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重大重点项目协调推进会议机制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洪府厅发〔2013〕93号
颁布日期:2013-09-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重大重点项目协调推进会议机制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南昌市重大重点项目协调推进会议机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9月27日

南昌市重大重点项目协调推进会议机制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重大重点项目建设,切实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借鉴吸收已有协调推进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南昌市重大重点项目协调推进会议机制。

一、指导原则

重点协调推进列入全市投资计划的重大重点项目。项目协调推进会议工作要本着精简节约、务求实效、责任明晰、形成合力的原则,全力促进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竣工。

二、组织机构

会议机制由市重大重点项目推进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会议召集人为市政府市长或常务副市长,成员为领导小组组成人员,日常事务由市重大重点项目推进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市发改委)和督查办公室(以下简称督查办,设市政府督查室)负责。

三、会议机制

(一)会议内容

现场察看项目进展,听取项目存在困难及有关问题汇报;督促进度滞后项目加快推进;研究和协调各项目责任单位提交的需协调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会议时间

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对紧迫性问题,可临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

(三)参会人员

视具体情况确定参会人员。主要包括召集人、分管市领导,项目责任单位、业主单位主要负责人,部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其他需参加的部门或单位负责人。

(四)会议形式

项目现场调度或集中开会调度。

(五)会议议题

由办公室会同督查办负责收集、拟定会议议题和内容,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审定。各项目责任单位须配合办公室提供有关项目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及建议。

(六)会议纪要

办公室根据会议明确事项形成会议纪要,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给相关部门贯彻落实,督查办负责跟踪督查。

四、保障措施

由办公室和督查办负责,对会议机制有关信息报送、参会情况及会议纪要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考评,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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