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瑞昌市、武宁县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试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瑞昌市、武宁县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试点的通知

九府厅字〔2015〕26号

瑞昌市、武宁县人民政府,市公共文化体系建设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江西省县(市、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实施意见(试行)》要求,市政府决定2015年在瑞昌市、武宁县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试点,为我市2016年全面开展县(市、区)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探索路径、积累经验。现就做好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深化认识

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省委十三届八次、九次全会关于“开展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的要求,探索我市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模式、路径和方法,提升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需要的重要文化民生工程。瑞昌市、武宁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市公共文化体系建设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大力支持,将试点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并高位推进。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促共享、可持续”的基本思路和“城乡统筹、以城带乡”的工作方针,探索形成符合我市实际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的制度与机制,在我市率先构建起覆盖城乡、协同共建、结构合理、功能健全、管理规范、实用高效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为我市全面开展县(市、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提供典型经验。

二、坚持标准,规范建设

此次试点工作,要严格按照《江西省县(市、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实施意见(试行)》确定的基本标准进行:

(一)公共设施标准。

1.县(市、区)本级建有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图书馆(其中少年儿童阅览室不低于300平方米,盲人阅览室不低于30平方米,并建有无障碍设施),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文化馆(其中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厅不低于300平方米),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博物馆或纪念馆(馆藏文物10000件以上的应不低于8000平方米,5000-10000件的应不低于6000平方米);建有田径运动场和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全民健身活动中

心;建有3个以上放映厅的数字电影院。

2.城市社区(1万人口以上)建有1个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文化活动室,1个以上文体小广场(累计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配备1套简易音响设备,1套全民健身路径器材;利用有线、无线、卫星等技术方式实现广播电视全覆盖。

3.乡镇(街道)所在地建有1个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文化站(新建站应400平方米以上),1个800平方米以上的文体广场;配备1套简易音响设备,1套全民健身路径器材;1套应急广播系统(含山洪等灾害预警功能)。利用有线、无线、卫星等技术方式实现广播电视全覆盖。

4.行政村建有1个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文化活动室。1个600平方米以上的文体小广场;配备1套简易音响设备,1套应急广播系统(含山洪等灾害预警功能);利用有线、无线、卫星等技术方式实现广播电视全覆盖。

(二)内容建设标准。

1.县(市、区)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纪念馆)等公共设施免费开放;实施以县图书馆、文化馆为总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为分馆,行政村(社区)综合文化活动室为服务点的总分馆制;逐步实行图书借阅“一卡通”。

2.县(市、区)图书馆每年组织1次本辖区的全民阅读活动,每月举办1次以上文化讲座;文化馆每月组织开展2次群众文艺活动,举办1次公益性艺术培训;博物馆(纪念馆)每年举办2个专题展览,每月举办1次讲座;举办市级以上文艺院团1场以上公益性送戏下乡演出。

3.乡镇(街道)每年开展1次综合性文化活动和2场单项性文体活动,举办6次公益性艺术培训;建有公共阅报栏(屏)。乡镇举办省、市、县三级院团4场公益性送戏下乡演出。

4.行政村(社区)每年开展2场单项性文体活动;建有“身边好人”榜(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基本内容和村规民约、社区业主公约等)和公共阅报栏(屏)。行政村举办县级及以上院团1场公益性送戏下乡演出,每月放映1场数字电影。

5.农村中小学每学期免费放映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6.县级广播电视台按规定转播上级台重要新闻节目,保障每天播出有自办的当地新闻节目;乡镇、村广播站(室)平日主要转播上级台节目和自办少量当地新闻信息节目,突发事件发生时发挥应急广播作用。

(三)资源技术标准。

1.县(市、区)图书馆人均藏书量不少于0.6册,年购书经费8万元以上(人口50万以下的,8万元以上;50-80万的,10万元以上;80-100万,12万元以上;100万以上的,16万元以上。2020年人均年增图书藏量不少于0.06册),数字资源量达4TB,整合数字资源不少于6TB,图书馆需配有1-2台盲人专用阅读设备;图书馆、文化馆建有网站,电子阅览室电脑终端50台以上;博物馆(纪念馆)建有网页。广播电视台采编播设备实现数字化,

电视摄像机,非线编辑系统、硬盘播出系统达到高清标准。

2.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藏书3000册以上,报刊6种以上,公共电子阅览室电脑终端10台以上。

3.行政村农家书屋藏书1200种、1500册以上,报刊5种以上,

公共电子阅览室电脑终端2台以上(社区10台以上)。

(四)政策保障标准。

1.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由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统筹服务设施网络建设。

2.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资金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确保基本公共文化建设需求;保证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纪念馆)等公共设施免费开放所需本级应负担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统筹整合基层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有关方面的建设资金和设施设备,实现共建共享。

3.县(市、区)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每馆配备不少于12人且专业人员比例不低于65%的文化队伍,拥有1支登记注册、管理规范的文化志愿者队伍;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配备有编制人员1-2人,拥有1支以上群众业余剧团;行政村(社区)设置政府购买综合文化活动室公益岗位不少于1位,拥有1支以上群众业务文艺队伍。

三、强化责任,积极推进

1.试点县(市)人民政府要制订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建立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财政保障机制和相关标准,确保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投入;督促协调相关部门整合资源优势,实现政策制定协同化、资源配置最优化、公共服务共享化的目标;依据城乡人口流动的规律和趋势,建立以城带乡联动机制,合理配置公共文化资源,有重点、有秩序地推进县本级、街道社区、乡镇所在地、行政村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总结本县(市)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试点工作做法,为市政府全面开展县(市、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提供经验。

2.宣传部门要指导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和省委十三届八次、九次全会有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牵头制订并落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人才保障机制;统筹协调党委直属部门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文明城市、文化村镇创建体系;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督促指导和考核评估。

3.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协调机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赣文协办〔2014〕1号文件要求,落实相关责任分工,积极配合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形成工作合力。文化主管部门承担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推进本县(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相关工作;组织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与基层文化建设的融合;编制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编制工作;发改部门负责将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指导编制本县(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统筹本地重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财政部门负责研究建立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与运行的财政保障机制和相关标准;人社部门负责指导制定和完善公共文化队伍建设相关政策;质监部门协调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基础建设;水利部门负责协调整合山洪灾害预警广播与基层文化建设的融合;科技部门负责推进文化与科技的融合;教体部门负责推动中小学和文化站(室)建设、参与基层综合文体设施建设,实现共建共享;工会组织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推进职工、农民工和企业文化建设;团委负责推进青少年文化建设和青少年文化志愿服务;妇联负责推进家庭文化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的融合,统筹指导妇女儿童文化权益保障工作;残联负责统筹残疾人文化权益保障工作,制定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扶贫和移民部门负责将贫困地区的公共文化建设纳入扶贫工作整体规划和协助推进贫困地区村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新村办负责推动新农村建设与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有机融合。

4.乡镇(街道)要负责本乡镇所在地、行政村及街道社区的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任务的落实。

四、加强领导,全面落实

1.成立工作机构。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是一项涉及众多部门参与的社会系统工程,试点县(市)要成立由县(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县(市)委、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文化主管部门为牵头单位,组织、宣传、编制、发展和改革、财政、人社、教体、科技、科协、质监、水利、扶贫、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新村办等单位组成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协调机构,负责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工作的组织实施。

2.制订实施方案。两个试点县(市)要因地制宜制订本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实施方案。

3.加强过程指导。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协调机构牵头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重点检查、实地督导、查阅台账档案等方式,对试点工作过程进行具体指导。

4.开展考核评价。试点地区要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标纳入本地政府绩效考核和领导班子考核的内容,以及文化主管部门和其它各类公共服务机构服务管理、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的年度考核,并要以群众满意度评价为重要标准,可探索委托由社会第三方独立开展公众满意度调查。

5.时间进度要求。2015年以瑞昌和武宁两县(市)为市级试点县(市),市政府将在年底对试点县(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试点工作成效进行考核验收,并组织全市各县(市、区)相关领导进行现场观摩。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2016年将在全市所有县(市、区)全面铺开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力争九江率先在全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

201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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