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徐政办发〔2015〕99号
颁布日期:2015-06-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9日

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39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加强组织保障体系建设,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一)健全完善监管体系。全面完成县级监管机构改革任务,实现食品安全集中统一监管。县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要按照中央和省、市要求,把食品安全作为综合执法的首要责任,设置好内部科室,配优配强监管人员,充分发挥监管资源力量整合优势。着力加强乡镇派出机构建设,加强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加强村级监管员队伍建设。

(二)加强基层食安办建设。充实县级食安办人员力量,完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的综合协调工作体系,更好地承担食安委日常工作。镇(街道)食品安全办公室要配备3-5名专兼职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各级食安办要健全完善部门间协调沟通机制和定期督查、考核通报制度,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抓好工作落实。

(三)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把2015年作为“监管培训年”,大规模、多层次、多渠道开展教育培训,重点抓好对基层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监管执法能力水平。创新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日常监管等工作机制,切实提升综合执法、智能执法、科学执法水平。

二、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四)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从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入手,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不断强化农业投入品管理,下大力气解决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和假冒伪劣农资等问题,全面规范农资产品生产经营和使用。探索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强化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属地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空白,形成监管合力。按照优质、高产、生态、安全的要求,加快推进农业规模化、标准化,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强化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构建覆盖食品产业全链条的监管体系,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生产加工环节,修订完善《徐州市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把好市场准入关;按照《徐州市食品生产安全监管手册》要求,深化“三分监管”(分级、分类、分等)制度,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市场流通环节,围绕风险管控、分类许可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食品经营许可监管制度;认真贯彻实施《江苏省流通环节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试行)》、《江苏省散装食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试行)》,进一步提升监管水平。餐饮服务环节,深入推进为民办实事工程,再建设50家便民早餐示范店,持续发挥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作用;推进和完善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提高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水平。进出口环节,以严格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制度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日常检验监管、定期监管和出口食品备案基地监管。建立健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追溯体系,加快推进肉菜流通追溯等系统建设,落实产品召回、下架、退市等措施,严防问题食品流入市场、进入餐桌。

(六)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开展重点区域整治。对学校及周边、农贸市场、大型食品批发市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等区域以及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集聚区,通过执法抽检、市场巡查、综合执法等措施,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重点时段整治。在传统节日、重大活动、春秋季开学、中高考等重点时段,开展节庆消费食品、高风险食品专项整治,强化风险管理,全力管控食品安全事故。开展重点品种整治。对“瘦肉精”、三聚氰胺、食用油、肉及肉制品、白酒、乳制品、豆制品及豆芽、食用明胶、糖果巧克力、保健食品、水产品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品种,加大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和专项执法力度,坚决取缔“黑工厂”、“黑作坊”和“黑窝点”,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障大宗消费食品安全。

三、注重强化技术支撑,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七)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县级地方政府要加快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和职能的整合工作,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要求,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提升检验检测、风险监测和服务监管能力。

(八)加强执法装备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推进基层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重点强化执法车辆、执法装备、执法设施配备。以信息化引领支撑追溯体系建设,全面推行乳制品、白酒、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电子追溯系统管理,并逐步向儿童食品、肉制品等品种推广。

(九)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强化预警平台数据共享、统计分析、检验监测等基础性工作,加强对监测数据的综合处置应对水平,提高系统性风险防范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和查处机制,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督促指导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事故防范、处置、报告等工作制度。

四、加快推进社会共治,形成食品安全工作合力

(十)推进示范创建。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出台相关工作方案,鼓励引导各地参与,全市开展创建的县(市)、区达到30%以上。加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扩大试点范围。

(十一)落实各方责任。各级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把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提升综合保障水平,加大统筹推进力度,不断提升工作效能。各级食安办要积极发挥监督、指导、协调职能,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依法履行职能,落实监管责任。加快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宣传引导工作力度,强化社会责任,加快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十二)强化督查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层层分解任务,逐级抓好落实。各级食安办要牵头做好督查考核工作,对发现问题和隐患的重点环节、重点地区要驻地驻场督办,限期整改落实到位。加强问责力度,对工作推诿扯皮、失职、渎职以及酿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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