园区)政府(管委会)要参照本办法,建立区级综合考评体系,负责对所辖乡镇(街道、社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督查考核,每月排名通报,年度评比表彰。考核结果及时报市城管委办公室备案。

(二)强化日常检查。城市管理工作月度分项检查牵头单位要切实加强日常巡查暗访、督查检查,对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交办给相关责任单位并跟踪督促整改或反馈给市城管委办公室统一交办,定期编发督查情况通报。要认真组织好月度分项检查工作,每次检查由牵头单位分管负责人带队,各参与单位安排业务骨干参加,严格对照考核标准要求进行检查,确保检查结果实事求是、公平公正。

(三)强化考核奖惩。市城管委办公室要及时汇总月度和季度考核情况,考核结果在“宿迁日报”等媒体进行公布,并按季兑现奖惩。对考核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本年度评先资格,即在省级以上相关考评、创建及重要活动中出现重大责任问题的;在日常管理中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影响的;涉及城市管理方面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严重滞后的;没有完成本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

(四)强化舆论监督。各新闻媒体要加大正面宣传和反面曝光力度,对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创新举措和成效及时宣传报道,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跟踪采访曝光,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宿迁市市区城市管理工作检查考核评分标准

2.宿迁市市区城市管理工作月度分项检查安排表

3.宿迁市市区城市管理基础工作百分考核表

附件1

宿迁市市区城市管理工作检查考核评分标准

项目

类别

小类名称

考评内容

分值

扣分标准

责任单位

区(开发区、新区、园区)政府(管委会)

市直部门

一、环境卫生管理

(100分)

(一)主次干道保洁

1.道路路面、路牙、绿化带等部位保洁质量以及洒水冲洗等达到环卫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无积尘、垃圾、污渍、积水以及泥、沙、石、砖等废弃物;道路两侧视野范围内干净整洁。

2.公共场所无焚烧垃圾现象。

30分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

各区(开发区、新区、园区)政府(管委会)

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背街小巷保洁

1.背街巷道及两侧无垃圾、杂物、焚烧垃圾、积水污水、下水道不畅等现象。

2.背街其他区域无卫生死角、乱堆放杂物、积水污水、焚烧垃圾等现象。

3.城市出入口和城郊结合部附近无乱堆杂物、柴草,废品收购点、小餐饮店、洗车修车场等部位环境整洁有序。

20分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

各区(开发区、新区、园区)政府(管委会)

(三)环卫设施管理

1.果壳箱(垃圾桶)设施完好,箱体整洁,箱内垃圾及时清理,无垃圾外溢,周边整洁。

2.垃圾房(池)设施完好、整洁,垃圾日产日清,周边环境整洁,无焚烧垃圾痕迹。

3.垃圾中转站内、外环境整洁,无散落垃圾和堆积杂物,无积存污水;转运车辆密封性能好,无抛洒滴漏现象。

20分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

各区(开发区、新区、园区)政府(管委会)

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公厕管理

1.数量充足、布局合理、设施完好、正常开放。

2.公厕排水畅通,粪便及时清掏;内、外环境整洁,无乱张贴、乱堆放等。

15分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

各区(开发区、新区、园区)政府(管委会)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等相关单位

(五)粪便收运和处理

各区辖区内所产生的粪便及时清运至市有机生物处理中心进行集中处置,确保化粪池无外溢、无堵塞,群众无投诉。

15分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

各区(开发区、新区、园区)政府(管委会)

二、市容秩序管理(100分)

(一)户外广告(店招标牌)管理

规范设置,无污旧破损、缺笔少画以及白皮广告、违规设置宣传点等现象。

20分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

各区(开发区、新区、园区)政府(管委会)

市城管局、市工商局等相关单位

(二)城市交通管理

车辆停放整齐有序,无占道洗车、修车等现象;交通标志线设置规范、合理,漆划清晰,做到醒目、完好、有效;交通护栏应设尽设,并及时维护。

20分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

各区(开发区、新区、园区)政府(管委会)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城市家具管理

设置规范,无占道设置、违规设置等现象;定期擦洗、维护,无污旧破损等现象。

15分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

各区(开发区、新区、园区)政府(管委会)

市供电公司、市邮政公司等相关单位

(四)沿街装饰装潢管理

履行施工登记;施工现场围挡设置规范,广告画面美观完好;物料堆放现场无扬尘、污水外溢、垃圾污染等,杜绝车辆带泥行驶;有定点处置装潢垃圾场所,按照规定程序清运处置渣土;无擅自占用、挖掘道路和绿地以及其他破坏城市公共设施现象。

15分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

各区(开发区、新区、园区)政府(管委会)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

(五)其他市容秩序管理

沿街沿路无占道(店外)经营、流动摊点、乱安乱装、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扯乱挂、乱晾乱晒以及广场舞和商业宣传噪音扰民等现象。

30分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

各区(开发区、新区、园区)政府(管委会)

三、居住小区管理(100分)

(一)环境卫生

环境整洁,密闭垃圾房、垃圾桶等设施齐全、完好,定期维护,且垃圾日产日清;公厕设施完好,管理规范,内、外环境整洁,无乱张贴、乱堆放以及公厕被擅自改变用途等现象。

30分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

各区(开发区、新区、园区)政府(管委会)

(二)小区容貌

无乱堆乱放、乱挂乱晒、乱搭乱建、私拉乱接等现象。

30分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

各区(开发区、新区、园区)政府(管委会)

(三)绿化管养

绿化覆盖率达到有关要求,无占绿、毁绿种菜、绿化缺失以及绿地内乱停放、乱搭建、乱堆放、乱吊挂等现象。

20分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

各区(开发区、新区、园区)政府(管委会)

(四)其他

公用设施

排水排污管道畅通,无堵塞外溢现象;道路畅通,路面平整完好;各类窨井盖无破损、缺失,消防设施完好无损,可随时启用。

20分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

各区(开发区、新区、园区)政府(管委会)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等相关单位

四、农贸市场管理(100分)

(一)场外管理

市场周边店招标牌设置规范,无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市场周边环境有专人保洁,有满足需要的环卫设施,地面无垃圾、积尘、污渍、污水、渣土等;市场周边无倚门出摊、摊点外溢、流动摊点;市场周边市政、消防设施完好,无下水道堵塞、消防器材不能正常启用等现象;市场有配套停车场或施划停车位,车辆有序停放。

30分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

各区(开发区、新区、园区)政府(管委会)

(二)场内管理

市场内垃圾收集设施齐全、完好,经营期间全程保洁,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无垃圾、污水、积渍,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吊挂、乱拉接、乱设广告牌等现象,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制活动;市场内柜台、摊位商品出样摆放整齐有序、不超出档板,无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市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亮证经营,证照齐全,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无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无强买强卖;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每天对农产品的农药残留进行检测,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并做好台账记录;设立相对独立的活禽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水产区管理规范,下水畅通,水产宰杀规范操作,污物应放置至垃圾桶内;公厕设施完好,有专人管理,内外环境整洁有序;市场内公共消防设施功能完好,消防通道无被占用、无堵塞。

50分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

各区(开发区、新区、园区)政府(管委会)

(三)制度落实

市场管理主体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配足市场管理人员,并落实标准化、长效化管理要求。

20分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

各区(开发区、新区、园区)政府(管委会)

五、建设(拆迁)工地管理(100分)

(一)建筑工地

加强工地围挡、出入口、扬尘防治、环境卫生等方面建设和管理,确保达到“十有六无”和六个100%要求等。

40分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

各区(开发区、新区、园区)政府(管委会)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等相关单位

(二)市政工地

设置围挡进行封闭施工,围挡高度一般不低于1.8米;有防尘措施,对封闭施工的市政工地出入口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对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采取洒水、喷雾等措施,对易导致扬尘的建筑材料堆放和施工土方等进行覆盖;无场容场貌和环境卫生方面的问题。

30分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

各区(开发区、新区、园区)政府(管委会)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等相关单位

(三)拆迁工地

设置临时实体围挡,一般高度不低于2.5米;不得在人行道或围挡外侧施工、堆放旧料和建筑垃圾;采取喷洒水降尘措施。

15分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

各区(开发区、新区、园区)政府(管委会)

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相关单位

五、建设(拆迁)工地管理(100分)

(四)收储地块

收储地块四周全封闭围护,不得在市区主干道一侧开设入口,围墙、围护封堵牢固、美观、整洁,市区主次干道两侧围墙不低于2.5米,场地内无积存垃圾、裸露垃圾,无乱堆乱放,建筑垃圾或土方等采取防尘措施。

15分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

各区(开发区、新区、园区)政府(管委会)

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相关单位

六、园林绿化管养(100分)

(一)绿化保洁

有保洁人员全天候动态保洁,绿地内无垃圾、杂物等。

40分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

各区(开发区、新区、园区)政府(管委会)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二)绿化养护

按照相关行业标准,定期修剪、除杂草;无花草苗木缺株死株、杂草丛生以及占用绿地、毁绿种菜、黄土露天等现象。

40分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

各区(开发区、新区、园区)政府(管委会)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三)绿化设施

绿地内灯具、座椅、果壳箱以及道路、护坡等设施完好无损。

20分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

各区(开发区、新区、园区)政府(管委会)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七、市政设施管护(100分)

(一)机制落实

建立运行“一支队伍管护到边”等管理机制。

30分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

各区(开发区、新区、园区)政府(管委会)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二)日常管护

市区道路路面、路牙石、道板砖、窨井盖等各类市政设施无缺失、破损以及污染等现象。

70分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

各区(开发区、新区、园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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