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1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1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萍府办字〔2013〕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纠风办《关于2013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5月28日

2013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纠风办

为贯彻落实市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和省政府纠风办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2013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查促纠、纠建并举,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为加快推进我市城市转型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集中开展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重点对2011年以来全市卫生专项资金、新农合资金、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助学金及免学费资金、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农村劳动力培训资金、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等民生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等问题,严肃查处贪污、私分、挥霍资金以及权钱交易、优亲厚友等腐败行为,进一步规范民生资金拨付、使用程序,完善资金管理监督机制,确保民生资金运行安全、惠及百姓。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和扶贫资金、救灾救助资金的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协办单位: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扶贫和移民办、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市公安局)

(二)深化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1.坚决纠正涉农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深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加强涉农收费管理,纠正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规范筹资筹劳行为,防止变相增加农民负担;纠正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等环节发生的违背群众意愿、与民争利等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纠风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国土资源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

2.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规范房屋征收行为,推进信息公开,严禁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加大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的监管力度,确保征地补偿款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建立健全征地拆迁补偿机制,保障被征地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协办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纠风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3.坚决纠正教育乱收费问题。清理教育收费文件,纠正越权设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问题,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捆绑收费、搭车收费、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生“三限”(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协办单位:市纠风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文广新局)

4.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深入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收费票据使用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整治医药购销中虚开、假造发票等违法行为及其背后隐藏的商业贿赂问题;完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制,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选择有条件的市直公立医院开展药品采购“二次议价”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国税局、市卫生局,协办单位:市纠风办、市发改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5.继续深化治理公路“三乱”问题,规范涉路涉车执法行为,全面完成我市境内普通公路收费站点的撤销工作(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协办单位:市纠风办);畅通和规范群众涉法涉诉信访渠道,坚决纠正涉法涉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市信访局,协办单位:市纠风办);继续纠正和查处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因人设岗”、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等违反规程的行为(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协办单位:市纠风办);继续纠正保障性住房分配中存在的“关系户”、“人情房”等现象(牵头单位:市房管局,协办单位:市纠风办);继续纠正和查处食品药品领域以及金融、电信等公共服务行业直接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市食药监局、市银监分局、市工信委,协办单位:市纠风办、市工商局)。

(三)深入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1.扎实推进“阳光医药”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加快“阳光医药”电子监察系统应用和推广步伐,确保2013年底前在全市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推广。进一步完善系统监察功能,细化系统监察规则,建立监测评估标准,全面实现对医药招标、采购、配送、使用、回款行为的实时监察、预警和纠错。(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协办单位:市纠风办、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食药监局)

2.扎实推进“阳光财政”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完善“账户资金运行管理系统”功能,开展财政账户网上审批和定期网上对账。加快修订“国库动态监控系统”预警规则,实现对财政资金的实时动态监管,及时预警纠错。整合资源建设“财政资金监管系统”,构建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及银行账户、上级对下级、外部对内部的立体监管系统。做好市、县、乡三级上线运行工作,并纳入全省统一电子监察平台。(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协办单位:市政府纠风办、市审计局、市扶贫和移民办、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人社局)

(四)巩固《清流在线》品牌

进一步加大《清流在线-萍乡市党风政风行风聚焦》节目工作力度,重点做好五场《清流在线》进县区大型户外直播活动。在坚持以电台直播为主的基础上,试行萍乡网络电视台直播、萍乡电视台录播或直播、萍乡日报和萍乡《城市周刊》文字刊稿,形成“报纸、电台、电视、网络”四位一体的运行新模式;进一步加强上线单位问题办理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坚持“不解决问题不下线、解决不彻底不下线、群众不满意不下线”的“三不”原则,不断提高群众反映问题的办结率和满意度。(牵头单位:市广电发展中心、市纠风办,协办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量化考核,确保工作落实。各级政府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强化工作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纠风部门认真履职。

(二)强化监督检查,严格实施问责。重点加强对中央和省市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充分调动各责任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日常督查与重要时间节点督查相结合、常规督促检查与临时性监督检查相结合,把常态监管落到实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顶风违纪的案件,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建立联动机制,狠抓案件查处。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的不正之风案件查处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司法、审计、信访、监察(纠风)等机关和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深入调查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背后的腐败问题。对典型案件要有选择地公开曝光。

(四)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源头治理。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在解决人民群众具体问题的同时,善于剖析引发问题的原因,查找工作中的不足,进一步完善制度和机制,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发生。要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工作结合起来,善于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开展纠风工作,推动纠风工作的法制化建设,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努力从源头上防治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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