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1-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意见的通知

萍府办发〔2012〕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江西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赣府发〔2012〕10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萍乡市关于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2年11月24日

萍乡市关于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的意见

林下经济是以林地资源、林下空间和森林生态环境为依托,以林下种植、养殖、采集、初级加工、森林景观利用为主要形式,开发利用林地资源和林荫空间的复合生产经营活动。林下经济具有发展模式多、就业容量大、从业门槛低的显著优势。我市林地资源丰富,自然条件优越,发展林下经济具有巨大的潜力及广阔的前景,是促进林业发展,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赣府发〔2012〕10号)文件精神,不断提高林地综合经营效益,进一步推进林业经济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现就大力发展我市林下经济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林下经济的重要意义

(一)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是巩固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成果的重要保证。2008年以来,我市按照“生态立市,绿色崛起”的战略决策,大力实施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全市交通干线、城区、乡村绿化面貌焕然一新,在生态环境得到彻底改善的同时,速丰林、经济林等有了长足发展。由于林业生产周期长,投入大,见效慢,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可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获得收益,实现近期得利、长期得林、以短养长、长短协调发展的良性循环。这既能保护森林资源,又有利于林地尽快产生效益,帮助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壮大绿色产业,使农民更加珍惜绿化成果,更加精心经营林地,持久保护农民造林育林的积极性,促进林业发展长效机制的形成,达到巩固造林绿化成果,实现生态受保护、林农得实惠的目标。

(二)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是调整林业产业结构,实现林业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和林荫空间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建立以林为主,林下种植、林下养殖和森林景观利用相结合的立体林业经营模式,将有利于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大提高林地综合利用效率和经营效益,为社会提供丰富的多种可再生资源和产品,改变林业单一木材经营格局。科学发展林下经济,不仅可延伸林业产业链,还可短期见效,提高农民造林护林的积极性,加快国土造林绿化,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对建设富裕和谐秀美萍乡具有重要意义。

(三)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是促进扶贫开发,加快生态建设的有效途径。发展林下经济,品种多,见效快,就业广,投资少,产出高,操作简便,广大农民群众易于接受,是农村缩小城乡差距,发展特色经济的独特优势和潜力所在。我市山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66%,大部分贫困人口也分布在山区,充分利用我市林地资源丰富、水热条件优越、生态环境良好的有利条件,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拓宽贫困山区农民就业、创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走出一条不离乡能就业、不砍树能脱贫致富的发展之路。同时,还可以增加森林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增强水土保持和涵养水源的能力,改变传统生产、生活方式,改善居住环境,美化村容村貌,促进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和新农村建设。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维护生态安全为前提,以促进农民增收为目的,以提高林地利用效率和林业综合效益为核心,充分发挥林地资源优势和林荫空间优势,整合资源,突出特色,科学规划,创新机制,强化支撑,壮大规模,推动林下经济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建立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的林下经济模式,使其成为转移农村劳动力,加快农民脱贫增收致富步伐,培育农村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林为主、保护为先的原则。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以生态为基础,在确保森林、水土资源安全的前提下,重点开发利用商品林地林下资源发展林下经济,确保产业发展与生态建设良性互动。

2.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根据当地的自然环境条件和市场经济条件,合理选择发展模式,宜种则种、宜养则养,聚集生产要素,重点培育区域化的特色产业。

3.坚持集约化经营、产业化开发的原则。注重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配套发展,加快形成种养加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产业化经营体系。

4.坚持龙头带动、示范引导的原则。强化龙头企业、示范基地、基层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引导林下产业科学发展。

三、发展目标

全市在发展林下经济时,要着力培育一批集中连片千亩以上的生产基地,促进林下资源、技术、资本、市场有机结合,创立特色品牌产品,大幅度提高林地综合利用率和产出率,不断满足社会绿色消费需求。培育扶持一批具有较大规模、较大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的林下经济龙头企业,提高产业组织化程度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力争到2015年,全市林下经济发展面积达到70万亩,林下经济年综合产值达到20亿元以上,农民人均增收600元。其中:2013年新增20万亩,实现林下经济年综合产值达到6亿元以上;2014年新增30万亩,实现林下经济年综合产值达到15亿元以上;2015年新增20万亩,实现林下经济年综合产值达到20亿元以上,参与林下经济开发的农户达到10万户。每个县(区、管委会)要在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产品采集加工、森林景观利用等四个方面建立示范点。

四、主要发展模式

根据我市自然资源条件,重点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四大类林下经济,着力抓好油茶、苗木花卉、森林药材、森林蔬菜、野生动物驯养繁育、森林旅游六大林下经济产业。

(一)林下种植: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林下资源发展种植业,主要发展模式为:1.林油模式。在低丘山地重点发展优质木本油料树种油茶;在低丘山地或低山区发展东京野茉莉和油桐。2.林苗模式。在林缘、林荫及林下空地、319和320国道等交通主干道两侧空闲地培植苗木花卉。3.林药模式。在林下种植耐荫的广东紫珠、金银花、百合、黄栀子、绞股蓝、草珊瑚等药用植物。4.林菌模式。林下种植培育松菇、香菇、木耳、竹荪等菌类。5.林粮模式。种植板栗、核桃、山药等粮食作物。6.林菜模式。林下种植蕨菜、马齿苋、山芹菜、生姜等森林蔬菜。

(二)林下养殖:充分利用林下空间发展立体养殖,主要发展模式为:1.林禽模式。在林下圈养鸡、鸭、鹅、野山鸡、鹧鸪、绿孔雀、贵妃鸡等禽类。2.林畜模式。在林下圈养或放养牛、兔、羊、野猪、中华竹鼠等畜类。3.林蜂模式。利用林木放养蜜蜂,发展养蜂业。4.林驯模式。利用林下森林环境和气候条件,人工驯养繁殖梅花鹿、野鸡、蛇、棘胸蛙(石蛙、石鸡)等野生动物。

(三)林下产品采集加工:充分利用林下产业的产品资源,大力发展林下产品的加工、流通和销售业,拉长林下经济产业链,提高经济效益。主要发展松脂、食用香精香料、竹笋、山野菜等采集加工模式。

(四)森林景观利用:充分发挥林区山清水秀、空气清新、生态良好的优势,合理利用森林景观、自然文化环境和林下无公害产品发展农家乐、森林人家、森林庄园等观光旅游、休闲度假、生态疗养等,开发富有地方特色的森林食品、果品、茶叶、药材等森林旅游商品,逐步形成功能比较完善的旅游精品景区。主要发展以家庭或合作社为主体开发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以龙头企业为主体开发两种模式。具体操作时要依托经国家或省批准的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进行开发。

在此基础上,各县(区)还可根据自然条件、林木生长状况、自身经济技术条件和市场环境,不断丰富,灵活选择林—花—游、林—草—禽、林—果—草—禽等各种适宜模式,多元化组合发展。

五、落实发展林下经济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规划。林下经济发展是促进农民增收、林业增效、扶贫攻坚、农村发展和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的一项重大举措,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市政府将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农办、市国土局、市旅游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扶贫办等市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全市林下经济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各县区、管委会也要高度重视林下经济工作,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政策宣传、督促指导、检查考核、落实奖惩,扎实推进林下经济工作。在深入调查基础上,根据当地自然条件、林地资源、农村发展水平、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结合萍乡市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因地制宜、科学制订林下经济发展规划,出台政策措施,创新发展机制和经营模式。要把发展林下经济与林业产业发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扶贫开发和城乡统筹建设紧密结合,突出特色,科学布局,合理确定发展目标和任务。

(二)建立协作机制,健全服务体系。发展林下经济产业关联度高,覆盖千家万户,涉及方方面面,需要众多部门行业密切配合,主动支持,形成扶持林下经济发展的合力。各级林业部门要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林下经济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对林下经济发展的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作用,把发展林下经济与森林资源培育和生态保护紧密结合,在林业规划设计、森林资产评估、林权流转、政策指导、林业综合开发等方面为农民提供优质服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参与编制林下经济发展规划,大力支持林下经济项目建设;财政部门要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导向作用;科技、林业、农业等部门要加强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推广应用及政策、信息、市场等方面的服务,扶持林下种植、养殖重点项目;水利、交通运输、电力等部门要支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扶贫部门要将林下经济发展与产业扶贫开发有机结合起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自身业务经营特点,加大信贷扶持力度;保险机构要根据林下经济发展的需要,研究探索为林下种养业重点项目提供配套保险产品和服务新途径;新闻单位要加强宣传报道,让群众了解政策、吃透精神,真正让广大农民群众得到实惠,营造发展林下经济的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动农民广泛参与。要帮助农民搞好产销衔接,强化信息发布、市场营销等服务,帮助农民规避市场风险,不断提高农民经营管理水平,促进林下经济健康发展。

(三)加大扶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整合和统筹资金支持林下经济发展,将林下经济纳入农业、林业产业发展的范围予以支持;从2012年起,各级财政要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发展林下经济。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支持农村林下经济合作组织的成立,促进林下经济优势产品集中开发,推进规模化生产,培育发展优势主导产品带和重点生产区域。对林下经济产品,按照有关税法规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和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企事业单位从事种植、养殖和农林产品初加工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具备发展潜力的林农、林业大户、林业专业合作社及龙头企业发展林下经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给予信贷扶持。稳步推行农户信用评估和林权抵押贷款相结合的免评估、可循环小额信用贷款,扩大林农贷款覆盖面,给予适当的利率优惠,加强对林下产业链各环节的信贷支持。将林下经济保险纳入农业保险试点统筹安排,开发适合林下经济发展的保险品种,降低林农发展林下经济风险。

(四)加强科技支撑,实施品牌战略。加大科技扶持和投入力度,引入现代林业经营管理理念,搞好林下经济科技服务和技术培训,强化农民自主经营能力。加大主导产品和优势品种的科技研发,加快良种选育、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林产品加工等先进实用技术转化推广。积极搭建科技服务平台,提供法律政策、技术等咨询服务。各县(区)要科学确定富有特色的林下经济发展项目,结合当地条件和市场需求,培育森林食品、森林药材、森林旅游等不同类型、独具特色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树立品牌意识。加大产品营销和品牌的宣传推介力度,不断拓展林下经济产品市场,推动林下经济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建立一批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积极培育一批典型企业和大户,支持有条件的林下经济龙头企业做大做强,达到一定规模,形成种养加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产业化经营体系。

(五)发展特色产业,打造龙头企业。把发展林下经济与新一轮国家扶贫开发有机结合,并作为贫困山区农民脱贫致富、实施扶贫开发的主战场,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发展油茶、花卉苗木、森林药材、森林蔬菜、野生动物驯养繁育、森林旅游等特色产业,培植壮大特色产业,将“产业扶贫”作为贫困山区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基础,切实增强山区贫困对象自我发展能力。要按照“扶优扶强”原则,集中力量,引进和培育一批辐射带动作用强的龙头企业,以龙头企业为主体,大力推广“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运作模式,形成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带动、千家万户共同参与的林下经济发展局面。深化林产品精加工,拓展销售渠道,延长、加粗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综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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