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陶瓷文化创意新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陶瓷文化创意新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3-04-16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陶瓷文化创意新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的通知 景府办字〔2013〕47号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陶瓷文化创意新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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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4-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陶瓷文化创意新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的通知
景府办字〔2013〕47号
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新区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合理开发利用管线空间资源,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新区实际,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区规划区范围内地下管线管理遵循统筹规划、统一建设、综合管理、资源共享、有偿服务、保障安全的原则。各类地下管线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新区控规,并符合相关技术规范。
二、新区地下管线建设应综合考虑地下空间的集约利用和城市建设的未来发展,根据管线建设、管理和维护要求,采用主干道综合管廊、次干道和支干道管沟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建设新区地下管线系统。
三、新区要成立专门的地下管线管理机构,负责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和管沟的建设、经营和管理。
四、新区规划区范围内供水、排水、电力、通讯、照明、广播电视、交通讯号、公共视频监控等专用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等均应进入综合管廊或管沟,雨、污水管和燃气同步建设单独管沟。各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另外自行建设自用管沟。
五、地下管线工程应随道路同步设计、同步实施、统一建设,项目建设可以纳入市政道路建设由业主同步实施,竣工验收后统一移交新区地下管线管理机构。
六、地下管线使用单位要及时向新区地下管线管理机构提出需求,提供相关资料。双方应签订综合管廊和管沟使用维护管理协议。
七、管线建设应服从道路建设进度要求,否则,违反要求造成的后果由管线单位承担。
201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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