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0-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萍府办字〔2014〕1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为了摸清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以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108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范围和对象
在全市境内抽取一定数量的调查小区,调查对象为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二、调查的内容和时点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调查时点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
三、调查的组织实施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成立萍乡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本次调查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管委会要建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四、调查的经费保障
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原则,由市级财政和县区级财政共同负担。各级政府要落实好本级调查经费,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五、调查工作的要求
搞好宣传发动。各地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调查对象充分理解、积极支持和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各地要把调查数据质量始终放在第一位,重视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的选调工作,动员各有关方面积极参加,确保调查人员的质量。要认真研究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给调查工作带来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完善调查质量控制制度,落实调查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可靠。
各地在调查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如实上报调查数据,对人为干扰调查、弄虚作假等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萍乡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014年10月16日
附件
萍乡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吴德安市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肖晓玲市发改委副主任
邬思奇市公安局副局长
龚建华市卫生局副局长
刘中胜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成员:陈田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漆开华市教育局副局长
郝民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左传亮市民政局副局长
梅先盛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学锋市人才交流中心主任
刘思根市房管局副局长
贾幕旗市建设局副调研员
李芳清市工商局副局长
肖德军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何高梅市统计局副局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何高梅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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