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赣州市2011年度工业和信息化工作考核评比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赣州市2011年度工业和信息化工作考核评比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赣市府办字〔201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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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1-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赣州市2011年度工业和信息化工作考核评比方案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赣州市2011年度工业和信息化工作考核评比方案》已经2011年12月29日市工业和工业优势产业集群培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赣州市2011年度工业和信息化工作考核评比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第四次党代会和市第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准确考核评价2011年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特制定《赣州市2011年度工业和信息化工作考核评比方案》。
一、奖项设立
(一)工业工作先进奖
1.工业发展先进县(市、区)奖;
2.县(市、区)工业发展单项奖;
3.最佳企业、优秀经营者和突出贡献奖;
4.县(市、区)、特色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企业和重大项目达标奖。
(二)工业园区发展先进奖
(三)信息化工作先进奖
二、工业工作先进考评奖项、奖励标准及考评依据
(一)工业发展先进县(市、区)奖
1.考评对象为全市十八个县(市、区)和赣州开发区,考核指标涵盖县(市、区)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考核采用计分制。基本分为200分,加分项按实际得分进入总分。总分=基本分实际得分+加分项实际得分。
(1)基本指标:200分
一是县(市、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40分
工业增加值按同比净增额和同比增长速度分别排序。净增额第一名、同比增长速度第一名分别计20分,净增额、增长速度每递减一名次依次少计1分。实际得分=净增额得分+同比增长速度得分。
二是县(市、区)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30分
主营业务收入按同比净增额和同比增长速度分别排序。净增额第一名、同比增长速度第一名分别计15分,净增额、同比增长速度每递减一名次依次少计0.5分。实际得分=净增额得分+同比增长速度得分。
三是县(市、区)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利润:40分
实现利润按当年盈亏轧差利润总额分类计分。
第一类:县(市、区)工业企业盈亏轧差后盈利的,实现利润净增额,第一名计40分,每递减一名依次少计1分。
第二类:县(市、区)工业企业盈亏轧差后同比减亏的,减亏额第一名比第一类最后一名少计1分,每递减一名次依次少计1分。
第三类:县(市、区)工业企业盈亏轧差后同比由盈变亏的,按亏损额由小至大排序,亏损额最小为第一名,比第二类最后一名少计1分,依次每落后一名次少计1分。
第四类:县(市、区)工业企业盈亏轧差后同比增亏的,按增亏额由小至大排序。增亏额最小为第一名,比第三类最后一名少计1分,每落后一名次依次少计1分。
四是县(市、区)规模以上工业上交税金:70分
上交税金按同比净增额和同比增长速度分别排序。净增额第一名计40分,每落后一名次依次少计2分。同比增长速度第一名计30分,同比增长速度每递减一名次依次少计1分,实际得分=净增额得分+同比增长速度得分。
五是县(市、区)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20分
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按绝对额和同比下降百分点分别排序。绝对额最小的为第一名计10分,每落后一名次依次少计0.5分。同比下降百分点最大的为第一名计10分,每落后一名依次少计0.5分。实际得分=绝对额得分+同比下降得分。
(2)加分项:最高40分
一是扶优扶强项:最高加分10分
县(市、区)规模以上工业年内每新增1户主营业务收入过2亿元或利税超2000万元企业,加1分;每新增1户主营业务收入过5亿元或利税超5000万元企业,加1.5分;每新增1户主营业务收入过10亿元或利税超亿元,加2分;每新增1户主营业务收入过30亿元或利税过3亿元企业,加3分。
二是重大项目建设项:最高加分8分
列入市工业主导产业重点调度项目的县(市、区)项目,在当年内竣工投产的,每项加1分;列入当年省高新重大产业化项目的,每个项目加1分。
三是技术创新项:最高加分5分
被授予创新型企业的,国家级每个加2分,省级每个加1分;企业技术中心被认定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每个加1分,获省优秀新产品奖的,一等奖每项加1分,二等奖每项加0.2分;列入省百项重点自主创新试产项目调度,完成年度目标的每项加1分,已试产但未完成年度目标的每项加0.5分;参加制、修定国家行业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每件加1分;企业或其在职职工获国家专利授权,并形成规模生产的,发明专利每项加1分。
四是目标完成项:最高加分5分
以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工业增加值、主营业务收入和利税总额三项目标为基数,达到基数的指标,每项得1分;超基数指标,比基数每提高1%,加0.1分。
五是新增规模企业项:最高加分5分
当年每新增一户规模企业加0.5分。
六是企业上市项:最高加分6分
县(市、区)规模以上工业年内每新增1户发行上市的企业加4分,每新增1户向证监会上报首发上市申请材料的企业加2分。
七是淘汰落后产能项:最高加分5分
县(市、区)工业年内每淘汰1户列入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或“关闭小企业”范围内的企业,并获得中央财政“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或“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的,每户加1分。
3.奖励名额及标准
根据计分名次,依次评选出第1名至第6名(赣州开发区不占奖励名额,单列奖励),由市政府授予“工业经济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并给予每个受奖单位10万元奖励,用于奖励工作突出的部门和个人。
(二)县(市、区)工业发展单项奖
1.奖项设置及考核标准
(1)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第一名
按各县(市、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速度排序。
(2)主营业务收入增长速度第一名
按各县(市、区)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速度排序。
(3)利税总额增长速度第一名
按各县(市、区)规模以上工业利税总额同比增长速度排序。
(4)上缴税金增长速度第一名
按各县(市、区)规模以上工业当年实际上缴税金同比增长速度排序。
2.奖励名额及标准
依次评选出工业增加值、主营业务收入、利税总额和上缴税金增长速度第一名,由市政府分别授予“县(市、区)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第一名”、“县(市、区)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速度第一名”、“县(市、区)工业利税总额增长速度第一名”和“县(市、区)工业上缴税金增长速度第一名”荣誉称号,并给予每个受奖单位5万元奖励,用于奖励工作突出的部门和个人。
(三)最佳企业、优秀经营者和突出贡献奖
1.评选范围
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电力供应企业)中评选年度“最佳企业”、“突出贡献奖”;在“最佳企业”中评选年度“优秀经营者”。
2.评选条件
(1)“最佳企业”条件
一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照章纳税。
二是没有发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件、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三是企业劳动生产率、人均创利率、资金利润率和资源能源利用率位于全市行业前列。
四是企业生产经营稳定增长,连续两年实现盈利,当年实现利税总额达2000万元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年实现利税2000万元—4000万元(含2000万元),且比上年增长45%以上;
——年实现利税4000万元—6000万元(含4000万元),且比上年增长35%以上;
——年实现利税6000万元以上,且比上年增长25%以上。
(2)“优秀经营者”条件
一是在本企业主持生产经营工作必须在一个工作年度以上。
二是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决议,没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3)“突出贡献奖”条件
一是企业当年有盈利。
二是当年上交税金总额比上年递增400万元以上。
3.奖励标准
年度“最佳企业”、“优秀经营者”和“突出贡献奖”的获得者,由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在全市进行表彰。
(1)最佳企业:由市政府颁发奖牌一块。
(2)优秀经营者:由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每人1万元奖励。
(3)突出贡献奖:由市政府颁发奖牌一块,并给予企业经营者及其经营班子资金奖励。
奖金标准:当年上交税金比上年增加400万元,奖励人民币5万元;增加额超出400万元以上部分,按增加额的2%计奖,最高奖励金额65万元。税收受益的财政是县(市、区),县(市、区)对企业又有奖励的,按最高奖励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
奖金分配比例:奖金总额的45%用于奖励企业一把手;55%用于奖励企业领导班子,具体分配由受奖企业自行确定(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金由市国资委、市工信委和市财局商定后发放)。
奖金来源:由税收受益的市或县(市、区)财政拨付,市、县财政共享的税金按市、县财政所得税金比例分摊。
(四)县(市、区)、特色工业园区、责任部门、企业和投资项目达标奖
1.县(市、区)达标奖。对年内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的县(市、区)政府奖励10万元;首次突破100亿元的县(市、区)政府奖励20万元。依此类推,每增长50亿元奖励一次,奖金10万元。
2.特色工业园区达标奖。对年内园区内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且特色产业占50%以上的工业园区管委会奖励5万元;首次突破100亿元且特色产业占50%以上的工业园区管委会奖励10万元。依此类推,每增长50亿元奖励一次,奖金5万元。
3.产业集群达标奖。按照《关于印发赣州市工业重点产业发展分工和考核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0]181号),对年内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的产业奖励责任部门3万元;突破100亿元的奖励6万元。依此类推,每增长50亿元奖励一次,奖金3万元。
4.企业达标奖。对年内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的企业奖励5万元;首次突破20亿元的奖励10万元。依此类推,每增长10亿元奖励一次,奖金5万元。
5.重大项目达标奖。对年内累计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亿元且竣工投产的重大项目奖励10万元,达到10亿元的奖励20万元。依此类推,累计投资每增长5亿元奖励一次,奖金10万元。
奖金来源:由市财政拨付。
(五)考评依据
一是工业增加值、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利润、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四项指标的当年实际完成数以市统计局年终提供数为准,同比净增额和同比增长速度的基数以上年末市统计局的年终提供数为准。
二是上交税金必须经税务部门认可,包括: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酒类生产企业消费税按60%计)、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等所有各项税金(不含出口退税)。计算同比净增额和同比增长速度的基数以上年末参与考评时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核定的县(市、区)规模以上企业上交税金为准。
三是主导产业重点调度项目竣工投产数以市工业和工业优势产业集群培植工作领导小组调度下达数为准,技术创新成果等以工业和工业优势产业集群培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登记为准。
四是最佳企业、优秀经营者和突出贡献奖等三项奖励可同时申报和奖励;新建企业,原则上运行一年后,次年才能参加评比;重组兼并企业,将重组兼并前企业的前一年利税基数合并计算作为该企业上年基数;企业经济效益必须真实可靠,原则上以有审计资格的机构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企业数据均应扣除以各种方式减免、返还、补助等数额)
三、工业园区发展先进奖
(一)考评对象为全市16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
(二)考评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厅另行下发。
(三)奖励名额及标准:
根据计分名次,依次评选出第1名至第6名(赣州开发区不占奖励名额),由市政府授予“工业园区发展先进”荣誉称号,并给予每个受奖园区5万元,用于奖励工作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并根据市政府下发的《赣州市三年强攻工业实施方案纲要》(赣市府发[2010]21号)文件精神,给予排名前三位园区分别奖励400亩、300亩和300亩用地指标。
四、信息化工作先进奖
(一)考评范围:全市18个县(市、区)和赣州开发区。
(二)考评办法:根据赣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2011年信息化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1]39号)执行。
(三)奖励名额及标准:
根据考核名次,依次评选出信息化工作先进县(市、区)3个、先进信息中心3个和单项奖6个,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和2万元奖励。
五、评先程序和办法
(一)工业考评工作由市工业和工业优势产业集群培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工业园区考评工作由市工业园区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信息化考评工作由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各参评单位于下年2月中旬前完成数据统计工作,并根据参评通知要求填写申报表格,将申报材料分别报送市工业和工业优势产业集群培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经济运行科)、市工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工业园区科)和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信息化推进科)。
(三)市工信委根据参评单位上报的资料,会同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核实后,于下年2月底完成初评,并将初评结果报市工业和工业优势产业集群培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再报市政府审定。
(四)凡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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